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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最輕的重判
2009/09/11 16:19:53瀏覽42802|回應17|推薦48

陳水扁案今日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兩人共併科罰金五億元。

這樣的判決,一般都說是「重判」,而且似乎也已達「上限」;但我則認為,這樣判決,還僅僅是「最輕的重判」而已。

表面上看來,今天的判決似乎符合檢察官起訴書中「最嚴厲的制裁」的要求,而且也是陳水扁日前自言準備接受的「最壞的打算」;但是,如果依照「比例原則」來看,這既不是最嚴厲、也不算是最壞!

「比例原則」,也就是「公平正義」。

就在一個禮拜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索賄625萬元案二審宣判;該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為2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並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

對照上述判例,根據「比例原則」,則以陳水扁的身份地位、以陳水扁的涉案金額,陳水扁今天所受的判決,不正是最寬鬆的制裁、最輕的判決嗎?

況且,大家也都知道,根據假釋、保外就醫等規定,也根據陳水扁玩法的能耐,再根據政府(法務部)面對民進黨抗爭的抗壓能力,就算陳水扁不再上訴減刑,他也只需關個幾年就能出來。

至於吳淑珍,大家早都知道,她根本連一天都不用去關;而說到「併科罰金五億」,除非你有本事追討查扣,否則他夫婦一毛錢也不會去繳。

如此這般,若以其「所得」與「所刑」對照,則根據市井小民的說法,「實在值得」!司法判決,判到讓人覺得「值得」,那就相當弔詭諷刺了!

其實,有道是「殺人不過頭點地」,吾人也並非一定要讓陳水扁「人頭落地」不可;但是,陳水扁至今毫不認錯、也無悔意,更遑論有什麼「頭點地」的姿勢,這叫我們如何服氣?如何放過?

如今,既已宣判,接下來就是陳水扁要不要解除羈押的問題了。

如果「依法」得以解除羈押,自然該予解除;但是,還是應該「現金交保」。而且,根據「比例原則」,參照近年來的諸多交保案例,陳水扁的交保金額至少應該是以億計算。

如果陳水扁說他沒錢(他也一定會說他沒錢),那麼,就扣押他所有的「豪宅」、「禮遇金」充抵;這些,也僅僅是「最便宜的條件」而已。

總而言之,陳水扁案沒有什麼可說,「比例原則」而已、「公平正義」而已。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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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不是你說了算
2010/06/19 15:55

回誠安智的文:

1.前總統沒有被尊敬;是因為他不值得尊敬,給陳水扁上手銬,是規定好嗎!阿扁當天就故意說法警打他,你信嗎?卸任總統象徵一個國家!?,總統卸任後,依法追究他的違法才是國家的尊嚴,防洗錢國際組織多次的公文都被他收起來,丟臉丟到外國去了,你才是阿扁死不認錯的原兇,盧武鉉沒被羈押是因為他死了,這你也不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4/today-t1.htm )南韓媒體報導說,檢方其實已掌握到盧武鉉知情的證據,正展開確認調查,原打算於下週聲請羈押,而權良淑將因為本案而被再度傳喚。

2.司法改革,是不是阿扁當初喊的口號嗎?才卸任沒幾個月,同志相繼收押,是阿扁沒有做好吧?要嗎早就被收押,怎麼會等到沒現任總統優勢才被收押,還是調查局長幹的好事?(隱密公文)
 
3.任意更換法官? 這又代表你沒看過刑事訴訟法(推事迴避)。
 
4.「法務部對檢察總長已做過行政調查,公佈之調查報告,並無任何違法部分」,這你又不察了,法務部做的報告,後來證實"法務部長"施茂林"與"檢察總長"陳聰明同在現場,他們做的報告明顯說謊,有人隱匿;真的搞不懂你只會挑錯的來講,。

5. 初審陳水扁案的那組法官都是二三十歲啦?講來聽聽!尊敬貪污犯才奇怪,延押最久的不是阿扁好嗎!


masao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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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輕的重判!?亂搗蛋!
2010/04/16 11:49

這還算最重的輕判?!有沒良心啊!外國(中国)人,真是沆瀣一氣的共匪同路人!

台灣國民已經愈來愈看不下去了!A國產變黨產再轉入私囊,還死不認帳!就是他們這一幫跑路來台的中國黨!陳前總統決非你們法院判的這樣,台灣人心知肚明,ㄠ不下去了啦!!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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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民進黨害人害國家
2010/01/15 11:56

阿扁吳淑珍貪污洗錢上百億,中華民國臺灣能追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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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佃農之子的總統,交出不法所得----你就去種田吧
2009/10/22 10:44

基本上關一位卸任總統其實並沒有實質意義, 即使他被關,他也一直認為他沒錯,也不會承認的,他的家屬永遠認為是受到迫害,,,,,,所以個人覺得,不需要如此傷害人民情感,

我們只要沒收犯罪所得,全部的犯罪所得,一切打回原形,標榜農夫佃農之子,你就去種田吧,沒有犯罪所得的錢,你也只是一般人時,不能住豪宅,沒有名車,不能出國,每天要辛勤的工作,做不好要減薪或沒工作,所以一切回到原點,基本公義就存在了,這就是社會公平,至於對國家的傷害,也追不回了,誰叫我們曾經選過他.


邱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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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是台灣最壞的榜樣,判太輕了
2009/10/01 10:14

最嚴厲的制裁

就是所有的財產充公,關到死才能放出來。

家族的產業也必須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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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有看過1415頁的判決書嗎?
2009/09/27 13:56

以無知為基礎的討論除了更顯無知以外,是毫無義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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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應該要參照美國的重刑。
2009/09/26 10:39
應該要特別去立個法,判個九十九年,終生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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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鄭家家和名嘴操弄得人們阿 建議大家新聞和政論節目要看公視 環境資訊電子報
2009/09/14 11:22
http://www.shopping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98445&p=1
http://www.dfun.com.tw/?p=14316
http://www.dfun.com.tw/?p=14315
http://www.dfun.com.tw/?p=15066
http://e-info.org.tw/node/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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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2009/09/12 23:56
司法已死啦~
起碼要死刑才對~
不然給他們夫婦優惠好了
關一起~
如果吳淑真10年內死了
陳水扁就關到死~
如果10年後才死
那就....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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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瑞仁淘走國票上百億元
2009/09/12 15:23


判處十三年徒刑,罰金新台幣三十億,罰金可以以服勞役代替,最長六個月,等於多坐六個月牢,罰金就一筆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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