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不吃飯聯盟2010-7-2找來美國的【謀殺案被害人家屬人權促進會(MVFHR)】教誨臺灣人「不要以被害者的名義殺人」
2010/07/03 23:57:29瀏覽559|回應1|推薦5

.

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情況:中時今天沒有這件事的報導。

廢死聯盟聲請釋憲 疑偽造文書
2010-06-30 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我見我思 - 司法追殺廢死聯盟?
2010-07-01 中國時報 【莊佩璋】

莊佩璋這篇文章被網友痛罵。在言論版的那一份(在科技版還有一份)回應超過三百則,百分之九十七的帖子是負面評論。不知道這是不是今天中時沒有這件事的報導的原因。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700714.shtml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700714
美國受害者家屬 廢死聯盟邀助講
【2010/07/02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07.02 03:07 pm

廢除死刑聯盟上午與美國謀殺案受害者人權促進會(MVFHR)舉行聯合記者會,會中邀請美國多位被害者的家屬,力挺廢除死刑,讓台灣的民眾可以聽到廢除死刑的聲音,並呼籲「國家不要以被害者的名義殺人。」

廢死聯盟上午同時推出「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系列演講活動,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MVFHR的成員都是謀殺案的受害者親屬,他們非常關心台灣被害人的處境。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這次邀請國外刑案被害者的家屬到台灣演講,讓民眾可以聽到贊成死刑以外的聲音,美國的被害者家屬以寬容的角度,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即使家人被殘忍的殺害,但如果身為被害者家屬的他們也贊同死刑,等同在奪走死囚生命,同時也奪走家屬愛護生命的價值觀。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702101.shtml
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5702101
美國被害人家屬訪台 「別假受害之名殺人」
【2010/07/03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7.03 02:52 am

美國「謀殺案被害人家屬人權促進會」成員昨天拜會法務部長曾勇夫,他們主張國家不要以被害人家屬名義殺人,死刑無法解決問題,也希望和白冰冰等台灣的受害家屬會晤,帶給他們心靈平靜的正面力量。

美國的謀殺案被害家屬人權促進會是一個為被害人發聲的團體,他們要求政府重視被害家屬的聲音,但也在美國倡議廢除死刑;該團體的創始者、目前的執行長瑞尼.庫欣表示,幫助被害家屬實現正義有很多方式,死刑不是唯一選擇。

來訪成員之一的阿芭.蓋兒,她的女兒凱薩琳在十九歲時遭人謀殺,她說,當時內心充滿憤怒想報復對方,經歷多年,對她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響,後來重新思考決定寫信原諒對方,發現心中的痛苦、憤怒也一併被釋放。

阿芭.蓋兒說,即使凶手被執行死刑,對她也不會有幫助,她要告訴全世界,不要假受害者的名義殺人,因為她的女兒根本就不想殺人。她強調,要用愛與寬恕來榮耀女兒,「寬恕是給自己的禮物,不是你給人家的東西」。

瑞尼.庫欣的父親在廿二年前於美國新罕布夏州住處被歹徒持槍殺死,凶手被捕後,他想到父親一直反對死刑,「如果我因為他的死而贊成死刑,凶手不僅奪走我父親,也奪走我父親的價值」;如果為了殺人犯讓國家成為殺人者,大家都是輸家。

協會成員並詢問曾勇夫當初簽署死刑執行令的心情;曾勇夫形容當時心情很難過,但他目前的職務必須依法行政。

*****************************************************

.

( 時事評論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4191313

 回應文章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每一件謀殺案都是個案,無辜冤死者的人權和“生命權”都高高地坐在法庭上瞪著眼睛看著所有的人。
2010/07/04 00:36

.

from~~~
https://city.udn.com/51173/4010278
http://blog.udn.com/SCFtw2/4125789
[2010-6-13] 評論2010-6-3中研院陳嘉銘博士〈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兼談死刑制度的法理(二)

在被殺者乃是無辜被殘殺的情況,這個無辜被殘殺者 -- 身為這件殺人案的審判庭中無法出席的唯一主角 -- 仍然擁有要求報復的天賦權益,他的死亡並不分毫減損他這個權益。“法”應當對待他一如對待活人 -- 從審判庭上到判決書裡。那個無辜被殘殺者才是原告 -- 他的天賦人權至少在本案之審理所及之處與被告完全相同相等 -- 這是道德,沒有公平就沒有正義。這些應該是常識。

死有餘辜的兇殘殺人者永遠存在,不會停止形成。每一件謀殺案都是個案,無辜冤死者的人權和“生命權”都高高地坐在法庭上瞪著眼睛看著所有的人。致人重殘勉強可以用巨額金錢來賠補,從前會被處以死刑以外的其他肉刑的罪行現代法制以坐牢應之,對未至殺人地步的為惡者的人道與慈悲的限度到這裡為止。人命無法賠補,在惡性殺人的情況任何人不能說既然沒法賠補那麼就算了,把殺人者永遠關著就是了,因為這種說詞嚴重地“反道德”。『“法”是維持社會的,社會立法與執法(法制與法治)的主要變動方向應該是“合理化”,而不是“慈悲化”。』在正常社會中在正常情況下判惡性殺人者死刑無論如何有嚇阻謀殺案的能力,理性的得失衡量支持社會法制中以殺止殺制度的存在,死刑在這個意義上屬於必要之惡。懷疑死刑的嚇阻力至少是缺乏生活常識,主張廢除死刑至少是“反理性”。廢除死刑不可能使社會變得更文明,衹可能助長鄉愿的風氣。廢除死刑的主張不可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衹可能成為讓人自我感覺良好的工具。判處死有餘辜者死刑是無可取代的道德,唏哩糊塗的昏愚不可能成就任何道德。寬恕和慈悲是自願的施予,屬於個人自由,但一個能行寬恕如拿撒勒人耶穌或者慈悲如觀世音菩薩的人無論如何絕對不應該花費氣力去提高任何可能致人於死的人為意外事件或公共危險事件的發生率,因此這些人不應該運用說服鼓動別人支持廢除死刑這個個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