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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提高軍人酒駕刑責❈賴建平教練❋光隆駕訓班➸高雄鳳山駕訓班➜大發駕訓班➤報名☎: 0932-819-204
2013/07/13 06:52:07瀏覽110|回應0|推薦0

立院初審通過提高軍人酒駕刑責修正法草案

 

軍聞社2013年4月3日 下午9:59

(軍聞社記者劉育然臺北三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針對國軍官兵肇生酒駕行為,未來將提高相關刑責,凡官兵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違規併科罰金也比一般民眾提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舉行第一次聯席審議,邀請國防部、法務部、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衛生署等單位官員出席,針對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以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任職條例相關條文進行審議,除軍事審判法須與刑事訴訟法共同處理,留待後議外,其餘條文均因應實際需求,進行修正並通過初審。

 國防部表示,為避免少數官兵心存僥倖酒駕,有效遏止酒後駕車犯行,透過修法提高刑度,期使官兵知所警惕,並彰顯國軍遏止酒駕決心,並維護國軍軍紀,鞏固國軍戰力。

 修正後的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酒駕罰則條文中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以及其他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此次修法內涵,依國防部報告資料指出,修法後明確將「酒精濃度標準值」律訂為刑事責任構成要件,一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即構成犯罪,使軍事法院判決有明確標準。

 同時,規範行為人縱未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未達到標準,只要有其他客觀情勢足認不能安全駕駛,仍構成本罪;包括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也同其罪刑。

http://tw.news.yahoo.com/立院初審通過提高軍人酒駕刑責修正法草案-135900224.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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