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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仁健----王又曾會再毀一個國民黨明日之星嗎?
2018/06/14 19:34:49瀏覽436|回應0|推薦3

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凌晨,美國加州聖伯納迪諾10號公路西向車道,發生5輛車連環追撞車禍,其中3車起火燃燒。掏空320億元潛逃至美國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搭乘第4任妻子王金世英(68歲)駕駛的奧迪A8,不但被夾在中間,車子還起火爆炸,火焰向天際竄燒近10公尺高。89歲的王又曾雖被移出車外,仍傷重不治而橫死異鄉,也結束了他9年4個月的逃亡生涯。

曾在國內游走政商兩界的紅頂商人王又曾,不僅是戒嚴時代紅頂商人,解嚴後自1990年起,還擔任國民黨中常委。2000年政黨輪替後,王又曾照樣長袖善舞。阿扁在位8年,出訪國外11次,王又曾就隨行7次,還擔任國策顧問。

靠色情業起家的王又曾,曾將位於延平北路3段19號,純粹是皮肉交易的大橋頭軍中樂園,改為配合觀光事業發展的仙樂斯舞廳,進而成為台北市舞廳公會理事長。王又曾靠這「專長」進入國民黨中央,安排旗下女子與達官貴人陪吃陪喝,造就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卻也意外毀了一個又一個的政治新貴。2018年6月6日《新頭殼》報導〈幫朱立倫岳父擺平小三? 侯辦:選舉負面操作〉

「針對有週刊報導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在擔任台北市刑大組長時,疑似因帶隊搜索當年朱立倫岳父高育仁的小三王姓女子家,之後侯的官運便扶搖直上,甚至在報導中還引述政壇人士所言『與其說侯友宜是朱家軍,還不如說是高家班』。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表聲明,強調這篇文章講的是30年前的舊事,而且早在26年前選舉時就被控告確認為不實報導,現在又扯出牽拖侯友宜,很顯然就是為了選舉的負面操作。」

《壹週刊》的報導

據《壹週刊》報導〈友宜發達路1〉『朱立倫岳父爆外遇糾紛 侯友宜抄小三家』,裡面提到「……侯友宜接棒新北市長朱立倫挑戰全國最大票倉,藍營內始終有雜音。對於朱立倫甘冒不諱,堅持交棒給侯,藍營支持者至今仍難以全盤理解。

但一名前政壇重量級人士告訴本刊,朱立倫從政以來,背後始終難脫岳父高育仁的影子,『侯友宜當然不是半途靠行的朱家軍,早在30年前他就跟高育仁結緣了!』而高育仁「那件大事」解決後,想不到,侯友宜從此在警界就飛黃騰達。……到底有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可以讓曾貴為台灣省議會議長的高育仁事後對侯留下印象?……

據1986年5月左右的黨外雜誌報導,高育仁是在1984年4月,因妻子張明鸞得知他與王品方的婚外情,要求兩人分手,高礙於身分不便出面,於是由隨扈兼秘書的黃姓人士負責與王女協議分手。但王女態度反覆,一下要錢、一下又要人,不願斷絕關係,甚至跑到高家和省議會要找高育仁引發衝突,還揚言要將兩人情史公諸於世,最後竟突然被捕入獄。

《壹週刊》調查,黃姓人士是在1980年,由當時的台灣省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現警政署保六總隊)負責保護政要的第二警官隊,派給高育仁作為議長隨扈,是侯友宜的警大學長。之後黃就一路追隨高成為他的家臣,雖然檯面上逐漸消聲匿跡,但實際上卻是高育仁與警界聯繫的窗口。

當時位高權重的高育仁,剛擠進國民黨權力核心的中常委,是「吹台青」政策中普遍被看好的台籍菁英,加上國民黨正要召開三中全會,他原本打算快速地花錢消災,以免影響政治生涯,因此對於王女的反反覆覆更顯不耐,最後透過黃姓人士一邊和王女協議分手條件,一面尋求其他解決之道。

根據《壹週刊》取得王品方疑似冤獄的恐嚇取財未遂二審判決書,1985年1月間,當時由侯友宜擔任組長的台北市刑大除暴組,收到一封署名為『愛國僑領』的匿名檢舉,指稱王女向出身基隆顏家的台陽建設董事長顏世宗和《計程車雜誌》社長陳建章兩位富商『以色斂財』。

1985年3月13日,侯友宜率隊直闖王品方長安東路一段住家,說要奉命搜查非法槍彈,卻一反警方翻箱倒櫃的搜索模式,一票彪形大漢完全不動其它廳室,只搜王女臥房卻一無所獲。但侯等人異常的舉動,卻讓王女驚覺警方動機並不單純,懷疑可能是想搜走她和高育仁往來的書信或錄音帶。

王品方被帶回市刑大後,得知檢舉她的是顏世宗和陳建章兩名富商,她表明彼此雖在自己6、7年前剛出道時結識,但已許久沒有聯絡,罔論有恩怨。見警方空手而歸,王女於是反問侯友宜,顏、陳兩人如此是否涉及誣告?

據王品方事後自述,當時侯友宜告訴她,顏世宗、陳建章兩人都是幫派人物,『如果告他們,他們會殺你!』而當時黨外雜誌報導,王女一度想要提告,但考量高育仁政治前途,才在律師建議下,願與顏、陳兩人以50萬元和解,沒想到卻成為日後自己牢獄之災的起點。

期間,王品方對於如何結束與高育仁的這段婚外情,始終舉棋不定,但王女父母已被侯友宜等警方動作嚇得如驚弓之鳥,多次要求女兒罷手,不要再惹事,王女為此憤而離家租屋而居,並頻頻向各黨外雜誌爆料兩人緋聞,終為自己引來遺憾結局。

1986年5月12日,員警再度上門,這次警方學了乖,不僅擺出緝拿槍擊要犯的陣仗,由四名武裝員警守住電梯,其餘數名刑警帶著檢察官拘票,前往王品方仁愛路租屋處逮人。王女被帶回警局後竟被告知,原本涉及誣告的顏世宗和陳建章,竟報警控告她恐嚇取財,檢察官隨即將她羈押禁見並起訴,至此王女再也無法向任何人抱怨高育仁的薄情。」

王又曾的「售後服務」

當年黨外雜誌報導的「王品芳」,其實應該是王品方,本名王麗娟,用過「王丹如」、「葉怡姍」等藝名。28歲入獄的王品方,當時出道已7年,但都是拍攝廣告。她對黨外雜誌介紹時自稱拍過穩潔亮晶晶(玻璃清潔劑)、脫普333(第一代瓶裝洗髮精)及味全牛奶等電視廣告。

但也有人說她真正最讓人印象深刻的廣告是「琴」口香糖,不過女主角真的是她嗎?本魯對辨識女生面孔的能力極差,完全分不出來。

王品方遭台北地檢處主任檢察官張政衡依恐嚇取財罪嫌提起公訴前就遭羈押,當時刑法346條恐嚇取財罪,刑責只是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算是輕刑,何況依顏世宗和陳建章的指控,顯然還屬「未遂」,得以減刑,為何檢察機關要大張旗鼓地羈押一年輕女子?輕重失衡,當然引人遐想。

當時黨外作家吳祥輝所辦的《第一線》報導,1986年5月最先報導王品方被羈押的案情,文中甚至就直指王品方會與高育仁相識,就是在1982年底全國商會理事長、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私人招待所的飯局中。

王又曾邀宴政治人物,都在私人招待所,一來可以保密,二來還有特製而餐廳罕見,可坐24人的大桌。由於王又曾是經營舞廳起家,很多旗下紅牌被王又曾本人,或是其他恩客捧為影視紅星,甚至藝名就直接用舞廳裡的花名。所以王又曾邀宴國民黨內的政治紅星時,安排明星當飯局妹,一對一陪吃陪喝的這種「鴛鴦桌」。

通常這種飯局妹,就算會後還有私人的「第二攤」,甚至一路「陪」到政客滿意,牽線服務的主人也只負責一次。像高育仁這種三年後還要主辦人出面「善後」的例子也不多見。由此可見王又曾的「售後服務」,做得也真夠落實,難怪在國民黨裡能吃香喝辣,長袖善舞多年。

當時其他黨外雜誌的報導

《第一線》踢爆王品方與高育仁間的婚外情,一期之後就沒繼續追加報導。其他黨外雜誌則報導,高育仁為了防堵緋聞擴大而影響仕途,花了40萬元買下吳祥輝《第一線》所有當期雜誌。吳祥輝否認收了「封口費」,而是追蹤後,發現王品方態度反覆,對其他黨外雜誌也說詞不一,所以一期之後就不再理會。

吳祥輝應該也沒說謊,因為他對王品方的觀察,與後來蘇煥智的說法類似。1992年高育仁在精省後轉戰台南縣立委,遭民進黨前台南縣長轉戰立委的蘇煥智拿此事大作文章,高育仁的兒子高思博還向台南地檢署提告,最後蘇煥智贏了高育仁10萬票以上,但蘇煥智後來與王品方也不聯絡。

1986年7月23日王品方被控勒索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由於黨外雜誌已大加報導,報紙在報導本案時就絕口不提高育仁。王品方在出庭時,在走廊上就對記者哭訴自己遭誣陷,庭訊時依然激動到泣不成聲,但推事林茂雄審理後,王品方仍被諭知還押看守所,痛哭到跌倒在地,由多名女法警扶起。

《壹週刊》這一期的報導與立委段宜康的臉書事後爆料,好像都有些不通處。當時王品方去省議會「盧」高育仁,她後來說打她耳光的黃姓秘書是黃敏恭吧?而與侯友宜在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共事的警界學長,應該是余騰芳吧?不過余騰芳被高育仁挖角到省議會,一開始就擔任總務主任,不是什麼隨扈秘書喔!

不過王又曾這飯局高手,客死異國後仍能操控台灣選舉,證明這紅頂商人當年的手腕之高,30多年摧毀了一個國民黨的明日之星,如今會不會再毀了另一個國民黨的明日之星?鄉民們,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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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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