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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笑~ 你擱(再)A
2006/11/20 11:18:39瀏覽663|回應1|推薦9

好友申請提供 Legal Aid(法律扶助 若當事人無經濟基礎 只要申請得到批准就不必自負律師費 而由政府單位補助律師極低的費用) 至今仍未批准 眼看著許多移民申請到法扶找老外律師 這些該死的老外不是領了錢不做事 或是開庭竟未事前通知當事人 目前多倫多法扶許可申請像黑箱作業般 一堆爛律師佔著屎坑不拉屎 讓真正需要者完全無法找到適合的律師 於是我們就將大多的時間花在協助這些較貧困的移民身上 雖然沒有得到Legal Aid 單位正式許可 但只要我們願意義務性提供服務 雖虧本但能助人  

前天附近另一間專辦不動產交易的律師樓的老闆娘跑來問我可否接其朋友案件 聽聽 覺得不是問題就應了她 她問最近生意如何?我笑笑說: 我們事務所可能要改名為 Legal Aid

她聽了後很認真地猛搖頭 說即使當事人貧困 但我們仍應收費.....

好友事後對我說: 改名叫 Legal Aid 是應大家要求啦

我有點反應不過來 只見他又狂笑不已 說:你擱(再)A 你擱(再)A...(台語發音)

其實我們很委屈!俗話說~"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我們總是很善意的維護移民的自尊 但卻有很多不缺錢的人看我們心腸軟 硬是不付法律諮詢費 想付錢的反而都是貧苦人家 這是什麼心態啊???

( 休閒生活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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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yshenhc&aid=55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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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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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斃了!
2006/11/24 12:07

http://209.112.21.200/news.php?nt_seq_id=168106
申援人數劇增 財政瀕臨破產.法援進一步收緊申請資格 加通社多倫多電
安省法律援助體系已因為法庭要審訊涉案者眾多的案件,瀕臨破產邊緣。
自90年代中以來,法援計劃已一直受到財政壓力,而申請法援的資格正不斷收緊,如今一名稅後年入只有16,000元的單身人士,可能已被視為富戶,無法獲批出法援。
對涉案者眾案件設法援上限
安省法律援助處(Legal Aid Ontario)為避免破產,已宣布會對涉案者眾的大宗案件設下法援上限。
當案件只有一名被告,將最多只會獲法援處給予不超過75,000元援助金。假如訴訟費超出該限額,法援處除了支付保釋聆訊中辯方所需費用外,將不會提供任何資助。
假如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不管是2人抑或是20人,除非案件須費少於50萬元,否則法援處不會提供資助。
警方成功搗破幫派活動後,大批幫派成員被起訴,申領法援人數劇增,令法援處受到極大財政壓力,無法協助安省居民解決其他法律問題。
安省法援處主席莉珀(Janet Leiper)指出,那些涉案者眾的刑事案件,雖然僅佔法援處要提供資助的刑事案件總數1%,卻用掉法援處財政預算24%。
促使更多被拘控人士自辯
不少辯方律師預期,法援處的新措施,將促使更多被拘控人士自辯,又或有更多代表被告的律師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法官下令司法廳長拜仁特負責支付辯方的訴訟費。法官擁有這權力,過去亦曾引用。
刑事律師協會主席寶咸(Louise Botham)表示,深信包括法官在內的司法系統所有成員,將不會容許安省法援處抑或是司法廳長,避開資助的義務。
假如不重新制定法援金上限,那些涉案者眾的大型刑事案件,安省法援處明年極可能要負擔近2,900萬元法援金,相等於為面臨家庭法律訴訟人士發出近5,000份法援津助,法援處平均為一宗家庭法案件提供2,055元援助金,刑事案的平均法援金是1,658元。
不過,部份大型刑事案件的法援金高達數百萬元,一宗有4名被告的刑事案,預期到審結時須費320萬元。另一宗有12名被告的刑事案初步聆訊仍未完成,已經要法援處提供100萬元法援金。
稅後年入萬六難獲法援
10年前,稅後年入18,000元的單身人士,已自動符合獲發法援證明書的資格,時至今日稅後年入介乎13,000元到16,000元的單身人士,卻置身灰色地帶,即未必符合申領法援資格,法援處官員會先了解該人的入息和生活支出,才決定是否發出法援證明書。

=>今天為一件義務協助刑事案跑了趟法院 果然~當事人第二次(已撤換一次)委託的
法扶律師又犯下嚴重錯誤!不但人不到 還被法官要求重新找正確的檢察官 派出的實習生無法交代不說 浪費當事人急迫的時間(另有家事法庭) 我真懷疑其為想領多點律師費如此作為 要不 就是真的很爛!
火大了~問他:這是你們第二次犯嚴重的錯誤 請你叫 K.Scott 回覆本案進度! 他非常緊張辯稱:妳應該用電郵找她.....我答:她從來都不接電也不回信! 他又說:大家每天都要開庭....我說:但你們都用Blackberry 不是嗎?! 他啞口 就這樣 一上午浪費掉了

多倫多的法扶律師不乏濫竽充數者 如有需要 請務必"盯"牢點 如見事態嚴重 記得立即撤換並向律師公會投訴 以免害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