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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06:41:55瀏覽68|回應0|推薦0

中市罰酒駕 標準比中央嚴1倍

 

中央社2013年4月29日 下午2:14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9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酒駕者罰款比中央法令高1倍,同車乘客也要開罰。

市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會中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相關罰責比中央法令規定更嚴苛,除酒駕者罰款比中央高1倍外,車輛也要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同車乘客明知駕駛有喝酒而搭乘者,也要罰新台幣1萬元。這項草案還要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再送中央核定備查。

台中市政府表示,以小客車駕駛者酒駕為例,如果酒測值為0.25毫克到0.4毫克,中央法令罰鍰1萬9500元,而台中市的草案則為3萬9000元。

市府指出,如果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駕車者有喝酒,仍將汽車借給喝酒者而被查獲,也要被罰1.5萬元到6萬元,且汽車牌照也要吊扣3個月。

市府表示,草案第7條中明列,明知駕車者有喝酒,仍然搭乘者也要罰鍰1萬元,但搭乘者如為未成年者,則不在此限。

草案中也針對賣酒業者有所規範,根據草案第8條規定,包括視聽歌唱業、舞場業、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飲酒店業或其他經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違反規定者將罰鍰1萬元。1020429

http://tw.news.yahoo.com/中市罰酒駕-標準比中央嚴1倍-061435932.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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