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鎂光燈下的正義
2012/02/13 03:21:30瀏覽944|回應5|推薦22

經由媒體的推波助瀾,毆打司機案超快速的就偵結,而且求刑之重非常符合「民意」,最起碼是讓網民與名嘴很滿意。也讓一星期來飽受疲勞轟炸的閱聽人終於獲得解脫。

此案發展至今,伸張正義成為聲討友寄與Makiyo的最佳藉口。電子媒體和談話性節目輪番上陣炒作案情,煽動起數十萬網民的怒火,收視率也因此節節高升。如果有人膽敢為他們緩頰,呼籲再給一次機會,立刻就會遭到圍勦。連友寄所請的律師,都因被名嘴嗆「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台灣人」,而被迫解除委任合約。民粹高漲,以至於被告的人權都可以置之不顧。

於是一件酒後鬧事打人的案件,在有心人的操作下,就可以是殺人未遂。以前在節目上為了戲劇效果的戲言,也頓時成為全民公審的呈堂證供。自認為站在正義這邊的人,就算是再怎麼人身攻擊,也可以不必負責,還能享有英雄的光環。媒體自己把社會事件包裝成八卦話題,卻指責綜藝節目放任通告藝人辛辣發言,頗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

友寄與M打人在先,危機處理不及格在後,被批評本來是無可厚非。但並不表示除了被害人及其家屬,外人有人人喊打的絕對權力。也無權打著正義的名號,無限上綱的妖魔化他倆。他們犯的錯,自有法律給與制裁,卻見一群毫無法律常識的人,拿著未經證實的片面之詞,就私設公堂未審先判。有名嘴還點名要所謂的Ma幫藝人出來表態,囂張的氣燄與有寄和Makiyo的暴力行為有何差別?

如果媒體可以為了收視率,名嘴可以為了當英雄,網民可以為了自以為是的正義,而對此案加油添醋煽風引火,那四名被告為什麼不能為了自保而隱瞞不利於己的事實?民主社會被告也有人權,嫌犯在法庭被判刑定讞之前,都還要無罪推定,談話性節目主持人憑什麼像審犯人似的質疑連律師都沒有的友寄?

圍觀此案的所謂正義之士們,還沾沾自喜於如果沒有他們的持續緊追,恐怕真相就會被掩蓋,恐龍司法就會輕判此案。然而車外發生的事可以靠民眾的影帶還原,但車內發生了什麼造成後續毆打的前因,也只有兩造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七嘴八舌的猜測,只會讓真相更為模糊。

如果不是因為Makiyo是藝人,這個案件不過就是常見的普通傷害事件,對不起的也只有被害司機一人而已,干旁人什麼事。就算裡面有三位公眾人物,人家也已經一再向社會道歉了,殺人不過頭點地,這樣不依不饒的,難道非得逼死人才甘心嗎?

選擇性的正義不是正義,社會上有更多的弱勢急需媒體與社會大眾為他們伸張正義。鎂光燈下的正義只是作秀,惡言相向的圍勦也只是偽善。遇到不公不義,應該想著什麼才是對被害者最有利的幫助,而不是逞口舌之快,於事無補還製造雜音。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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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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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City Life !
2012/02/13 10:10
逼死人才甘心嗎?

C'est la vie <--- Please position cursor, click right mouse button.

If you can't stand the heat, get out of the kitchen.

~  Harry S, Truman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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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正義其實只是媒體泡製出來媒體認為合理的正義
2012/02/13 05:23

版主:

台灣司法不是陪審團制,所以一切還要看法官的心證。但就算有心證,判決書上還是要寫出相對的法條,審判不公的機會不大。除非是碰到想要出風頭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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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比陪審團制度更糟糕。  在台灣當一個法官做出了和"民意"不同的判決時,就會有一頂"恐龍法官"的帽子被戴在他頭上。  其實這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但是當法官看到一個自己的同事因為這頂帽子而被迫婉拒大法官的提名時,這些法官心知肚明。

坦白說在台灣可能恐龍法官還真不少,問題是民眾考慮一個法官是不是恐龍時,他們不看檢察官的起訴書也不看法官的判決書(裏面解釋為什麼哪一條法律沒有被引用,法官為甚麼做出這個判決,為什麼哪一個證據證人沒有被採信),而是看媒體的報導。  這種正義其實只是媒體泡製出來媒體認為合理的正義。


自由如風(amytsai) 於 2012-02-13 15:19 回覆:
法律講的是證據,民意講的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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鎂光燈下比起昏暗法院裡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2012/02/13 04:43
美國的做法是非常不民主的。
甚至根本就是專制獨裁的反民主!
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
任何案件的判決、或者任何其他的大小事情,
當然應該全部以人民的意見為最高準則,
否則,
就是專制獨裁的、反民主的封建主義!
自由如風(amytsai) 於 2012-02-13 15:17 回覆:
陪審團就是由民眾所組成的啊,這難道還不算民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