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為了對學生交通車訂定全國一致性的管理機制,教育部會同交通部特別發布了「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明定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且駕駛人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判刑確定、年齡在65歲以下,每年還必須做健康檢查。
教育部表示,「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管理的交通車範疇包括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以及兒童課後照顧班及中心接送車輛,購置交通車輛應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若是租賃的交通車則需在完成租賃後15日內報告備查。
為了確保學生的乘車安全,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10年。教育部指出,對於已經超過10年的交通車,也會給二年的汰換期限,面對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補習班的接送車違規載運亂象,各主管機關每個月路邊臨檢至少2次。
此外,教育部表示,學生交通車的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都有規範,車內外均需加裝行車影像紀錄器,且駕駛人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判刑確定、年齡在65歲以下,每年還必須做健康檢查。
教育部指出,為了讓家長們可以放心,對於行車路線、隨車人員、乘坐學生名冊、逃生演練、事故通報及身心障礙者加裝輔具等規範也都會一併納入「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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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