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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2008/10/11 01:11:04瀏覽1250|回應0|推薦8
『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收件方式如下
Q1、若民眾打電話詢問申請案件要送給收件? 
答:有二種方式
(])若為內政部自動篩選者請送給里幹事做初審
(2)若為自行提出申請者為社會課受理 
自動篩選通知部分:實施對象 20歲以上未滿65歲,為全戶主要收入者,且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3並符合下列事項
1、非領取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 
2、家庭不動產台計新臺幣390萬元以下(公告現值計算)。 3、其他家庭成員所得年薪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 
4、屬全職工作者(須9701-9706保勞保)。 
自行提出申請部分;
1、限定條件A :(1)非自願失業者。 
(2)95年1月至12月薪資低於190,080元 
檢附證件:申請書
              離職證明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
               料(桂林路國稅局)
2限定條件B :(i〉服務於4人以下公司行號(2) 97年1月至6月未參加勞保。 
(3)屬全民健保對象第1類者。
 檢附設件:申請書
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健保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95年度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申報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非10月份i日起里幹事開始收件後,需由社會課間仁負責建檔(建入申請人之金融|帳號)、請依低收里別審查同仁建擋。
*民眾想先查詢是否有列入內政部自動篩選名冊內,已有紙本可供查詢或可至 N槽/社會課/陳鳳紅/;主貧此檔案內亦可。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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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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