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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旅行。聊是非》人力有價,文字無價
2010/09/09 22:30:47瀏覽3046|回應6|推薦35

不是第一次被抄襲,但每次知道後都還是不爽。

 

有註明原出處的少,更多的是被當成自己的東西被拿去在大小論壇裡到處貼、衝發言次數;貼在自己的格子裡,衝篇數;拿去參加比賽;拿去抽獎品;拿去學校交讀書報告、學期作業;還有被隔壁鄰居拿去大方地印在報章雜誌裡的都有......,次數已經多到麻痺了,但這次特別不爽。朋友卻說,我應該要高興,因為拿去抄的不是個人,而是電視台,所以......「妳出名啦!」

 

 

因為世界正美麗,所以失誤也美麗

製作單位回覆

「很抱歉工作人員的失誤,將原本的參考資料直接放進節目關(官)網中,我們會盡快改正這項內容,......」(連結在此

 

「失誤」。是個多麼美麗的失誤,的確是會發生在這美麗的世界裡。

 

「失誤」。被原作發現,那麼就是場美麗的錯誤;沒有的話,那麼......Ctrl+C與Ctrl+V不就是個美麗的組合!

 

「為什麼特別不爽?」

 

原是有機會一起工作的夥伴,但在回覆了串提問與提供了堆資訊後也才被告知,我不是人家要的「便宜的人」,提問者也就此蒸發,無消無息,給了堆自己寫的資料還被拿去抄。是的,很抱歉!我不是旅客中心服務台,我不便宜,一點也不,但你也不該抄我的東西啊。

 

 

反應侵害著作權的發文被刪,一點也不訝異。

但按下Delete鍵後就當船過水無痕、沒發生過嗎?存在的事實就是事實,是日後工作上的借鏡與警惕,刪掉的用意為何?

法律條文裡沒有「追訴權」,也沒有什麼「保留」的名詞與條款。侵害著作權行為發生之六個月內,告訴人仍擁有告訴權,隨時都可以提告。

要提告,總是要有證據吧?請警察機關蒐證?還是自己來比較實在些。

 

.

螢光幕後只有超人

外景隊的工作情況是怎麼拼命?朝九晚五、吃香喝辣、超時工作還有加班費?醒醒吧!說是找翻譯,但要的卻不僅僅是當下的口說翻譯,行前的外景拍攝相關規劃最好要參一大腳。再者,外景隊成員基本上都不是人,而是超人!因此行程中這名為翻譯的最好也是個全能的超人,不但腦袋是超人,要有超乎導遊領隊般的萬能,什麼都要知道;體能更要是超人,因為拍到昏天暗地也是得跟著跑。「人生地不熟的」,最好咧,這名為翻譯的還能開車,也最好有輛車或是借得到車,這樣只需添油錢,租車包司機都省了。

 

台幣小、經費少、老闆摳......,台灣老闆是怎麼回事?Shireen有,也了解,反正就是「馬兒一定好,但是不吃草;就算得吃草,去吃別人家的草」。我也很想向水、電、瓦斯、暖氣還有驚悚的地鐵公司說,「因為我是台灣人,賺到的台幣小,所以能不能算我便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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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找「翻譯」,請讓翻譯做翻譯該做的事,支付翻譯該有的費用。撇開各國生活物價指數不同,就也請看看在台灣的口譯人員出來一趟是耗費多少?一直強調台幣小,那請從台灣自己帶個口譯人員出來就好。(其實很多外景隊成員也是外語流利,並不見得一定要有個隨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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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找的是個能夠分擔行程規劃、交通銜接安排、當地活動接洽、知識豐富到溯往今來、吃喝玩樂如數家珍、肚裡一缸子旅遊指南上沒有的秘笈......,從出腦子直到出苦力的司機等等,那麼請別使用「翻譯人員」來簡單的帶過。

 

雖然大家都是台灣人,但就靠同鄉、同血緣的滿腔熱血來博感情是無法滿足漫天飛舞的帳單。勒緊褲帶的美麗年華已逝,我不是「便宜的人」,一點也不,很抱歉!

 

如此萬能超人的翻譯人員可以找學生們來博感情。若是爸媽照顧的好,連同帳單也一起照顧周道的學生們是很樂意有這機會博感情、長見識;但若是個生活費、學費都得自己張羅的留學生,請付出合理的費用來博感情,畢竟少則三、四天,長則一、兩星期的外景拍攝是件連外景隊自己都會累到爆粗口的工作,更何況學生們是放下課業地幾乎全天投入的時間與精力。

Shireen知道外景隊很辛苦,製作團隊往往必須在有限的經費中做出無限的節目更是辛苦,但就算要「博感情」,也得讓人先活下去才有機會博感情吧!

人力有價,文字無價

最後,即使資訊是我寫的、網頁連結是我給的,但並不代表如此就可以在未取得原作同意的狀況下隨意取用我網站裡的文字、放上自己的官網作為節目介紹的文字稿啊!若今天是對門的張三拿了電視台的東西去做其他用途,不管是不是營業用,看看會不會被告到賠到當了最後一條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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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台灣駐外代表處、不是旅客中心服務台,服務有價、人力有價,必須量化、可以談;我不是大作家,文字亦無價,但至少請在使用我的文字前也來打聲招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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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een力推的蘋果酒喝太多啦?「茫到都不記得去原作家敲個門嗎?

(圖片來源:八大電視台,「世界正美麗」節目官網)

 

後記:

9/9 19:34 「世界正美麗」官方討論區留言,反應此文案抄襲事件。

9/9 20:11 「世界正美麗」官方回應:「...我們會盡快改正這項內容...」

9/10 15:50 收到當初與Shireen聯絡的外景企劃人員鄭小姐回覆:「...我會盡快通知網頁組將內容更換...」

9/12 22:30 截至當下,那抄襲我文章的文案還依然在「世界正美麗」官網的首頁上。
 

「為什麼?」

 

大家都是嘴上說說安撫一下、摸摸頭就好嗎?還是因為反正這集德國篇將在9月14日晚間播出,所以就再拖一拖、繼續用,反正9月15日就一定會換成下一集節目文案了!
 

 

 

 

 

 

Shireen 小聲說:

「消失這麼久,去那孵蛋啊?」

 

啊......,就是先去南部給太陽烤,然後又到北邊去給風吹,上星期才從又更北邊的三度C凍風給刮回來,現還在跟堆臭衣服奮戰間就收到小報消息--「妳出名啦!」。

 

出名?出名個頭!名字在哪?

.

Shireen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作者,花時間堆砌出來的文字幾個也不值什麼錢,但這幾個不值錢的文字卻也是用了算不清的時間與掉光髮的腦力斟酌出來的,即使只是短短幾行字,也都是原創的心血。

事先開口,只要在非商業用途或因此而獲利的前提下,Shireen都是很大方的出借。文字借、照片借、塗鴉也借......什麼都無償出借。即使是拿去賣錢,只要彼此溝通時奇摩子爽,Shireen無償出借也不是第一次了。同樣身為影音文字創作者,在拿別人的成果去用之前,向原作打聲招呼有這麼困難嗎?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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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ireenLin&aid=439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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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劣根性
2010/09/12 17:58
說真的  幫老外工作好多了

這種佔便宜的心態可能會搞垮台灣  看看台灣  很多老板都是這樣壓榨員工  薪水越來越低  人們疲於奔命之餘  已經無法兼顧下一代  不是不生  就是不教   還有現在可以罵經營者  萬一自己成為老闆  這一套更厲害  虐待外勞時有所聞  很悲哀
Shireen離家出走(ShireenLin) 於 2010-09-12 19:12 回覆:
最好是有免錢的諮詢與資源可用,因為預算真的是很少,贊助又不好找...,但是老闆又交代,節目一定要做出來。過程不重要,給我最後的成果最重要。

Jeff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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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質量高,才有人偷去賣
2010/09/10 11:16

這大概是唯一值得安慰的地方

敝人的文章沒人要賣,倒三不五時被「借」去貼免錢。比較好笑的一次,是有個小鬼抄文交報告,沒想到被學校張貼表揚,好死不死被我撞見,後來校方道歉了事。

有趣的是,小鬼頭抄俺的文章,不會顯得太老氣橫秋了點兒?老師居然也沒察覺。倘若我是老師,今後張貼表揚之前,一定先抓幾個句子Google一番,抄襲文章很容易露餡,就不會讓學校漏氣啦。


Shireen離家出走(ShireenLin) 於 2010-09-12 19:09 回覆:

質量高不高?這我還真不敢說高!但至少有人都已經寫好了,那寫文案的就省時省力了,直接copy個幾段去用用。

反正就睹嘛,原作沒發現,用到節目播出後官網就會改成下一集節目的內容,這樣就好啦!

原作若發現,Sorry,是個美麗的失誤,我們會修正,不過等到節目播出後一定會修正。

PS. 那小學老師也未免太混了!難道不感覺孩子在一夜間突然成熟了太多太多嗎?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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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10:34

遇到還願意承認是“失誤”的﹐算是比較客氣了。

我還遇到過一種情況是:原作者還被抄襲者的粉絲罵﹐因為看到原作者和抄襲者的文章很像﹐結果原作者調查之下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抄襲了﹐而抄襲者不但沒有道歉﹐還大言不慚的說他不是每個人的作品都拿來“引用”的(其實根本就是抄襲﹐因為就算是引用也應該要註明作者和出處)﹐被他看上眼的作品才有這樣的“福份”。

在聯網這裡﹐我最近也發現有人抄襲網路上的東西當作自己的﹐並且攙雜在她自己寫的文章﹐企圖魚目混珠。

等資料收集齊全了﹐我就會寫文揭發她﹐因為抄襲者就和小偷一樣無恥和可惡﹔有些小偷搞不好是因為沒錢吃飯才偷東西﹐但抄襲者抄襲卻只是為了自己的名利和虛榮感而已﹐說起來﹐恐怕比一些因為沒錢吃飯而偷東西的小偷還可惡。


Shireen離家出走(ShireenLin) 於 2010-09-12 19:06 回覆:

他們很難不承認,也不能推託是在某個不知名、沒有寫明作者的網頁裡抄來的...

因為,就是他們的外景企劃人員與我連絡,從我這裡拿到的資料與網頁連結的!

又不是不知道原作是誰?還能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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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0/09/10 10:07
可以使用圖庫侵權這點
目前和解金額大概一張16萬
你可以考慮上市上櫃了~
以後就可以靠和解金到處玩
Shireen離家出走(ShireenLin) 於 2010-09-12 19:03 回覆:

謝謝提醒喔!還不曉得得花多久時間去和律師團打官司才能拿到和解金?

PS. 他們盜用的是我的文字,不曉得文字有沒有價值?


Ro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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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運氣不錯。
2010/09/09 23:59

轉貼的人可能注意到我的多方警告,或者像大愛電視台一樣有良知(這個電視台就註明了出處,或者如聯合報和少數論文提交者,都對我比較尊重),看來兇一點會有效。

說真的,上法院真的太累了,還很怕會遇上那種一天到晚都一再「失誤」的情況,我也是個「死老百姓」,現在「死老百姓」都得學小強一樣,有空也得研究六法全書,真是太累了。

題外話:官司一打都好久,半年算是快的了,一想到漫長的權益戰爭,就覺得在部落格貼文章真的很累,而且還會無故招惹是非……

Shireen離家出走(ShireenLin) 於 2010-09-12 19:00 回覆:
是啊!死老百姓一隻,只能防君子,哪來那個時間與金錢去防小人?

Ros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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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別借了吧。
2010/09/09 23:13
逮到了就上法院告,網路上的麼,去GTV警告一下吧。
Shireen離家出走(ShireenLin) 於 2010-09-09 23:25 回覆:

人家背後的法律顧問群一人輕輕一腳就可以把死老百姓踹平在路上。法律,是有錢人在玩的。悲啊~

目前看到的是官網上的文字稿,也去說了,得到的就是個美麗的「失誤」。至於接下來節目裡的旁白與相關字幕是否也有這般美麗的失誤......,這就不曉得了。

真的,事先說,好好說,我不是個那麼難搞的人啊!最氣就是氣在那種不出聲,佔為己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