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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小提醒》❈賴建平教練❋光隆駕訓班➸高雄鳳山駕訓班➩大發駕訓班☎ 0932-819-204
2014/07/26 13:07:08瀏覽73|回應0|推薦0

《交通違規小提醒》

今年3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違規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

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3、4即新增「逼車條款」)

(交通局提供,記者洪瑞琴整理)

https://tw.news.yahoo.com/交通違規小提醒-004141749.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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