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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06:26:22瀏覽51|回應0|推薦0

中市酒駕罰款加倍 最快8月上路/連坐處分車主、乘客

 

自由時報2013年4月30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林良哲、蔡文居、王榮祥、吳亮儀、李信宏、曾德峰、曾鴻儒/綜合報導〕台中市要嚴懲酒駕,罰責高於中央!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除提高駕駛人罰款至中央標準的二倍,並擴大開罰範圍,包括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乘客若明知駕駛人喝酒,卻未禁止其駕車,也將被「連坐」處罰。該草案五月送市議會審議,若順利通過,市府預計最快今年八月可上路。

雙北、台南暫不跟進

至於其他四都是否跟進嚴懲酒駕?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現階段仍以「加強取締力道為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表示,罰款只是手段,中央已有統一的立法規範,新北市將落實執法。台南市政府秘書長陳美伶表示,不會為此另立單行法規。

高市擬草案 最重罰10萬

只有高市府發言人賴瑞隆表示,高市交通局已草擬「高雄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訂定酒駕者將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尚未經市政會議通過。上限十萬元罰鍰將超過中央的九萬元,包括交通局長陳勁甫及法制局代局長王世芳都說,因屬自治條例,初步了解應無牴觸中央法規問題。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指出,目前酒駕罰鍰為一萬五千至九萬元,台中市新訂罰則並未超出此一上限,與中央法規並無牴觸,交通部不會干預;車主與乘客之罰責,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中央法規目前對此並無規定,台中市做法並未牴觸中央法規精神;至於高雄市有意訂定上限十萬元罰鍰,林福山表示,交通管理屬地方自治事項,交通部尊重地方自治權責。

台中市府上週才通過「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因酒駕被拖吊的車輛,移置費將提高為二倍。交通局昨天又送出「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局長林良泰表示,希望透過罰款與不方便,減少酒駕情況。

車主未勸阻 扣牌照三月

其中,酒駕罰鍰將以中央裁罰基準二倍處罰,為不牴觸中央法規,上限仍為九萬元,例如,小型車駕駛酒測值在○.二五至○.四毫克,依照中央法令是罰一萬九千五百元,台中市則加倍至三萬九千元。超過四萬五以上的罰鍰,一律都罰九萬元。

另外,中央法令規定,汽車所有人若明知駕駛人喝酒,卻未禁止其駕駛該汽車,除了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台中市酒駕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不但納入這項條文,還擴大到汽車管理人或使用人,舉例來說,若把汽車借給朋友,朋友再借給友人而發生酒駕,這三個人都要被罰。

乘客明知酒駕還搭 罰一萬

草案也規定,乘客若明知駕駛人喝酒而搭乘其汽車,將罰款一萬元,但未成年者不在此限。為了增加領車的不便,草案同時要求汽車所有人必須出具酒駕者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證明,才能領回被拖吊的車子。

草案第八條則規定,包括視聽歌唱、舞場、酒家等特種行業或其他經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違者處一萬元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中市酒駕罰款加倍-最快8月上路-連坐處分車主-乘客-221227901.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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