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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疑問?請問大家......不要讓怪叔叔嚇唬人
2010/06/12 20:25:17瀏覽354|回應3|推薦45

 請問大家部落格引用的分享影音要授權嗎?他們不是為了廣告才廣傳,為了讓人

多多 引用以達到廣告效益的嗎?

我發現很多人都會標上正確引用,不營利即可,正確答案是什麼?

 

請原創者如果您要讓他廣傳增加知名度,就先聲明喔!請大家不要製造陷害他人

的假像喔!又要做廣告又談授權,有時可是人家的文章讓您的影音曝光率更高,

更讓人珍惜您的才華,發現您是好人才。

大家可以提供我意見嗎?不要讓怪叔叔來嚇唬人。謝謝好心人。

 

有時您還會說:您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沒有時間談授權。這是會害到人家的喔!

玩部落格的善男信女會引用您的創作,可是因為極愛您的創作,很欣賞您的能

力,所以請愛護您的支持者,謝謝您。

拜託大家可以提供我意見嗎?拜託拜託。感激不盡。

以下是格友的說法

不是自己原創 , 就標上來源出處 ... (詩詞標上作者)

我的引用都有很清楚的出處來源

記得我上次請問過您,這裡的影音應該都是被允許引用分享的.

您有說:如果不是原創者會註明的.

 
夢ㄨㄨ於2010/06/13 23:13回覆

部落格上的影音,

大都是各位格主從各網站引用來的.

引用處沒有注明版權,

大家就隨意引用了.

目前,部落格暫時好像也沒有人管.

你去參加比賽,比賽處要管,

那我就不知道了.

3、Uㄨ  2010/06/15 10:44回覆 

我仔細研究了一下,你並沒有違反簡章注意事項的第5點及第7點。

 至於說音樂上的授權,你是正式引用,標明了來源,絕對站得住腳。如果江南工作室要以未獲授權提告,提告對象也不是你。

  所以,主辦單位若以違反簡章注意事項的第5點及第7點取消你的得獎資格,你可以告他未依簡章發獎,除要求依簡章發獎外,並可提出附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由你酌訂)。

  法律的歸法律。主辦單位若不懂法律亂搞,是咎由自取。你不用怕,可以把我以上這段話,轉給主辦單位。

4、  2010/06/15 17:08 回應 

  務必將引用來源的畫面以「小畫家」存檔,以求自保(避免格主將該文刪除)。

5、來不及了,有些引用不見了

( 創作詩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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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265324&aid=4122831

 回應文章

歆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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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唱就沒疑問啦!!
2010/06/14 21:15

因怕一些音樂會有授權與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我搭配文章的音樂大都自錄自唱

不在意好聽與否,感覺自己快樂沒影響他人就好

所以呀

偶就迷有您那些疑問

呵呵

偶夠聰明吧^.*

巧妙 喜歡上帝的手(a265324) 於 2010-06-14 21:42 回覆:

說的是

謝謝您


Pamela巧手潘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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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6/13 10:18

要看對方如何引用,引用前要告知當事者。

之前我有一篇文章被某位仁兄引用,好歹你也寫一些自己的東西再引用他人文章表示可以和你的文章相呼應,但對方沒有寫任何自己的東西,把我那整篇連文帶圖搬過去他的格子還列為精選作品,而他卻並未推薦我那篇文章,如果你是當事人遇到此事有何感想,但是為了保護個人智慧財產權,開放引用是會比較好,若是關閉的話,有些懂電腦的人還是會有辦法複製你的東西,開放引用可以循線追蹤文章被誰引用,有沒有被適當的引用,至少可防一下君子。

至於你提到影音的問題,影音的上傳者會開放外連碼複製,有時是為了他自己要發表文章用,若是關閉外連碼複製的話,他就不能直接嵌入自己的格子裡,並不是所有影音的上傳者都樂意別人引用他上傳的東西,所以通常我只嵌入我自己上傳的影音,若是自己沒有檔案的話,不得已必須嵌入他人上傳的東西,我會選擇大眾通行的音樂或影片,不會連結那種格主自己彈奏的音樂或是自拍的影像。

巧妙 喜歡上帝的手(a265324) 於 2010-06-13 15:28 回覆:

我知,非常謝謝您的建議,耿知道一些了

恩典滿滿


摩登莎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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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財產權
2010/06/12 23:45

我看了幾篇您在其他格友家的留言,

有種不好的預感, 可能您也遇到棘手的問題了??

----------------------------------------------------

目前我都會在自己在意的作品標上樓下這個東西,

這就代表我所能開放的程度, 所有前題下是一定要標示作者的姓名,

Creative 
本 著作 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這裡還有其他的授權條款,作者可選擇自己願意被引用的程度,

但目前看大家發文的習慣,一般來說都還是沒有註明清楚,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

作者本身沒有標示清楚,引用者本身也忽略原作者的名字,

所以糾紛很容易產生,

希望這訊息有解決您的疑惑,

祝安~

巧妙 喜歡上帝的手(a265324) 於 2010-06-13 00:26 回覆:

我是希望當事者一開始就說清楚,這是互惠的活動,否者就不要讓人引用

既然要讓人引用就要知道自己的行為目的,因為她一定會被依在的引用.

還有引用的人一定要告知當事者.

以免害到格友

巧妙 喜歡上帝的手(a265324) 於 2010-06-13 00:21 回覆:

謝謝您

我還得學習怎麼用它

我試試,我用的都有作者的名稱啊!

我再檢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