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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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轉貼,推薦與轉寄
2007/03/13 00:49:20瀏覽3703|回應49|推薦224

引用文章公告)關於推薦的問題

近日事件,我想大家都是亦喜亦憂罷!聯網的秩序與質地需要"參與者"共同維護督促,聯網的融恰與進步也需要"參與者"堅持互諒,想要讓聯網繼續枝葉繁茂,眾人的力量才是根本。聯網與參與者實為"互利共生",但如要久遠,參與者也必須與管理者一起加強對某些不當行為的約束。許多蜚短流長,端靠微薄片面證據上法庭辦都難,電小二也可能難以處理,然而若是因此受擾默然離去,豈不劣幣逐了良幣,換個關係也不見得更加完善。

網路本就是個大千世界的縮影,更是人性善惡的放大版本。

【來自網誌的矛盾】

一開始是惜"薦"如金,感覺要對到神經才推。後來,逛著找是否有天才時,大約看到沒有謾罵、色情、或抄襲的,只要可愛、特別、有創見、有心情....都盡量推薦,因為發自內心的書寫都值得鼓勵。或者他會因此更勇於下筆,或感覺不再那麼寂寞。至於推薦背後掌聲的大小,則只有自己知道。為了對好作家進一步回響,也會盡量依感覺作出回應,雖然看鍵打字的俺總錯字連篇^^。

這樣亂逛,讓我遇到多位被冷落的好作家,此刻第一個想到便是已經捧場年餘(罷?)默默筆耕的Danieo,結果這下一瞧,他居然幾天內搬到樂多去了,大夥趕緊給他多些愛的鼓勵咧!(謝謝淡姐說明,應只是把蕃薯藤文搬去樂多)

如果通篇都放上轉貼,在討論區作為話題並無不可,但在代表個人的網誌,卻好像暗示版主對許多事都沒有意見,都是別人說了便算好,讓人小嘆氣,無法了解板主真正的性情,總是多少對來訪網客稍稍招待不周罷!

所以對於轉貼文,會是真正感覺深刻才願意推薦(有時手腳不聽話也會錯按^^),太愛貼文的版也難免影響未來再度造訪的意願。畢竟"轉貼"永遠比"自己寫字"容易得多,所以要求也就嚴格一些囉。

在此也想鼓勵對執筆有恐懼感的朋友,如果是擔心文章被嫌棄而改以轉貼來豐富網誌,那是對方眼界狹小,說實在,在聯網,溫馨的文章是與火辣的一樣受到歡迎。當然也有些讓人動容的好文章,如轉貼時能說上一丁點貼文的理由感受,自然便不會讓俺這種喜歡聽內心話的人感到失望。

但是文章抄襲則又另當別論。現在網路事件煩擾總是讓人疑神疑鬼,寫得太多太好太有學問,太閒時會忍不住去查查,還果真看到有人捨轉貼而抄襲,最常見的是把大陸的文章「由簡轉繁」變成自己的──現在台灣學生以此搪塞交報告的不在少數。雖然懶得告狀,但發現別人抄襲總是感覺很糟,不明白有何必要賣弄這容易被拆穿的學問哩?聯網可沒催著人要報告呀?或許應對此類人士加以懲處管制,以免降低網誌素質

還有些人喜把流行歌詞抄上一遍而不註明,好一陣子讓俺以為現代青少年文筆精進,後來才弄懂其中玄機。但這算不算抄襲呢? 或許小朋友以為這歌天下人皆知罷!但嚴格而論仍屬不妥。

【來自收信的矛盾】

從轉貼也不免想到每日必會從信箱收到的轉寄forward信件。或者許多人沒空想到,它的角色是非常曖昧、亦正亦邪的。

最可怖的一回當屬某小朋友寄來的「不寄給其他10人必招惡運」信,倔強的我當然不寄去嚇其他人,可總心頭不舒服許久。而那些「寄給其他10人散佈好運」的信,我還是讀了內容再決定。想想對方若是一天收信上達百封的大忙人,這信恐怕擾人的程度恐怕不下祝福。

曾經數次正經閱讀那些轉來的”不正確醫學健康資訊”,並以證據指出問題後回覆給發信人,希望讓對方知道,人云亦云是一回事,隨意轉寄資訊如果害了人,自己也要負部份責任。但這狀況許多時候不能回給名單所有人,會傷了人家自尊。有的朋友不再寄出(給我),有的依然樂此不疲。而今,也只有看看題目就直接刪除,沒空再浪費時間為不會改變的人性作查證。

另一種轉寄則是”熱心助人”類,但好幾次我真得去翻找細節,會發現活動是在數年前已經中止,甚至有的單位還在網頁哀求大家停止贈與。想想便知許多缺器官捐贈的、缺某類血、缺衣物書籍的,以轉寄得到的效益其實很低,而醫院也理應提供病患更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所以囉,我也不願再轉去誤導干擾它人。

針對某些商品具詆譭性質的消費資訊尤其需謹慎,由於造假可能性大,乾脆視而不見。介意者應到消基會或衛生署申訴查證,而非貿然傳下去。某商品就曾因此類事件控告其離職員工散播謠言,我們可別當了被人利用的傳聲筒。

但轉寄最棒的地方,當然是那些妙趣橫生的笑談,終生難見的美景~~凡是讓人心情愉悅大笑三聲的,都請多多益善,盡量來騷擾喔!

推薦薩爾茲堡比臉大的Brezen, 這是甜甜圈口味, 銷路最好.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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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lbertineproust&aid=810487
 引用者清單(1)  
2007/03/18 12:21 【阿魯巴吧的膚淺世界】 大俠也要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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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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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轉貼,推薦與轉寄
2007/03/14 10:52

您寫得真好!道盡城邦人的心聲,希望大家互勉,謝謝您貼切的`寫實。


■♀醫楊曉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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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虛幻原本不是罪
2007/03/14 09:53

等待Iris by 大老鷹 讓我想到.....

創造虛幻原本不是罪
2007/03/14 09:45

網路的矛盾之一是它先天就容許了假像的存在, 但到底到啥程度算是犯罪....涉及財色隱私才算嗎? 或是涉及情感受傷便算? 後者或許更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如果事件主角不出面, 恐怕只好消聲匿跡, 讓人永遠懷疑是騙子或讓人想像將會另起爐灶再創新高, 殊為可惜

然則我相信, 類似事件本是網路常態之一, 不會是最後一次

p.s.我也覺醫生要像探子+心理師才當得好



Fufu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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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
2007/03/14 09:18

深有同感,還是醫生好,能診斷出病因,對症下藥!

妳說得真是實情,有關那個打錯字又修改過的「痕跡」,有時也真讓人沮喪呢!明明我打出的是這個字,怎麼經過微軟注音排列後卻出現別的字!通常做錯字的校對自己是很難查出來的,總是要查上好幾回......


福福樂樂的媽媽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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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經驗
2007/03/14 08:46
我曾以email轉寄的方式找回一位許多年失去聯絡的朋友,不過在我們重逢後很久,還是常有人打電話來問我是否在找某某人。這就是「轉寄」無遠弗屆的力量。你不知道它何時才會停止。

BB 咖啡。以淚封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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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n the Wild West, there are rules.
2007/03/14 07:25

Of course there are rules governing the conduct, morality, decency and, last but not least, legality even in blogsphere.

 

Public conduct, morality and decency are harder to define, yet, whatever the majority of the populace, as in this case the UDN city, perceives as appropriate, pleasant, and fair, will be honored and held. As for the legal domain regar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 right, and privacy protection, the common legal theories stipulate that one can’t be prosecuted for what one THINKS, but one certainly WILL be prosecuted for what one does, especially when the act is in violation of laws and public ordinance.

Thus for the unauthorized recommendation case regarding Iris happened couple of days ago, anyone whose name was mysteriously and automatically listed on here recommending list, has the legal right to sue him/her under the privacy protection clause. Let alone his/her illegal use of materials without written/or oral permission from other web blogs.

Whether or not, UDN pursuit’s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perpetrator who hacks into their system is a judgment call, yet, it certainly has the right to do so.


恰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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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2007/03/14 05:07

笑話 或 星座 測驗

還可接受

大家都知不是創作

我看了笑呵呵

不錯啊



途途的洞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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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最好吃,吃飽了再說話…
2007/03/14 00:47

我也認為原創最重要,好不好反而其次,至於為了虛榮暗藏程式製造超高人氣,雖不可取,只要內容真的好,又是原創,再加上若肯出面道個歉,應可以得到網友的原諒吧!

最討厭的就是盜文啦!


張 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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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2007/03/14 00:41
網路正是社會的縮影,有些地方甚至會更放大、扭曲,平常心.............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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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rules to govern the blogging.
2007/03/14 00:36

It takes all kind of bloggers to make the world.
Since the blogging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re is no difinite rule to govern the blogging.
The UDN rules govern the bloggers in its own territory while its own standard might
not apply  to that of CT and other places of the world.

As for the each individual blogger, they tend to have their own rules of their concience.
Each individual is different. I would not critisize any one who has conducting blogging
with his or her free time, being it good or bad, and its out of blogger' willingness.
Due to lack of existing law, so far to my understanding, this blogger has expressed and
touched most of key points of blogging espects for the future bloggers to follow. However,
it is not generily accepted by all bloggers the world over. It involves the race sex age and
systems of the countries they are living in.

Oh, this may be too long. I better to stop here


黃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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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成日記
2007/03/14 00:09

黃蝶兒總是把網誌當成日記~
雖然放上來的文字多少經過修飾,人名經過取代,
但有些事情有些心情就是想找人分享,
不能放到現實生活枱面上的就放到這兒大說特說,
網誌很適合蝶兒這種悶葫蘆..

不過,
對抄襲轉貼倒是敏感了些,
好文是該共賞,但卻覺該標明那是出自何處何者的手筆,
是種尊重,

至於轉寄
蝶兒則只收不發,多數朋友知道後就不會再寄

最喜歡聯網的推薦機制
像來到妳家讀完文章,總是覺得這麼好的文字以蝶兒文字思緒的拙劣是對不上的,
但至少可以推薦鼓掌
那是對好文章的敬意吶~

(繼續潛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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