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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巴黎陷阱: 當記者以翻譯抄襲代替創作時
2007/12/06 01:16:19瀏覽11746|回應18|推薦166

1998年《波士頓環球報》專欄作家Mike Barnicle被迫辭職因為被逮到過去一年中,他的專欄文章系列中,有十段文字,是抄襲他人專書著作,沒註明資料出處

1999Monica Crowley為《華爾街日報》寫一篇外稿。結果被舉發為抄襲文章,也是抄襲別人專書著作《華爾街日報》立刻公開道歉,此後《華爾街日報》拒絕再邀Monica Crowley的外稿。

2003年《紐約時報》記者Jayson Blair,被逮到不但以抄襲代替創作,還根本沒有做採訪就自己杜撰內容Jayson Blair被開除,連帶牽累好幾位責任編輯與主管,被迫離職。

2003Blair Hornstine,剛被哈佛大學錄取為新生,就被發現他在高中時代,擔任紐澤西州小鎮地方報紙實習學生記者時,所寫文章抄襲名人文句,不註明出處,其中還包括前總統柯林頓的公開演講詞。結果,哈佛撤銷其入學資格

2006年《巴爾第摩太陽報》老牌專欄作家Michael Olesker,被抓包以抄襲代替創作報老闆二話不說將其解雇

2006年部落客Ben Domenech 才被網羅到《華盛頓郵報》主寫網誌,就被逮到先前在自己部落格文章中,原文照抄有名影評家發表過的幾句精采評論,卻沒註明出處。為了這幾句無註明出處的話,Domenech 被《華郵》革職,儘管他還公開道了歉。

2007年密西西比州的《太陽先鋒報》邀稿作家David Koch,被發現文章中有三句話,是全部抄自友報專欄Koch公開道歉,說自己要為這無心失誤負責任。

這是我記憶所及,過去十年內,全美各大傳播媒體在逮到記者以抄襲代替創作時的處理概況。涉及當事人,不管是記者專欄作家、邀稿作家,只要事證確著,下場只有一個,就是You are fired。愛護重視自己做為社會第四權所擁有的公信與責任,報紙媒體及知名大學處理原則,就是開除。尊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維護與文字傳播行業的倫理道德用心,是最高原則

舉這些例子的目的,與本周發生在聯網一件「進行中」的「記者以翻譯外國雜誌文章,代替自身文字創作,涉及剽竊」事件有關。我將之定調成正在進行中,是鑑於此事影響當事人的名聲、公信力、乃至於往後職業謀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回應處理的好,包括作者、檢舉人、讀者、聯網、網友的大家,可以把整件事當成「無則嘉勉、有則改過」具教育性的參考範例。

事情經過是這樣。

本周一 (12/03) ,我在網上看到maisy 網友發文,舉證曾淯菁同日發文「在法國,為何總是「女人」提出分手?」,全文是擷段翻譯抄襲法國《Elle 2007.11.26. 當期雜誌中「CouplePourquoi ce sont les femmes qui partent? ,因為無註明出處,涉及剽竊他人著作,並且已通告電小二,希望處理

我因能看懂法文,參考maisy 網友所附文章影印版,確定曾女士的文章,至少標題是原文翻譯照抄後來碰巧在附近書店看到法文版當期《Elle》原文對照,確定該文是「相似度高達99.9%」的「未註明出處」的「原文翻譯」

此時,已有cpbass萍兒悠悠媽媽不飛 等多位網友,為文助聲,一來鼓勵maisy不要氣餒離開聯網部落格,也對涉及抄襲一事發表評論,當然也希望電小二能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職,進行處理畢竟在聯網首頁開闢大媒體部落格專欄中,電小二將該文列入選讀這種由聯網提供固定又公開的待遇,增加瀏覽機會,發生文章抄襲事件,自然影響較大。也有許多網友,在該多篇文章留言正面回應。

不飛網友原本想在 曾淯菁 該文中留言回應,但因為該部落設定只限好友回應而悻悻然做罷。我在周三 (12.05) 清晨 06:44 在曾女士訪客簿留言,告知該文被舉證涉抄襲剽竊之嫌,詢問是否澄清說明。同日下午15:18曾女士在我訪客簿公開留言。除謝謝我提醒告知,並說明她是了本期的ELLE想出的點子,的確裡面是用部份用到ELLE的東西,我會把ELLE加入我文章裡」。同時將我加入她的好友通訊錄。並在原文中修改增加幾字,綜合結論之說處理對「以翻譯代替創作文章」之指控

我有幾點感想。

第一,我的發問得到回應,雖然回應我對「事實理解」,呵呵,有很大一段距離,但至少還有個回答。那些在不同文章回應中表達,在不知情狀況下讀了曾女士的文章,還按了推薦,覺得自己有被騙、白目感覺的朋友如 flâneuse 大老鷹姐姐 crystalsun舊金山金芭莉、以及該文2600多人次的瀏覽讀者,還有電小二,最可憐的Whistle Blower maisy,卻連個公開道歉表示都沒,這樣不公平!

第二,法國文化、人文、政治、社會,有許多值得觀察面向。不是人人都懂法文不是人人都有機會與時間成本了解這個國家,經常翻閱國際性雜誌期刊的人更少因此如果有人以當文化橋樑為志,還是專業文字工作者,建議多多自修、深入了解、虛心誠懇、不要嘩眾取寵、不懂裝懂、以偏蓋全,這樣的「文字之路」才能長久。我不當網路道德警察,只是誠心建議。

第三,因為這件事,讓我又有機會再一次仔細研究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先說喲,我不是法律專業,可能錯讀旨意。不過呢,我綜合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守法義務及承諾著作權聲明廣告、資訊與內容」等細項,得到的印象是聯網尊重著作權的保護,但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如果讀者因為別人刊在網上的錯誤誤導資訊而受害,自己去跟內容提供者算!

呵呵,好個善良管理人,推得一乾二淨。好吧,既然沒有「機關正義」,那碰到的倒楣讀者之街頭正義,就是第一「見抄襲,鳴金擊鼓而攻之」,第二「連續再犯,還不公開道歉,那就永遠記得你是剽竊者,plagiarists,還是剽竊記者囉」,第三,中天電視新聞、聯網好「笨」。至於為何笨? 呵呵,自己去想。

延伸閱讀:

maisy : 公告電小二:粉紅巴黎網誌文章公然抄襲

cpbass萍兒 : 還是誠實好!

悠悠媽媽 : 親愛的,寫文的時候千萬別忘了帶保險套!

不飛 : 忍無可忍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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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llthingsconsidered&aid=1430622
 引用者清單(4)  
2008/01/02 23:54 【allthingsconsidered 的網誌】 「曾淯菁抄襲剽竊」抓包內幕公開及部落客生存筆記 (下)
2007/12/08 12:45 【causa 的網誌】 時代真的不一樣了 ! (The Rainmaker)
2007/12/06 07:13 【我的巴黎生活地圖】 年度最佳文章---粉紅巴黎陷阱: 當記者以翻譯抄襲代替創作時
2007/12/06 02:10 【order 1 love】 今年度最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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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大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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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推薦
2007/12/06 20:59
在此地多半是表逹 謝來訪,回敬一下
或認同見解(並不一定表示認為紛高妙 )
或者覺著作者不錯,或是有名,或者作者的照片誘人就點一下

crystalsu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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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的來了
2007/12/06 18:49
我通常也是讀了文就按推薦,表示我來過了。我也是非常反彈抄襲剽竊的作風,非記者寫文要注意,記者以專業角度寫文,更不能做這種事。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30 回覆:
謝謝閱讀 感謝留言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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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給我們一個啟示
2007/12/06 18:06

大老鷹姐姐的推薦只是表示"我來過了",

要看好文章,請看Beaver、不飛的專業推薦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30 回覆:
謝謝閱讀 感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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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o! 果真2007 年度最佳文章。
2007/12/06 16:27

年終拜讀大作,可以含笑跟2007 年說bye bye, 這是個好年份,跟法國老酒一樣醇。

面對Beaver 寫文的求真態度,我自覺慚愧,身在法國沒有親自去找這本雜誌對照,還讓遠在美國的你去做了,妳的應證精神值得效仿。

從妳的大作,我也學到處理事件和文章的方法論,多謝良師教導。

我也讀出一個結論:歐美記者被檢舉抄襲時,除了被炒魷魚外,肇事者都有公開承認,以對其讀者負責,至於粉紅陷阱事件,就不知能否有此結局?

至於聯網、及邀曾女士稿的雜誌、或準備與曾女士簽合同的出版社雖然笨,但畢竟是同胞,我還是想奉勸一下:

小心謹慎審核曾女士的稿子沒有抄譯自國外書籍,免得到時要打國際官司。若不幸得到法國出庭,請儘管聯絡我,免費當貴公司的法庭口譯。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3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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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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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出在她以記者身份撰寫又不註明出處
2007/12/06 08:09

每個地方的文化都是有許多面向的,每個人看到的體會的都不一樣。她今天若不是以記者身份撰寫,也就沒有什麼誤導不誤導大眾的說法了。就好像我寫些我住的山城的事情,誰要管我寫的是真是假呢?也不過就只是我個人的抒發罷了。

粉紅巴黎的許多文章,我都讀過也都按了推薦,就像讀過任何其他的人的文章我都隨手按一下,是一樣的。(當然每個人按推薦的標準都是不同的)。我是覺得讀者自己要有自己的判斷,按推薦不等於認同。就好像去買份報紙,把報紙都看過了,也不必相信印成字的新聞消息都是真的。 (寫到這裡,我覺得我好像是在為自己開脫什麼罪名一樣。其實不是的。我是在說古人說的那一句,盡信書不如無書,自己的一把尺捏穩了,其他的,看看、參考參考,也就好了。)

從前天看到maisy的公告,到現在,兩天時間,我是有想了想一點兒這件事,只能說,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實在是不必要的。maisy,你回來寫文吧!每個住法國的人都多寫些不同觀點的法國,才是正面積極的作為啊!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2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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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過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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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Beaver!
2007/12/06 06:31

Beaver小姐此文甚好,真值得喝采!

不過以電小二和電小E兩位小姐要去服務或管理兩萬多名城邦部落客確實執行上可能會力有未逮,她們兩位是蠻辛苦的。聯網也很難為部落客的發言不當而去負法律責任。

話說回來,那些長期佔有UDN頭版的名人或駐站作家們,你們不用靠電小二的“關愛”或推薦,但因為有版面地利之便而能享有高人氣,這是一種其他城邦部落客所沒有的“特權”。

請你們珍惜此種“特權”而去秀出你們的真才實學、去樹立良好的部落客典範和格局!謝謝!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2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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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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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引用
2007/12/06 03:18

真的是 今年度最佳文章

不能錯過

我也不知所以 按了推薦

也許該搬去 Montreal

這樣我或許就有機會學法文了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28 回覆:
謝謝閱讀 感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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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啪啪啪啪啪...............
2007/12/06 01:53

擲地有聲!!!!!!!!!!!!!!!

記者的道德倫理應黑白分明, 沒有灰色地帶, 不然就不要吃這碗飯. 西方媒體必得靠這個去維持公信力, 沒有別的選擇.  也是有這樣的共識, 凡是被抓包的都甘心認錯, 因為沒有提供硬拗的環境, 那還像這樣"哎呀, 忘了"就沒事了.

要是連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 如何去大談什麼歐美文化?   

BB 咖啡。以淚封印(allthingsconsidered) 於 2007-12-10 20:27 回覆:
謝謝閱讀 感謝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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