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2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併排停車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委員會下午討論通過將罰鍰加倍至2400元。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認為,若僅限於行駛行為才予處罰,常導致路邊停車的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增添實務上執法的困擾,因此提案修法不限於駕駛行為,包括停車也可開罰,也在交委會初審通過。
會中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等人臨時提案,針對酒駕肇事者多半以過失傷害輕判,有的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根本無法還給家屬正義。因此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酒駕累犯且肇事致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及協助受害者家屬調查肇事者財產進行假扣押,以保障受害者求償權益。1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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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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