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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工作勞動權]王振圍:妳們這樣說,算我們的姐妹嗎?
2009/06/27 22:32:26瀏覽593|回應0|推薦0
妳們這樣說,算我們的姐妹嗎?

王振圍

「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你會選擇現在這個行業嗎?」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有更好的機會,誰會想做現在的工作?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日前於蘋果日報,以社會底層婦女經濟與機會匱乏的理由,認為從事性工作是對女性的剝削。對我來說,這個理由一點也不能說服我。如果我有更好的工作機會,我也不會從事我目前社會工作的行業,社工也是以女性為主的行業,我常看見社會工作組織剝削基層社工員,尤其是沒有社工學歷的社工員。

不滿足於現有的工作與行業,並不能用以合理化剝奪工作權的職業歧視與暴力。既然知道這些姐妹們經濟與機會匱乏,卻還要剝奪他們的工作權?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自稱「婦女團體」的教會聯盟主張:「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事實上,許多人正以此為業,我們有什麼權利去反對與剝奪別人的職業?模特兒工作,也是性產業被視為較高檔的一種,他/她們不斷整形、禁食、抽脂、乳房手術,進行各種對身體健康的戕害,也為了帶給消費者各種視覺上的享受。媒體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由,要求裸露、擺出撩人誘惑的姿勢,事實上只是給大家生活找樂子。我也反對這個職業,那是不是可以剝奪他/她們的工作權?又憑什麼由一群找工作不困難、收入穩定的高(階)級女人們,來決定另一群女人用什麼方式來取得經濟收入?究竟是誰剝削了誰?

妓權鬥士官姐生前說:「妳們這些坐在冷氣房的女人,哪裡知道我們這些在懸崖邊的女人,一轉身就落海。」如今聽來,依然震撼。相信這樣的剝削,也是神所不樂見的。

性工作真的是對底層女性的性剝削嗎?

若是「人口販運」、「強迫婦女賣淫」、「充滿性別歧視」的性工作,我一定舉雙手反對!無論是任何職業、任何目的,都不應將人當作商品販賣,也不應當強迫任何性別、性傾向的人賣淫。但如果是自願的呢?而不是被販賣或脅迫的人,就沒有從事性工作的權利?

不可否認的,許多性工作者,對於從事性工作是樂在其中。

罰嫖不罰娼的立場,在避免使「性工作合法化」。這是在製造不公平的性階層、職業歧視。未來如果罰嫖,我懷疑執法人員,是否真的敢抓高官老虎?還是只打人民蒼蠅?

罰嫖的標準訂立後,富者無畏那點罰款繼續為所欲為,反而限縮了底層人民尋求性服務的機會。例如許多身心障礙者需要合法的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務,目前即由許多看護或社工員代勞。罰嫖只是剝削另一群社會邊緣人,而高社經階級的人卻可任意尋芳。

合法的性工作提供性工作者保障,也不會再有暴力、白嫖、拒戴保險套等威脅。該改變的是剝削性別弱勢、剝削社會底層工作者的心態,而不是繼續剝奪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當然,尋芳客並不等於剝削者,而是使用暴力、脅迫的尋芳客才是剝削者,剝奪他人工作權的才是剝削者,不應製造所有男人壓迫所有女人的假象。

性工作合法化後,應持續對尋芳客進行性別平等教育。無論是找愛或是找性,應避免使用物化弱勢性別的語言,重視性工作者的權益,平等的性別關係才有可能。

最後,歡迎性工作者來我家附近營業,我願意提供性工作者友善、平等的對待。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秘書長)

轉載自:台灣立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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