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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殺人 ● 冤獄配方
2011/02/02 05:26:18瀏覽1933|回應23|推薦59

閱讀新聞:

讀江國慶在獄中寫的家書,描述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構陷,在酷刑之下認罪,對於身為母親的我,幾乎是不忍一字一字的讀江國慶的家書。這個被國家機器精心製造的冤獄,發生在1995年,台灣已經儼然以能夠直接選舉總統的民主先進國家自居的年代;但是,冤獄製造的手法,卻是與我的祖父在1949年被以匪諜之名所構陷的冤獄手法,如出一轍!民國三十八年的匪諜冤獄案,政府於案發四十八年後,以總統道歉及白色恐怖冤獄案國家賠償了事,因為加害者已作古,證據湮滅,事隔久遠,無法追訴;但是,十五年前的江國慶冤獄案參與的涉嫌加害人均健在,有些甚至升官要職,以台灣的法律追溯時間及馬總統道歉、不干預司法的態度看來,要將冤案加害者以國際刑法的標準對涉嫌加害者進行依法公平調查、審判,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現行法規是交由國防部調查,這不是自己辦自己人嗎?這樣的邏輯,怎能維持社會公義?

我讀祖父的回憶錄,讀到祖父於民國三十八年追隨政府流亡到台灣,剛剛才踏上寶島,擠在同鄉在台中的臨時居所,沒多久就在半夜被捕入獄,受盡酷刑,同案有多人在迅雷不及掩耳的情況下,被槍決於馬場町;祖父入獄其間,隻身隨學校流亡台灣的父親痛不欲生,幾乎自殺。國家殺人,就像輾死一隻螞蟻一樣輕而易舉!如今,讀到江國慶冤獄案的新聞,真的是有切膚之痛!

讀英國御用律師、人權法官Geoffrey Robertson QC寫的書≪危害人道的罪行≫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 The Struggle for Global Justice:聯合國普世人權宣言是為確保人的生命權,不受酷刑、不被肆意逮捕、不公平的審判及確保個人的宗教、言論及結社權不受不當干擾。普世人權必須靠法律的強制執行才能維護。讀德國法官及法學教授Bernhard Schlink所寫的書≪關於歷史的內疚≫ Guilt about the Past:只有加害者才有資格道歉,只有被害者才有權力原諒。社會的正義不是靠政治人物的道歉或金錢賠償所能維繫的。涉嫌加害的人或共犯必須受公正的司法體系加以審判定罪,這是維持社會正義的唯一途徑。如果涉嫌加害者能夠以道歉、下跪、金錢賠償或丟官下台而全身以退,那麼將給後來者提供仿效的榜樣,那將是歷史悲劇重蹈的配方,更是人權慘劇重演的門票!這就是為什麼1949年的精心製作的匪諜案,能夠在1995年改包裝重新登場!

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Nuremberg Trials 紐倫堡大審判至今都還能在雪梨的晚間新聞上看到某個垂垂老矣的納粹劊子手躲在某國小鎮多年,終於被受害人指認而遞解歐洲法院接受審判。這是德國歷史能夠走出納粹種族滅絕的反人道罪行的背景。然而,中國歷史走不出國、共內戰;台灣歷史跨不出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加害者沒有受到應有的審判,能夠全身而退,是讓這些時代夢魘陰魂不散、揮不去、放不下的原因。

不依法審判加害者的冤獄賠償是國家機器用人民納的稅買的保險!國家機器殺人,憑什麼要全民買單?憑什麼可以只用政治手段處理?面對壓迫人權的國家機器,人民如果不能覺醒,甚或儼然化身統治階級為其反人權的壓迫事實辯護,成為犯罪集團的共犯,那麼請不要指望這個社會能有正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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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chou&aid=4842848
 引用者清單(1)  
2011/02/02 13:59 【Jacaranda 雜記】 非讀不可 ● ≪危害人道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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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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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17:31
不知監獄犯人寫出的信有否檢查?

若有檢查,檢查張國慶信件的人,可真是一位正義之士。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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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17:23
江國慶之死追到底,
李,扁,馬都有罪!
----------------------------------------------        
這位竹林士先生的算盤打得可真如意!

李登輝是過氣的人物,陳水扁是民進黨要甩掉的包袱,而馬英九卻是當今總統,又是國民黨 2012 的總統候選人。

竹林士先生是以綠營的廢物拖下藍營的主帥。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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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江國慶者 總統李登輝。
2011/02/10 15:29
殺江國慶者 總統李登輝。
2011/02/07 15:12

江案之初, 大多數人都知道是冤案:
但仍然違法判死,
甚至於今天監委查案,都不肯明說,
可建若非關乎總統,不會如此,


所有媒體都不明說,
也足見關悉重大!
但仍有狐狸尾巴:
國防部為何發回更審?
而不自為判決?
空軍為何犯法,由原法官再判?
並不改判決而再報參謀本部(非國防部,當年軍隊由總統直轄,)
空軍此舉直接抗命,已是軍事政變.
參謀本部應立即平亂:
其手段為逮捕並扣押空軍總司令與相關人員,指派代理人
報請總統, 啟動國安機制,
否則自己犯軍法,
當時總長羅本立,豈有不知之理?
但卻違法核准?
除總統李登輝外,
還有誰能令總長?

關鍵已呼之欲出,

江國慶之死追到底,
李,扁,馬都有罪!


賈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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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8 07:14
這件新聞沸沸揚揚時, 我在高雄某養護中心聽到這段對話 :

Mr. Green : 馬英九是法務部長, 他該為此切腹自殺
Mr. Blue : 案子發生在台北, 陳水扁當時是台北市長, 責任重大

情理法在台灣, 黑白 ... 變得不重要 .....

Justin's mum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8 08:05 回覆:
意識型態矇閉了大家對事件本質的認知是社會的不幸!

阿鍾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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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搞不清楚
2011/02/07 22:29

空軍因軍紀渙散導致命案,記過都來不及,為何破案還可以

論功行賞 ? 這個邏輯 .... 真荒唐 !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8 01:12 回覆:
問得好!
這個叫『包庇』(可不是王彩樺的『保庇』喔!)

哇。。。哈哈哈!

JamieCh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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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耶
2011/02/07 18:09
這件案子希望一定要追究下去,不然風頭過去又不了了之,政府應該要積極有作為一點,不然我真的是沒有興趣去投票~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7 20:50 回覆:
趙四小姐因此而不投票,一點都不能怪妳。政府如果沒有嚴懲加害者,就是掩護的共犯,不足以執政。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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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證道
2011/02/07 10:46
今天的講道提及 "基督徒的社會良心".
加害人若無心認錯, 良心也不受遣責, 押著他道歉又如何?
受害人若不超越怨懟, 長久以來, 身心都要損害, 二次受傷.
所以社會中若是沒有正直的力量匡正人心與社會風氣
自掃門前雪的風氣會成為主流, 弱勢團體永遠是狗吠火車,
<慰安婦>的案例,因著受害人的凋零,不正在消長中......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7 13:49 回覆:
個人粗淺的看法是:

社會的良心、正直的力量(包括來自各宗教的教義),是維持社會正義的積極力量。
法律及司法,則是維持社會正義的消極力量。

如果,積極的力量不可求,或者不夠力,只有訴諸消極的力量。
比方說,天路所關心的宗教信仰的迫害問題,就必須在入世用消極的律法來確保宗教自由,否則等到出世時,是否為時已晚?

Toma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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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的覺醒需要好幾代人的努力!!
2011/02/07 02:38

要徹底改變人民的觀念跟上台灣"東拼西湊的民主法治"上層建構體系----還有漫漫長路。

台灣"民主法治"的上層建構物的"東拼西湊"----類似老舊眷村的擴建結構,在"理性"的層面是必須"拆了重建"的,但是,"現實經常壓制著理性"。

這裡要談談妳引用一篇文章的作者"楊照"---這個人的文章有理性及深度,但是,他的行為確和"台灣的屁"是將"流氓"的元素---魔,哩西ㄇ安祖啊---發揮得很充分!!  台灣的一個跆拳道的選手也是同樣的行為---比賽場裁判的判決必須接受---在國際的比賽中耍"流氓",居然,全台灣包括馬英九都支持不譴責,這樣的社會要向"公義"靠近,大家都有責任。

"楊照"的"嘿嘿嘿"謠言----輸了三審,大法官解釋文也不支持----就是不尊受法院的判決,,這種行為特別是在媒體及一些公眾人物,一面批判國家機構的不公義,另一方面自己濫用媒體在言論自由的外衣下不公義的造謠生事,司法系統不能認同他們的行為時,這時他們又多了一個"可攻擊"的對象!!     當一個人有兩種標準-----大家都應該批判。

"楊照"不為他的"嘿嘿嘿"謠言按法院的"判決"道歉----輿論及每個人都要有道德勇氣制裁!!

國家賠償---有(SOP)的,管理是靠程序, 程序必須定期的被"公民社團"理性的檢討---公權力的錯誤,必須由行使公權力的單位反省認錯,或由司法系統裁判,這就有發動的端點,這就是"法治"(Rule by law)的基礎,每個公民都要培養這種意識,拋棄"潛意識的習慣"(I.E.下跪的行為!!)。

倘若,我們縱容社會上許多不尊重法治程序的個人,又要求行使公權力的機構不尊重法治程序,那麼,我們的社會就不可能一步一步的向"公義"靠近!!

不同的觀點提供參考!!


Tomas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7 06:35 回覆:

你的回覆除了不太認同本文引用楊照的文章之外,基本觀點並無太大差異。

引用楊照的文章,只就該文的內容引用,並沒有意要引用楊照的行事或人格。

謝謝回應。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7 16:52 回覆:
再仔細讀了你的回覆,倒是有一個問題:
你所舉的兩個案例,我不清楚細節,無法置喙。
以法律判決為至尊的原則,如果法律不合時宜或者根本就不公平,無法維護正義時,人民的抗爭也很難避免。這並非針對你提的案例而言,只是聯想到反人道、反人權的行為,有很多根本是發生在律法不健全的國家。

不能正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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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此文及回應後,有個感想
2011/02/06 09:49

被政府冤枉,對人民來說非小事一件,畢竟國家是個多麼強有力的組織,而若政府單位若是透過刑求逼供至使人民含冤,其行為與組織犯罪又有可異?

我想,大多數人對於現今中國及台灣的民主化及法治化程度,甚至行政效率,是不滿意的,但政府的檢討及反省,最後總是缺少實際作為而予人敷衍了事的感想,而為民代為監督的民意機關也往往予人打嘴砲的觀感,只會針對社會關心的時作文章,左一句[政府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右一句[官員瀆職]的,然後咧?!更別提那懶到爆而只會上網找新聞的媒體,那見縫插針式的評論,除了煸情外,不知它存在的意義為何?但在這不時可見到理多情少的討論,可惜似也僅限於此而已,畢竟現在大多數的網友在網路的即時性下,也習於對[資訊]作出立即的反應,而少了辨查分析,於是網路上多是[速成美食家],[速成裁判],[一日愛國者],[一日法官]等等[一日專業人士]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6 11:16 回覆:
你的觀察入微,問題問得好!我僅以個人淺見,粗淺提供個人看法。

公民參與公共議題的決策,以達到政治參與自由,一來須要有對議題相關知識的取得及討論的平台,另外還要有影響決策的行動力。有前者,沒有後者,就會淪為『狗吠火車』(就像在udn討論這些議題就是一例)。而網路、手機及Social Media的擴張已經在其他國家改變這樣的平衡點,提供公民快速對某議題表達意志的行動力,未來的變化會更快。上週以來的埃及情勢是最新的證例。

在台灣,可能還缺乏一些討論的平台及類似的科技投入。在udn討論,雖然缺乏行動力,但是也算寥無僅有、可以影響一些人的觀念溝通平台吧!

參考:The Political Power of Social Media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6 17:08 回覆:
補充一點:

你說『網路上多是[速成美食家],[速成裁判],[一日愛國者],[一日法官]等等[一日專業人士]』,我覺得這種現象只會越來越多,也是拜科技改變社會的溝通方式之賜,就如同臉書和更早的電郵一樣。

如果決策者可以善用這個趨勢,未嘗不是好事;但是如果反應不夠快,藉由網路、手機號召的快閃族就是一種行動力量。

江國慶的案子,如果在今日的環境之下,可能國家機器要製造這樣一個冤獄藝術品,要有更高的功夫!

止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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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黑暗
2011/02/06 00:22
人性黑暗面以組織形態表現出來時﹐往往更黑暗更殘酷!

江國慶案講玄一點是上樑不正下樑歪﹐沒有堅定人格在下的人最容易模仿坐在上面人的思維和行為。主持調查審判事者當然要負責﹐但是為何不光明正大﹐而是閉門造車﹐這就是更上面一層領導人的問題了﹐當時的國防部長﹐行政院長﹐總統都應該負責﹐至少道義和監督的責任!

大陸淪陷(對岸的同胞稱解放)之前共產黨是否得民心是個值得懷疑的事!實在有些是事後不實的宣傳!兩黨的民眾基礎不同﹐共產黨當時奪權用的手法就是階級鬥爭﹐自然有壓迫人和被壓迫的一方。當時有錢有家產的人下場都很悲慘﹐而無產階級覺得能翻身了。如今共產黨自己當上了有產階級﹐那些鬥爭意識又轉向了﹐現在是專門打壓那些異見人士。

根本問題還是人性啊!
Jacaranda(achou) 於 2011-02-06 04:57 回覆:
非常同意止善兄的見解。

新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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