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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4] 公民不服從與老孬孬小孬孬
2014/04/15 01:56:07瀏覽686|回應8|推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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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ic-blog.udn.com/GolfNut/12408571?raid=6303512#rep6303512
公民不服從與老爛貨
回應文章:GolfNut 的部落格》文章創作》爲什麼沒有爲什麼?
發表時間:2014/04/14 09:55

那些老爛貨小爛貨拚命要說他們有正當性,也就是訴求"公民不服從",但公民不服從與公民革命權是兩回事,

公民不服從是非暴力的,首先是手段溫和,然後國家因我違法而逮捕我,我會乖乖就縛,然而那些小爛貨暴力侵佔公署遂行破壞然後拚命抵抗拚命防守拚命拒驅,這就根本不是公民不服從,

再者,任何綁票勒贖行為都不是公民不服從,都衹是嚴重違法,全世界沒有哪一個言論充份自由的民主國家(這些國家沒有政治犯)的法律許可以政治為目的的違法行為,如果你違法的目的是要藉著違法的果實(即違法所得)為利器來脅迫政府接受你的政治主張,這就與公民不服從八竿子打不著了,

所以這些天來拚命說那些小爛貨乃是在實踐公民不服從因而有正當性的那些老爛貨的確是老爛貨~~~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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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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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1251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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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牛版公民不服從】2014-4-23 聯合報黑白集〈我不服從你 你要服從我〉
2014/04/2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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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23 20:10:18

【我不服從你,你要服從我】—– 這不就是【聖牛邏輯】嗎?! ^_____^

『太陽花的菁英大學生及背後高人豈能不懂?』—– 那都是裝呆的,我早就說過了。林飛帆、林義雄、謝銘洋、鄭秀玲、許玉秀他們要是不裝呆裝瘋,哪兒有臉在大庭廣眾之下辦家家,說那些不顧自尊拋棄人格或學格讓祖宗蒙羞的話呢? —– 尤其是林飛帆林義雄這兩頭聖牛,【聖牛邏輯】在腦,穩坐中軍帳,【我不服從你,你要服從我】這難道不是天經地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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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23 20:16:34

【我不服從你,你要服從我】=【聖牛版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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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630238.shtml
我不服從你 你要服從我
【2014/04/23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2014.04.23 0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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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24 22:5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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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630238.shtml
我不服從你 你要服從我
【2014/04/23 聯合報】【聯合報╱黑白集】 2014.04.23 02:16 am

這一陣子,「公民不服從」已經變成一個大爛梗。如果你闖了紅燈,也主張公民不服從,拒繳罰款,試試看。

公民不服從是梭羅在一八四九年首創,其原始思想是強調以親身接受法律的制裁,俾在精神道德層次來凸顯該項法律的不正義。過去常有政治人物舉行「坐監惜別會」,以標榜對抗法律的光榮,即有幾分「公民不服從」的意味。

依梭羅的原意,並無「對抗法律/不受制裁」的意思。最典型的案例是教徒以拒絕殺人而拒服兵役,但均以「寧願坐牢/不願當兵」結案;亦即以「對抗法律/接受制裁」來彰顯自己的正義觀。有人出了獄,仍拒服役,又再入獄。後來,為解決宗教與法律之間的「相對正義」,各國相繼修法規定此類案例可以改服社會役;於是,由於法律改變,公民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亦告改變。

梭羅距今已一六五年,當時的法律較傾向統治者的意志,因此「公民不服從」頗可理解。但今日民主國家的法律本即由「公民(議會)立法」產生,若輕率主張「不服從」,即可能違反「公民主權」。於是,若霸占「公民主權」主體的國會而用「公民不服從」來阻卻違法責任,應知其本身即是踐踏了「公民主權」。

其實,莫說「公民不服從」,連「抵抗權」,或洛克的「革命權」,與孟子的「聞誅一夫紂矣」,皆是民主政治領域實際存在的公民權利。但此次學運如今卻是以「公民不服從」欲挾制國家改採台獨路線的兩岸政策,而竟然要強制「全體公民必須對我服從」,這真是民主政治的黑色笑話。

公民不服從是相當深奧的民權理念,那絕不是一般街頭暴民的菜,但太陽花的菁英大學生及背後高人豈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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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0 林明正〈台灣沒被教好〉:『馬英九若沒被教好,是[臺大]法律系上一代老師的責任,謝[銘洋]院長應該也是那種老師教出來的。』
2014/04/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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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20 23:4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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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20000349-260109
台灣沒被教好
2014年04月20日 04:10
中國時報 林明正(作者為文化大學歷史博士生)

台大法律學院謝院長說:「我們沒有把學生教好,把馬英九教好。」這話極為不當,正證明了台灣整個沒被教好。

台大確實是沒把學生教好,但不是馬英九。辱罵交大校長的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就是台大法律系的,邏輯來說,馬英九不是現在的法律學院教出來的,他若沒被教好,是法律系上一代老師的責任,謝院長應該也是那種老師教出來的。

師長跟著學生起舞

一個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人敢用如此粗暴的語言公然罵一個大學校長,當然絕對不是不知法律,而是他對於如此辱罵的「正當性」之信心使他認為已可「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中華民國整個法律體系的正當性危機在此驚世一罵中顯現無疑!

台大還有教授在期中考題罵總統叫馬鹿(日文的笨蛋),還嘲諷、抹黑警察痛毆民眾,完全把個人政治傾向帶入課堂。有學生家長請他別為了自己政治立場汙染教育,他就嗆說把學生學號交出來,他讓他轉班。這樣的教師,自己都沒教好,何談師鐸?

由於台灣的法官水準差,很多恐龍,加上陳水扁貪汙入獄,故台大成了人們取笑的對象,尤其是法學院。後來為了貶馬,又給兩個台大總統加個謔語,說是走了個謀財的,來了個害命的。

但不管怎麼揶揄,台大仍是需分數較高才能進的學校,這種大學也沒教好學生,那整個社會之愚昧更別談了。

誣說馬是害命,就證明了是台灣沒被教好,才會被政治仇恨操控,一直發展惡化到今天。你看一個教了好久還沒教好的老學生,竟會放浪形骸,以最下流的髒話來罵總統,可謂語言暴力之最,卻被老師大力鼓掌支持。整個傳道授業解惑的體制全亂了,目無尊長,尊長還要跟著學生起舞,甚至附和鼓勵,說是自己沒教好,要向學生學習紅太陽。這與40年前的文化大革命那些臭老九認錯懺悔完全一樣。

有的老師還更壞,利用學生,帶學生上街,以路過作課外教學,鼓動暴力政治,教新聞傳播的竟帶頭違反言論自由,這不但違法,也與其課堂教的民主法治的道理相背,但卻在「造反有理,革命無罪」之下,說是有正當性,故可無法無天。

說主張「服貿」是沒被教好,正是台灣整個有了問題。「服貿」不是馬英九個人的獨裁孤意,這是多數人、多數黨的政策主張,是加入「世貿」的必然下游政策,也被充分討論估算過利弊,當然,若眾人之見不對,就只一位台大經濟老師沒被教好,那在課堂、輿論、宣教,請代議士立法可以,哪可以鼓動學生去占立法院?

上下顛倒是非不分

反智的、反動的、反對的、激進的政治老師,鼓動學生不受教;而那認真教書,不容看到以不服從為名就不來上課的老師,變得畏縮沉默,不敢教書,不敢講理,不敢言德,一旦講了,政治不正確,就被學生批鬥,被呵斥:「誰聽你啊?還不道歉?」

當少數的反派學生被說是等同全部公民,要多數人的政府聽學生的,一個社會到了牝雞司晨,上下顛倒,是非不分,說是學生沒教好老師,那就是完全沒有章法,不知怎麼教了。

誰弄成這樣?還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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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20000348-260109
短評 - 誰該道歉
2014年04月20日 04:1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臉書爆粗口批評交大校長吳妍華,19日上午出面鞠躬道歉。(周威佑研究室提供)

交大校長吳妍華談學運,一句「沒把學生教好」不只台大法律學院院長謝銘洋仿效說「我們沒把馬英九教好」,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口出穢言汙辱吳妍華。

禍從口出的周威佑原本態度強硬,面對各界排山倒海譴責,昨已三度鞠躬,並公開向吳妍華和她的家人、交通大學、全國婦女、和社會各界致歉。

吳妍華所說沒把學生教好,是在交大校友會捐款慰問支援學運維安員警辛勞會場上有感而發向警方致意。

反服貿學生非法占據立法院、夜襲入侵行政院,造成立法院停擺24天、學生與警員都有人受傷,社會付出極大成本。吳妍華自我省思:做教育的沒教好學生。

吳妍華的談話遭異議者刻意扭曲圍剿,吳在壓力下發表公開信,對「沒有把學生教好」的言論不夠周延道歉,強調當天是反思社會問題,並非學生做了丟臉有失校譽的事。

吳妍華其實不需為「沒教好學生」這句話道歉 ,因她講的是實情,是從事教育者應擔的責任。吳講出實情還得致歉,異議者不領情,反而引發更多負面連結,如謝銘洋院長的沒把馬英九教好。

不論你喜不喜歡馬英九總統,其功過歷史自有定論,至少馬努力扮演總統角色,且不涉任何不法情事。謝銘洋拾人牙慧,硬說台大法學院沒教好馬英九,才該道歉。

至於用低級言語暴力詆毀女性的周威佑,傷害的不只當事人,更造成社會不良示範,自應接受最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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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從理論到實踐都充滿了尊嚴,維持社會的尊嚴和自己的尊嚴,追求道義的尊嚴和人性的尊嚴】2014-4-19 聯合報社論〈「公民不服從」不等於脫序合法化〉
2014/04/1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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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民,我不服從!」脫胎自「我是人,我反核!」。這是並置措辭,精練有力。不用因果連詞,所以精練有力。「我是人,我反核!」給人的直接印象是「我是人,所以我反核!」,那麼完全相等的邏輯就是【如果我不反核,我就不是人!】。這是口號,別人如果不反核,那麼這個口號灌進別人耳朵裡之後它隱含的邏輯就出來了~~~【如果你不反核,你就不是人!】~~~ 這未免太殘暴了~~~ ^@@^

另外一點,從梭羅到甘地到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公民不服從】從理論到實踐都充滿了尊嚴,過程手段和平和事後依法受罰都在體現尊嚴,維持社會的尊嚴和自己的尊嚴,追求道義的尊嚴和人性的尊嚴。現在這些小聖牛的言行何嘗有尊嚴可言?!在總統直選二十年之後言論完全自由的平和社會裡這全然是暴民,攻進國會議場肆行破壞當然是暴行,然後劫持國會議場勒贖,言語粗暴野蠻狂妄幼稚,逼令政府服從指揮,這是革命,衹差沒有另立旗號了(如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或臺灣民主國革命委員會),哪裡是什麼【公民不服從】?!那些拋棄學格的綠色法學教授(如臺大法律學系半數以上的叫獸)和那些一貫不要臉的綠營利委(柯建銘、陳歐珀、等等)都該切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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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19 22:0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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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622254.shtml
「公民不服從」不等於脫序合法化
【2014/04/19 聯合報】【聯合報╱社論】 2014.04.19 04:01 am

這次學運高掛「公民不服從」的大旗,除發動占領國會、攻占行政院,到後續衍生的群眾包圍警局,乃至反風車團體占領經濟部中庭,均導致警力疲於奔命,而餘波猶未止息。究竟何謂「公民不服從」運動,其界線何在,有必要加以釐清。

「公民不服從」一詞,來自《湖濱散記》作者梭羅在一個半世紀前的一次抗爭。他因不滿美國政府的蓄奴制度及美墨戰爭而拒絕繳稅,從而遭逮捕,在親友代為補繳後隨即獲釋。其後,梭羅寫下了《論公民不服從》一文,說道:「如果一個法律本身很明顯是不正義的,這樣的法律不值得尊重。」其言論日後深深啟發了甘地的「不合作運動」及金恩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

這次學運以「公民不服從」之名來反對服貿協議,並獲年輕世代熱列響應,可見梭羅的感染力不減。但別忘了,梭羅的抗議背景是在十九世紀中葉美國南北戰爭之前,那是另一個時空的事。而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所對抗的英國殖民體制,及非裔美國人爭取平權的民權運動,都是國家處於莫大的法制不公之境,因而採取「公民不服從」召喚共同反抗。相形之下,台灣已經民主化二、三十年,學生卻以「公民不服從」來反一件區區服貿協議,不僅是殺雞用牛刀,也曲解了手段。

在這次學生架設的網站上,打出了「我是公民,我不服從」的訴求,號召「人民拆政府」,並宣稱這是「新世代人民的不服從義務」。短短幾句話,卻可看出新世代青年對於「公民不服從」其實缺乏根本的認識。

首先,「公民不服從」運動基本上是在憲政和法治的架構下進行,透過抗議手段表達對特定法律或特定政策的反對,目的並非對政府進行全面式的破壞。而這次學運提出「人民拆政府」的口號,許多人喊得興高采烈,目中毫無政府,也不以民主法治為意。回看一百六十多年前的梭羅,他因不服從而抗稅,但他也接受逮捕、繳交罰款;他挑戰的是蓄奴制度,而不是要癱瘓政府。反觀台灣學運,不僅學運領袖標舉支持台獨,它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版本更是架構在「兩國論」的基礎上,還要求以通過監督條例為退場條件。這些表現,皆已逸出公民不服從的原則與範疇。

其次,梭羅認為,當政府淪為暴政或低效而令人無法忍受時,人民有權拒絕向其效忠,並加以抵制。在這裡,梭羅認為「公民不服從」是一項「權利」。然而,在台灣學運的天真宣傳中,卻把不服從說成是一項「義務」。若連權利和義務都分不清,當個「公民」的資格都不夠,能夸夸奢談公民不服從?何況,以馬政府之柔弱,要擔當「暴政」或「獨裁」之名,未免貽笑大方。

第三,「公民不服從」雖以挑戰不正當的法律或政策為目的,但運動者仍應忠於其他國家法制,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亦即,行動者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也願意承受破壞法律的風險。而這次學運的許多參與者卻以為可以躲在「學運」的光環底下恣意而為,包括入侵行政院、包圍警局、及向分局長說出「暗殺」之語,凡此都已遠遠超越法治的界線。學運一方面侵犯法治,在退場時又要求政府不得「秋後算帳」,否則將重返街頭;這種要脅手法也有失「公民不服從」的光榮抗爭精神。

我們並不是主張政府應從嚴究辦學運要角,事實上,對於未犯下嚴重脫序行為的參與者,我們認為政府無需過度耗費司法資源窮追猛打。但必須釐清的是:「公民不服從」不是街頭脫序行為合法化的美容膏,社會大眾必須知道其間的界線何在。如果公民不服從可以自命為正當,那麼,服從法治的公民難道都是愚民?

有人批評這次學運有「返祖」現象,原因就在不少參與者對於「公民不服從」這類的民主手段一知半解,且過度濫用,因而助長了理想幼稚化、違法高尚化的問題。這些,由於社會各界對學運的包容,因而不知不覺對民主和法制一再侵蝕。試想,如果有人走進便利超商拿了東西不付錢就走,並聲稱自己是在執行「公民不服從」的抵制財團行動;這種場景,你能想像嗎?如果大家不把界線弄清楚,以當前的氣氛發展下去,那恐怕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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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大新聞
2014/04/1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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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1173/5072001?raid=5078620#rep5078620
【柯出賣王】【柯證實王出賣了國民黨】【柯建銘是兩手緊抱著貞節牌坊的快樂的性服務提供者】柯建銘4-16上午告白解密:3-29柯向王金平獻計,兩人並密商勸退學運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
發表時間:2014/04/16 17:31

122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16 15:34:49

口口聲聲【化解國家危機】,卻相信只有他和林飛帆會最煩惱的一件事就是外面學生如何變少了,那怎麼辦? ----- 這是佔盡天下一切便宜,這是身子高高興興地下了海兩手還緊緊環著貞節牌坊不放~~~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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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樓 SCFtw2 發言於2014-04-16 16:59:06

一、柯出賣王。

二、柯證實王出賣了國民黨。

三、柯的倒國民黨大計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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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15976.shtml
與王金平密商勸退學運 柯建銘解密告白
【2014/04/16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2014.04.16 0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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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0/363279
【服貿風暴】120小時最後通牒 決戰明天中午
2014年03月20日05:36
(何哲欣、陳培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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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誠可貴,學格價更高。若為臺獨故,二者皆可拋。】法務部長羅瑩雪4月15日主動轟擊綠色無賴法律教授之主張小聖牛劫機犯之行為乃「公民不服從」
2014/04/1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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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 6:05 am

守法誠可貴,學格價更高。若為臺獨故,二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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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6000342-260102
主張公民不服從 羅瑩雪:多入監服刑
2014年04月16日 04:10中國時報 黃力勉/台東報導

法務部長羅瑩雪15日視察台東矯正機關、檢察機構及調查單位,針對近來反服貿「公民不服從」主張,她強調,服貿協議還未通過立院審查,根本不符合公民不服從運動條件,而在國外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也大部分都入監服刑。

昨天羅瑩雪面對媒體時,主動談及對於公民不服從看法羅強調,服貿還未通過立院審查,立委如果認為服貿對於台灣有害,有權力不讓服貿過關,但審查結果未出爐,反服貿就以公民不服從運動發動抗爭,根本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條件。

她說,立委是以人民1千多萬張選票選出,如果說他們不能代表人民,公民不服從運動即使有聲稱50萬人,但他們憑什麼代表人民?有循正當程序取得代表資格嗎?

另外,羅瑩雪強調,公民不服從在全世界的例子,都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大部分都入監服刑,並不是公民不服從就是由某些立委主張阻卻違法的事由。

羅瑩雪指出,主張公民不服從阻卻違法,因此檢察官不應蒐證,甚至還有法律系教授有類似主張,非常不符合基本常識。她強調,所有案件都需要偵查、蒐集證據,並非把所有人當被告,但應該讓檢察官完成蒐證工作才能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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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法律學院的老孬孬集團】2014-4-15 李訓民(國政基金會憲政法制組顧問)〈台大學生可占領法學院?〉
2014/04/1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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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16 00:3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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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5000439-260109
時論 ─ 台大學生可占領法學院?
2014年04月15日 04:10中國時報 李訓民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憲政法制組顧問)

台大法律學院舉辦的「公民不服從座談會」似完全肯定反服貿「社運」攻占立法院及行政院的行為,一面倒的認為國會失靈,卻執意通過對人民有重大影響的協議,係違法濫權,人民無法阻擋,所以學生站出來,成功行使國家主人權利,直陳沒把馬英九教好等。

依此邏輯,攻占兩院及背後策畫的學者、教授,其中一半以上均無學籍或非學生,應更無阻卻違法事由了。足證學生的正直、善良、無知,真是被利用殆盡。如果台大學生不滿意學校教學,或學校通過的管理措施,認為權利受害了,就有正當性占領校長、法學院院長辦公室?

看到其他附和學者還逕認,行政權係受到鼓舞,法務部及警察機關執行蒐證,企圖架構阻卻違法的正當性,事先預告檢察官可能起訴的不當,如此言論實非有影響下一代學生的法學教育工作者應有的作為。

社運前後,經多次參加服貿公聽會及其他相關會議,發覺財經學上的ABC及基本憲政原理的123已毫無作用,被民粹式的恐中、賣台淹沒,藉以否定行政權,演化暴力攻占行政公署有理的假相,一般民眾受多元媒體鼓舞、及50(?)萬黑潮影響,遽下公民不服從可阻卻任何行為的違法性,自屬言論自由範疇,台灣本來就是民主開放社會,也無可厚非。但身為法學院院長及其他唱和學者、教授,憑藉優勢學術地位及身分,自應秉持公正教育下一代依法行政的真諦,及恪守權力分立的原則。

前述邏輯推論係相當危險的,下一次,就像陳為廷嗆聲的,要攻占總統府,也可為阻卻違法事由,這豈是法學教育應有現象?

沉默的大多數公民才應被賦予話語權,具體表現在年底的七合一選舉及每4年的總統大選之上,體制內解決,以選票決定台灣的前途,這也是法學工作者最起碼應遵守的界線,該公民不服從座談會的院長發言及非理性唱和者實愧對翁岳生老師一生所恪守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則。

台灣早該邁向已開發文明之域,根本不是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溫床,在這島上政治自由、媒體林立、政黨輪流執政、言論公開受檢驗,要製造被壓迫的假像,作為抗爭手段,公民眼睛必然雪亮般的予以檢驗。

你、我、法律學院院長,教授們、及其全體公民,每一個人對台灣的政治現實,內心深處總有一把尺,但因個人出生背景、家庭、求學、就業、所接觸人物的不同,均各有評量標準,也相互尊重,早已超越公民不服從的境界,無論誰先掌握話語權及影響力,到頭來,仍要在體制內投下神聖的一票,決定台灣現行政治生態,沒有人可以過問你我投給誰或投給哪一個政黨,這樣民主才可生生不息下去,法學教育最起碼要維持這種品質與界限。

不要忘了,國會民意代表均是你、我投票選出來的,如果學生超越界限,牽連行政權失靈,藉以攻占行政官署,勸阻都來不及,如以院長、教授掌握話語權的優勢,反而鼓勵占領的合法性及阻卻違法,不僅超越界限,反而係最危險的事。請反省自問,這樣的法學教育,是否完全失去了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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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5 沈珮君〈聯合筆記/「路過」民主〉
2014/04/1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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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613212.shtml
聯合筆記/「路過」民主
【2014/04/15 聯合報】【聯合報╱沈珮君】 2014.04.15 02:04 am

「路過」不是白狼發明的,他只是東施效顰。第一個「路過」的人近期可考者是魏揚,他被疑是攻入行政院首謀之一,魏揚被捕時的辯解用詞就是他只是「路過」。「路過」也不是魏揚發明的,應是脫胎自群眾運動網路教戰守則裡的「散步」。

郝龍斌怕「路過」變成流行語,其實它早就是網路流行語,網友在別人的留言版上忍不住插嘴,開場白常常就是:「我是路過的」;也有一種感情,叫「路過」。「路過」好像就是隨興、隨機的,不必負責任,不在乎天長地久,也不跟你玩死纏爛打,你若認真拿法律追究,好像是你小題大作,輕則顯出你進退失據的蠢樣,重則被指控是搞「國家暴力」;你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是無能、公權力軟弱,鼓勵有樣學樣。在暴政國家,沒有「路過」這回事;在民主國家,「路過」滿有威力的,不可小看。

「路過」要有威力,必須號召一群人,TED有一個短短三分鐘的演講「如何發起群眾運動」,影片中有一群人坐在草地,忽然一個半裸男開始獨舞,然後有一個人起身加入,不久又有第三個人加入,接著第四個第五個,增加的速度越來越快,最後不加入的人變成少數。第一個開始的人可能被當瘋子,第二個附和的人是關鍵,最有勇氣,第三個人則讓前兩個瘋子開始不像瘋子,最後不加入者反而變得很奇怪,會覺得自己被群眾孤立。而第一個瘋子最後可能被神化,變成領導者,越後面加入的人則越沒有面目。

這個微演講證明群眾是極易被操控的。群眾運動須使參加者熱情(否則無以為繼)而盲從(否則無法統一意志),弔詭的是,參加群眾運動的人常以為自己是獨立的、批判性強的,卻幾乎總是在不知道下一個口號是什麼時,就已準備好振臂高呼。而當群眾運動只看到一兩張臉、只聽到一兩個名字時,有人不甘心自己只剩下一張喊口號的嘴巴,就會開始有路線、山頭之爭,此時這個群眾運動若不結束,就是分裂。

參加群眾運動的多是羊,不是狼,真正有獨立思考的人,不隨意跟人一起「路過」。政府或立委也不必妄想能以修法限制「路過」,一個對「路過」莫奈何的國家,至少證明了它不集權、不獨裁,這是真正的革命烈士拋頭顱、灑熱血以生命爭取來的,他們可不是搞「路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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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暴民
2014/04/1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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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大偶發小事,以此為攻佔國會議場之由。

二、若說針對國會,但矛頭衹攻向國會中之執政黨,而國會中之在野黨立即自動充任保鑣。

三、在前述之保鑣保護之下漫天開價要脅政府,而不是要脅國會或要脅國會中之執政黨。

如此情節在任何民主國家皆為政治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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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4-04-15 19:1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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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8613217.shtml
學運 難以抵抗權為免責依據
【2014/04/15 聯合報】【聯合報╱陳清秀/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北市)】 2014.04.15 02:04 am

最近法學界有引用國外抵抗權法理作為此次學運攻占立法院合法性依據,究竟此一見解是否成立,值得從法律觀點探討。

按國外抵抗權理論,以德國為例,德國基本法第廿條規定,任何德國人對於從事排除憲法秩序行為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有權抵抗之。此一抵抗權目的,是要對抗專制獨裁統治,維護憲法基本秩序免於遭受國家機關或任何人民的破壞,因沒有其他有效的救濟管道,而給與人民自力救濟的基本權利。此一抵抗權通常應以非暴力的和平理性手段行使,但也可能採取違反現行法的方式進行,而構成阻卻違法的正當事由。

由於抵抗權本質上是一種自力救濟手段,為避免濫用,一般認為必須嚴格解釋其成立要件,包括如果有關政府機關僅是偶發性的個別違憲行為,人民尚無抵抗權。又並非對於所有違法或違憲的行為都可以構成行使抵抗權的對象,而必須是違反自由民主秩序的重大違憲行為才能作為抵抗對象。另外必須已經沒有其他合法的體制內救濟途徑才可以行使。且行使抵抗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以較為「溫和的」手段進行。

我國現行法並無抵抗權規定,如果參考相關法律有關自力救濟等規定,似可引用外國立法例作為法理,對於現行法進行「法律漏洞補充」,而加以承認。

由上述觀點,檢視此次學運,有關抵抗權的依據恐難成立,其理由如下:

其一,本件立院委員會審議服貿協議案件,因在野黨阻擾議事進行,會議主席被迫採取其他迂迴手段處理,縱認有所不妥,此為偶發單一個案行為,尚難認為國會有重大違憲行為。其二,有關服貿協議,人民支持或反對意見均有,屬於公共政策議題,尚難認為其內容已客觀明顯的重大違反憲法基本秩序。其三,學運訴求項目許多屬於人民請願事項,並非為回復憲法秩序的行為。此類訴求屬於立法裁量權範圍,與維護憲法秩序無涉。其四,我國已是民主法治國家,並無專制獨裁問題。現行法律維護憲法秩序的體制內救濟管道甚多,包括監察院、行政法院、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均可有效處理違憲行為爭議,並非毫無其他救濟管道。其五,行使抵抗權者可以和平方式透過合法集會遊行進行訴求,無須強占國會,導致重大妨害憲政機關職權運作,而與其目的要維護憲政秩序背道而馳。

因此,此次學運似難以抵抗權作為免責依據,但考量其動機出於愛國熱情表現,且學生們均能維持和平理性,並未造成國家重大損害,故其情節尚堪憫恕,建議有關機關兼顧情理法,妥適從寬處理。一則應維護國家法律尊嚴,避免濫用抵抗權,影響社會安定。二則兼顧學生涉世未深,難免思慮欠周,宜給與自新機會。同時為免傷及無辜,建議僅對少數重要參與者進行究責,其餘附從參與者免予追究,以符剛柔並濟中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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