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啟蒙年代(十八)--- 自然法則、自然權利導引社會結構的變革---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2013/04/06 01:15:34瀏覽596|回應0|推薦11

霍布斯時代,先有1525條頓騎士團的第三十七任勃蘭登堡的大團長阿爾伯特(Grand Master Albert of Brandenburg1490516~1568320)變更為路德教派(Lutheranism)條頓騎士團的領地轉為普魯士公國,自己成為政教合一的領袖”;後有1534亨利八世Henry VIII1491628日-1547128日)以離婚為藉口,在議會的支持下,通過的至尊法案(The first Act of Supremacy)成為政教合一的領袖,當然許多教會修道院的土地資產被貴族們掠奪了;雖然,宗教的權威已經鬆動,但主流思想還是君權神授(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來確保國王所擁有權力的正當性所建立的封建社會(feudal society)的統治機制才有繼續存在的基礎----聖職(the clergy)、貴族(the nobility)及庶民(commoners)的等級組成社會的結構,而以羅馬教宗是神在世間的代理為最高權威

聖職(the clergy)、貴族(the nobility)及庶民(commoners)階級構成的封建社會示意圖

霍布斯利維坦,或教會和市民聯邦的實質、形式和權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是基於機械唯物主義(mechanistic materialism)觀點個人為基礎推導到國家---稱之為利維坦創造,就是人民共同建造擁有力量的巨人 初版封面的插畫描繪出一個戴著王冠的利維坦巨人,一手持劍、一手持權仗,巨人的身體則由無數的人民所構成,右邊的教會左邊的國家是同一軀體,而國王則是這個軀體的頭腦。模造的人----人民利維坦訂定盟約創造的國家,隱含著主權在民的概念,這是和當時主流思想很不一樣的創新觀點

利維坦Leviathan﹚首頁的插圖

比較這兩幅圖,就可以感受到巨大的差異,人成了主體人民共同建造利維坦統治著人民神在世上代理人   國王有權解釋聖經,解決宗教爭端以及決定民眾的禮拜儀式有責任維持國內的和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社會生活秩序,代價就是授予國王的絕對君王統治(absolutism for the sovereign)權力

霍布斯的這聲譽主要就在本書上有必要深入仔細的討論其內容。

利維坦(Leviathan)有四篇,第一篇:論人(The First Part: Of Man)、第二篇:論國家(The Second Part: Of Commonwealth)、第三篇:論基督教國家(The Third Part: Of a Christian Commonwealth)、第四篇:論黑暗王國(The Fourth Part: Of the Kingdom of Darkness)

論人:有十六章,主要論述 : 他認為一切人生來平等,在自然狀態(the state of nature)中,人人渴望保持個人的自由,但又想得到支配旁人的權力。 這兩種恰恰會導致相反結果的慾望---都是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他抽絲剝繭的演繹得出自然狀態會造成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a war of all against all)而在這種環境的..生活是孤僻、匱乏、猥祟愚鈍淺陋..  ( ..the life was “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 在這種自然狀態下,就只有戰爭,而武力和欺詐在戰爭中是兩大主要的價值”( Force and fraud are in war the two cardinal virtues.)

人們傾向于和平的"熱情有: 死亡的恐懼渴望寬裕生活所必需的財產; 希望經由他們的勞動實踐而獲得這些。 因而理性提出合宜的和平條款讓所有的人達成協議。(The passions that incline men to peace are: fear of death; desire of such things as are necessary to commodious living; and a hope by their industry to obtain them. And reason suggesteth convenient articles of peace upon which men may be drawn to agreement.)(I.E. 兩百多年前的英文有許多動詞加eth”: suggesteth, looketh, requireth,ariseth, proveth類似今日的ed)

霍布斯明白指出:自然第一法則沒有正義至善”的存在 ,每個人對於任何事物都能夠聲稱自己具有所有權;自然第二法則是任何人都應該放棄主張擁有一切事物,當其他人也願意如此做的時候,就能遠離自然狀態,建立一個有絕對權力的國家統治----維持國內的和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社會生活秩序

論國家: 有十五章,主要論述 : 國家的存在是人類給自己加上約束,使自己脫離戰爭的悲慘狀況目的在於使天生愛好個人自由愛好支配旁他人因而引起 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中得到自我保護,而有更愜意的生活。

霍布斯探討人類為何不能像螞蟻蜜蜂那樣協作,他認為,它們不競爭沒有榮譽慾望,它們是天然的協合,但人類只能是憑依盟約(covenants)建立的協協合。 這種盟約必須把權力交付一個人或一個議會,因為否則它便無法實施,“只有文字,沒有武力 盟約是沒有力量約束人類的(And covenants, without the sword, are but words and of no strength to secure a man at all.) 公民作出選擇如此結合起來的群眾稱作國家---利維坦是一個人造的神---之後公民們的政治權力即告終止。 (I.E. 盟約的概念全然不是後來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628日-177872)講的那種公民統治權力者之間的盟約概念,但,霍布斯盟約隱含後續萌芽發展的因子 ,這些差異以後會討論比較。)

少數派也和多數派同樣受約束,因為這盟約正是說要服從多數人所選擇的政府。 政府一經選定,除這政府認為宜於許可的那種權利以外,公民喪失掉一切權利。   第十八章論統治機構的權力(1.2 Chapter XVIII: Of the Rights of Sovereigns by Institution)列舉了十二種權力,包括了立法行政司法言論控制財產處分鎮壓反抗宣戰媾和、獎懲及選拔官員----就是絕對的統治權,統治者的權力沒有限度,統治者主要關心的是維持國內的和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社會生活秩序,可以類比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結構及運作!! 他承認統治者的專制,認為最壞的專制政治也強過陷於 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無政府狀態----可以類比現在經過一連串茉莉花革命( The Tunisian Revolution)洗禮後的北非阿拉伯聯盟國家。

 

 

 

free counters
Free counters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asTso&aid=746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