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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8 下午三時左右. 管中閔:『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
2018/04/28 18:50:13瀏覽1693|回應26|推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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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055/3111717
【即時短評】教育部拔管成學術罪人 台灣高教全面淪陷
2018-04-27 20:27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卡管案落幕,教育部決定拔管。從台大1月10日將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公文送至教育部算起,今天剛好邁入第108天,也是台灣高教最黑暗的一天。

回顧1月5日晚上,中研院院士管中閔以3票之差當選台大校長,當時外界認為管中閔是黑馬,而遴選委員認為,管勝選的主要因素是,「對未來的台大最有理想與遠見,並提出具體方法與步驟,更是唯一提到台大需要『變革』的候選人。」面對台灣高教的內憂外患,若說管中閔是「史上挑戰最大」的台大校長也應不為過。

當選後第3天,管中閔展現行動力,首度與媒體茶敘,談未來治校理念,也說自己不會是「雲端」校長,定會聆聽台大師生的想法;接受本報專訪時,他也提到,改變台大是「社會工程」,幫助台大重新找回「正直」、「正派」,是他的重要使命。

管中閔的沒想到,接下來的杯葛動作如天風海雨,一連串的卡管風暴,在管中閔當選隔天即開始。

1月冒出的事件有,台灣大哥大副董蔡明興與管中閔獨董身分利益迴避問題,以及民進黨立委對學術倫理案的爆料。各界提的理由,台大都已經一一釐清、釋疑,遴委會也於一月底報教育部,但教育部仍依據「據報載」資料,連發多道公文給台大要求說明或審查。

為了抗議政治力介入台大,2月期間,4千名台大教職員、校友連署,又上凱道向總統蔡英文拜年,這是首次由台大教職員自發性的陳抗活動。台大歷任前校長更於新春團拜對卡管事件發表談話,陳維昭痛批,台大從未遭受過這樣的糟蹋,現在是校園民主、學術自由最黑暗的時刻。

在教育部「卡」的同時,台大部分師生醞釀起要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審查校長遴選案有無瑕疵。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也跟著稱「本於尊重大學自治」,「希望」台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釐清疑義」。

3月16日,管中閔被媒體爆出在廈門大學、西安交大和華中科技大學兼職。24日台大舉行臨時校務會議,與管中閔有關的五項提案全數擱置,台大人事處也說明,管中閔並無違法赴陸兼課。

校務會議這關,台大人守住了,原以為台灣高教就此有了活路,沒想到,教育部完全無視台大校務會議的決議,拿赴陸兼職疑義繼續「卡」。

一直保持低調的管中閔,終於在3月22日打破沈默,首度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決定聘任與否。4月1日,管中閔二度發表聲明,重話指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管更說,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當天,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回應,近日會內適法性處理,絕非故意延宕。但事實是,繼續拖。

眼看獨董、抄襲與大陸兼職都無法成案,教育部已經「沒步」,清明連假前,教育部罕見主動說明,將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諮詢管中閔赴陸兼職疑義,引發各界嘩然。蔡政府一連串的政治動作,從立法院的學術倫理烏龍爆料、監察院去文台大調查,教育部連發多道金牌、北檢調查,立法、行政、司法、監察齊力發功,顯見政府是傾國家機器的力量在「拔管」。

奧步出盡,4月11日,潘文忠在立法院對管中閔喊話,希望管能出面說明赴陸兼職爭議,更首度表態「管中閔若違法就不給聘書。」

隔日,30多名台大師生、校友至北檢告發潘文忠和陳焜元瀆職罪,枉顧《大學法》所規定之聘任義務,竟藉「審查」之名,無限期拖延台大校長聘任案。

過兩天,潘文忠於14日驚天一辭,潘的聲明更打臉賴清德第一時間的「家庭因素」之由,強調「希望所有的政治操作能就此停止,讓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能回到單純的校長遴選程序和當事人身分適格的討論」。之後,潘文忠的離職感言更提到「不要做假事」,且缺席部長交接典禮。

外界揣測,潘文忠的辭職可能是對高層政治操作的嚴正抗議。有人認為,高層施壓潘文忠「拔管」,但潘文忠可能看不下去,不願同流合汙,成為「拔管」千古罪人,只好辭職。而潘所指的假事,或許就是「拔管」。

同時,外界正密切觀察將會由誰來接任教長,擔任執行拔管的劊子手。4月16日行政院宣布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為新教長。此後,吳茂昆也被藍營爆出多起赴陸兼職爭議。

吳茂昆19日上任當天,明確指出下周將開第二次跨部會會議,更多次重申,他跟管中閔的赴陸爭議不能「相提並論」,他去大陸純粹是學術交流。然而,第二次跨部會小組還沒開,吳茂昆就先有結論,証實先前眾人的判斷是帶著「卡管」任務上台的,且跨部會小組會議根本就是「假」的,其實民進黨高層早有定見,只是在找一個願意執行拔管的人。

台大校長爭議是典型的顏色政治。我們的教育主管機關顏色超越專業。蔡英文政府只是要一個政治打手,不是真心做教育的人,而管中閔最後仍難逃毒手。

教育部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恐要背負千古罵名。教育部成為學術罪人、歷史笑柄,台灣高教更將全面淪陷。

管案此例一開,未來所有國立大學校長都要讓政府「核定」,未來哪一個黨派顏色不同的學者,還敢出來選台灣的大學校長?難道這就是我們要的大學自治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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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下午三時左右
https://www.facebook.com/cm.kuan.7/posts/2028427097483302
CM Kuan
3 小時 •
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

2018 年 4 月 27 日是臺灣高等教育的一個轉折點,臺灣大學的校史,以及中華民國的歷史,都將記下這個日子。

就在這一天,教育部否定了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於今年 1 月 5 日合法選出的新任校長資格,既無視 1 月 31 日遴選委員會針對校長遴選結果所做「毫無疑義」的決議,更漠視 3 月 24 日臺大臨時校務會議對於質疑遴選過程的提案所做「擱置」的決議。這是臺灣爭取大學自治歷程中的重大挫敗,教育部的這項決定也將因違法踐踏大學自治而被載入史冊。

從 1 月 10 日臺大函請教育部聘任新校長開始,在長達 107 天的期間內,教育部在行政上荒腔走板,令人駭異。教育部配合部分媒體,一再以「據報載」為理由(最近一次甚至列出高達 49 項傳言),反覆質疑臺大的遴選程序與結果。教育部既不願採納臺大的調查結果,以及第三方的正式函覆說明,反而羅織罪名來否定臺大合法的遴選結果;如今更自居司法官,未審即判定校長當選人有「違法」事證。教育部種種作為,能不「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嗎?

過去三個多月,為了阻止教育部發聘,各種對我個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鋪天蓋地的襲來。這些不實指控不僅企圖毀滅我的人格與尊嚴,更在學界與社會塑造了恐懼的氛圍,使許多人對這種不公義的現象噤若寒蟬。面對一波波的媒體攻擊,我多數時候沈默以對。但沈默不代表默認,清白也不能由自己口述;我選擇的是讓校方的調查與事實證明謠言的錯誤。我相信臺大過去的老校長們,也絕不屑於與污衊他們的人互擲泥巴,互噴口水,甚至相互扭打。

有學校老師問我,在面對持續數月的毀滅式攻擊時,我是否曾經感到害怕?Yes, "most terribly",我的確因此而身心俱疲。但我也知道不能因為龐大壓力而放棄,更不能在威脅恐嚇下低頭。我若放棄,多年來學界前輩們努力爭取的大學自治就將成為泡影;我一旦低頭,社會或許就此萬馬齊喑,重新墜入威權的深淵。所以我的堅持從來不是為了校長這個職位,而是為了大學自治得以延續,以及臺灣曾經信仰的公義和正直能夠伸張。

政府的權力或許可以阻礙學校的決定,但不能改變我們捍衛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決心;政府或許可以恣意濫用權力於一時,但終將無法逃過人民和歷史的審判。在這個關鍵時刻,我將和臺大師生站在一起,面對威權,絕不妥協,堅持保衛臺灣大學九十年來的光榮傳統。

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臺灣大學也將因此屹立不搖。

* "most terribly" 借用自電影 "Darkest Hour" 的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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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2811
授意拔管?蔡英文首度回應:尊重教育部決定吧!
2018-04-28 15:25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教育部昨晚宣布駁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的決議。有人質疑教育部「拔管」是政治決定,是因高層授意。蔡英文總統今天下午受訪時首度回應表示,「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尊重教育部的決定吧!」

蔡英文説,畢竟它是一個滿專業的決定,由教育部來處理,也應該尊重教育部的決定,「不過,教育部在處理過程中,也有跨部會的協助」。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在高雄出席海洋委員會新任首長布達暨揭牌典禮,媒體關心管案後續,還有記者大聲提問:「拔掉管中閔是不是總統的意思?」但賴清德並未回應。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委會決議,理由是學術倫理及基本誠信未被彰顯,將要求台大遴委會在符合校長遴選規範中,應就被推薦人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所有檢視,並在進行完整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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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2952
管中閔如何贏回大學自治? 各方都建議走這條路
2018-04-28 16:59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教育部昨晚宣布「拔管」,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的聘任案;要求台大遴委會重啟遴選,將遴選程序退回資格審議階段。對此,管中閔下午在臉書上發表「我們必將贏回大學自治」。據了解,管中閔義務律師團將會在台大收到教育部的正式公文後上法庭訴願、展開行政救濟,打官司將是管爺「贏回大學自治」的最終方式。

對於教育部的「拔管」決定,台大發聲明表示「遺憾與強烈異議」、台大校長遴委會則發聲明表示「完全無法接受」。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並『駁回管中閔台大校長資格,重新進行遴選』」,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指出,遴委會一切程序合法,「違法的教育部怎能要求合法的遴委會『依法行政』?」教育部若要遴委會重啟遴選,必須提出合法的法源;否則,「合法的遴委會絕對不會做違法的事。」

一位遴選委員分析,遴委會「不可能再開會」或重啟遴選,因為遴委會檢視所有過程,皆按照教育部的規範而行。反倒是根據法規,教育部對大學校長並無實質選任權,教育部的「拔管」才是違法,「現在就是看台大、台大遴委會和管爺誰要先出來提告?」他認為,要解決此事,「只能走行政訴訟」。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昨晚也發出聲明:「吾等身為管中閔先生之義務律師團,面對此等毫無公義之橫逆,必將本諸所學,為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奮戰到底。」

一位法界人士分析,「為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奮戰到底」指的應該提出行政訴訟。根據法律,行政救濟必須再收到處份文的卅天之內提出訴願。但教育部的行政公文預計周一才會送抵台大,他估計,義務律師團應該會在看到教育部正式公文後,正式對教育部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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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3104
教育部拔管 國立大學校長們終於說話了
2018-04-28 19:56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教育部昨晚宣布「拔管」,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的聘任案;要求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重啟遴選,將遴選程序退回資格審議階段。對此,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晚間發表聲明,認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目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如有未盡之處,應與時俱進予以修訂,但現行制度仍應受到尊重。

完整聲明如下:

一、大學是社會公共財,有其獨立性,需要與當前社會和政治保持適當分野。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各大學獨立推選五分之四的委員,並與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來自大學外部的委員比例超過校內委員,顯示委員會並非屬於學校。遴選委員會係獲得大學完全授權的社會公器進行校長遴選。遴選委員會決定人選後,依大學法送至主管機關聘任,完成遴選程序。

二、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依大法官解釋,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此外,大法官釋字 380 號解釋文明示:「 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釋字 450 號解釋文:「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目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如有未盡之處,應與時俱進予以修訂,但現行制度仍應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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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054/3113178
大學校院協會: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
2018-04-29 08:51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教育部昨天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要求回到推薦資格初審階段。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今晚發出聲明,認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聲明強調,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他們並認為各大學的遴選會來自大學外部的委員比例超過校內委員,顯見遴選會是獲得大學完全授權的社會公器,並非屬於學校。遴選法規如有未盡之處,教育部應予以修訂,但現行制度仍應受到尊重。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由50所大學組成,現任校長是成功大學校長蘇慧貞。協會秘書長、成功大學主任秘書李俊璋晚間受訪表示,今天下午協會召開會員大會,經過出席所有校長討論2個多小時和無記名投票,以絕對多數通過,同意發出這份聲明稿。

李俊璋表示,今天會議決議不公布票數,但有「遠遠超過絕對多數以上」的校長或代理校長同意這份聲明,主要目的是爭取大學自治,希望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

李俊璋也提到,今天的會員大會日程早就排定,並非是因應教育部昨天宣佈駁回台大遴選案才召開,且這份聲明不只是針對台大事件,而是涵蓋所有大學校長遴選。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今天並未出席會議。

以下為聲明全文: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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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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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人部長下臺】少康戰情室 20180529 吳茂昆認了「違法赴大陸」 史上最短命教育部長!
2018/05/3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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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人部長終於下臺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7Ac8NxLEM4
史上最短命教育部長!吳茂昆認了「違法赴大陸」當民進黨拔管中閔案替死鬼?少康戰情室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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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美麗島民調5月國政民調:12.6%民眾信任吳部長、50.3%不信任
2018/05/3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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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y-formosa.com/DOC_134471.htm
美麗島民調:2018年5月國政民調
2018-05-28

壹、調查說明

五、調查時間:2018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六、調查方法:由訪員進行的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方式(Computer-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ing,CATI)。
八、樣本規模:成功完訪1072人,在信賴水準95%時抽樣誤差最大值為±3.0%。5月24至25日新增1題完訪847人抽樣誤差±3.4%,另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與加權。

貳、調查結果摘要分析

一、2018年5月台灣民心動態綜覽

二、2018年5月國政民調結果

6、社會大眾對教育部長吳茂昆就任1個多月以來的言行表現有不同看法,然而即使在其就任前的多項作為與操守也備受質疑而且不乏爭議未解。本調查據此詢問民眾對教育部長吳茂昆的信任度。調查結果12.6%民眾信任吳部長、50.3%不信任,未明確回答有37.1%。交叉分析得見教育程度愈高者愈不信任教育部長吳茂昆,泛綠民眾28.5%信任、36.1%不信任(其中民進黨支持者28.1%信任、31.9%不信任),中立民眾對吳部長的信任度甚至低達6.4%。此外即使滿意蔡總統或閣揆賴清德施政表現、或是對民進黨有好感的民眾,不信任教育部長吳茂昆的比率也達3成左右,更值得民進黨政府高度警惕的是既往選舉投票會優先支持泛綠人選的民眾有23.5%信任吳部長、36.4%不信任,表示泛藍泛綠陣營都投或看人不看黨的民眾有12.6%信任吳部長、51.9%不信任。交叉分析詳見表十六。民進黨首度全面執政2年來,目前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甚至崩解之虞,此可由大多數民眾對教育部長吳茂昆的信任度得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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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毓 5月1日『立法歷程文字……邏輯清清楚楚,公立私立大學二者……立法者有意為不同之處理。』
2018/05/15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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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毓
5月1日

立法歷程文字變化使用與立法者邏輯清清楚楚,連非法律人都看出公立私立大學二者之校長遴選方式,立法者有意為不同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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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8-05-15 23:3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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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gu.edu.tw/~secretary/word/index/index-news/index-new-178.doc
第178期 高教簡訊摘要
2005.01.05)
【本期主題】◆ 從大學法修法談國內大學教育的改革
高等教育司司長/陳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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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yuanyustatement/posts/1765258413539193
元毓
5月1日 1:14

此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少數自甘墮落的法律人硬坳大學法第九條「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人選有審查權」的謬論,根本完全忽視大學法修法歷程,才會出現這種錯誤解讀。

82年舊大學法第九條規定:「大學或獨立學院置校長或院長一人,綜理校(院)務;國立者,由教育部聘任...」

92年舊大學法第七條規定校長之聘任:「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國立者,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

到後來94年修法改為:「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從「由教育部聘任」到「擇聘之」改為「經公開程序遴選出後由教育部聘任之」,修法歷程尚顯然立法者有意不斷限縮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的審查權限。從最早的「全由教育部決定」改為「經遴選委員會遴選」,就是把原本教育部內部執行的項目,強迫外包給學校組成的遴選委員會決定之。

為何?體現大學自主嘛!第一條開宗明義:「...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從法律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就是把相當程度的產權內容,劃撥給大學自由使用。

再者,同樣第九條規定「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若真如部分法律人宣稱的「聘任時教育部有審查權」,試問那又何須特別立法再加入此段文字?

此段文字的存在,恰恰證明聘任時無審查權,才需要聘期屆滿一年前明文規定教育部有權進行評鑑,作為續聘之「參考」。注意,只是「作為大學是否續聘之參考」,而非「作為教育部之參考」。顯見教育部依然無權「審查而拒絕聘任」!

反觀私立大學,最早民國36年舊大學法第八條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呈報教育部備案...」

但從61年舊大學法則修改為:「...私立者,由董事會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

此後私立大學一直是「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從「無審查權」到「有審查權」,立法文字進化歷程清清楚楚。

再者,國家財源密切與否和「大學自主」完全是兩回事。

立法歷程文字變化使用與立法者邏輯清清楚楚,連非法律人都看出公立私立大學二者之校長遴選方式,立法者有意為不同之處理。法律人偏偏可以為了政治目的硬坳。還硬扯案由其實完全無關的大法官釋憲文,在在只是彰顯台灣案例法教育的失敗,連最基本的case law application都用錯,我這種在美國法學院待過的真是看不下去。

最好笑的是這群硬坳的法律人,特別是由台大某劉姓教授帶頭的,當年服貿協議、貨貿協議這種開放人民自由的法律都能硬坳成「需要嚴格憲法審查」;而面對今日這種明明教育部擅自擴權、曲解法律的惡行,卻自甘為犬服其勞,有夠禮義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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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39666
管中閔案 政院: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有核准權
2018-05-13 14:16中央社 台北13日電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說,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只有聘任而無核准權,應依法聘用管中閔為台大校長。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回應說,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的權力。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結果,台大校務會議昨天做成結論,要求依法「儘速發聘」。

呂秀蓮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發布聲明,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呂秀蓮表示,依據大學法,公立大學校長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再由教育部聘任,台大下屆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管中閔之後,教育部只有聘任而無核准之權,私立大學校長則需經教育部核准後才聘任,兩者流程略有不同。

對於呂秀蓮與張善政共同發出聲明挺台大一事,徐國勇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私立大學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拿教育部大筆預算的公立大學,若沒有聘用同意權,一報即准,顯然不合理。

徐國勇表示,私立大學董事會對校長有聘用權,所以規定教育部有核准權來作為監督;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本來就在教育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之權,當然不用再賦予核准權。

徐國勇說,呂秀蓮的法律見解未能深入全貌,也未就公私立大學聘任權進行深入了解,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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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上午呂秀蓮說,「法律明示其一者,排除其他」,法律對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規定得很清楚
2018/05/15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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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上午呂秀蓮說,「法律明示其一者,排除其他」,法律對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規定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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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8-05-15 01:00 回覆: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40933
影/反拔管 呂秀蓮:大家沒有認真去研究法律
2018-05-14 12:24聯合報 記者廖惠玲╱即時報導
2018-05-14 12:24聯合報 記者廖惠玲╱即時報導

前副總統呂秀蓮和前行政院長張善政發布聲明建請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台大校長,引發震撼,也招到黨內同志批評。今天上午呂秀蓮在台北市大同區說明自己對台北市綠化的願景,面對媒體詢問管中閔事件時,她表示,黨內批評她的人很多,因為他們太年輕,「不知道我一生做多少事」,同時也再提出大學法強調,她受過嚴格的法律訓練,自己只是就法論事,法律對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規定的很清楚,希望大家跳脫藍綠來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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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14:21聯合報即時報導『77票贊成、33票反對』台大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
2018/05/1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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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14:21聯合報即時報導『77票贊成、33票反對』台大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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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8-05-12 20:0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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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38442
台大決議挺管!教授:如可被教育部左右 還有什麼不能
2018-05-12 14:21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聘任案後,台大今天舉行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後續因應。今天會中4項提案,其中以挺管派的官俊榮等教授所提提案大勝,表決結果為贊成76票、43票、空白3票、廢票2票。另一批反管派的提案表決結果,贊成僅46票、反對達72票,最終一輪全案表決,挺管派提案仍以77票結果大勝。

有委員質疑,校方所訂提案,恐無法充分進行討論,委員因此提出共4項提案,除學生會長林彥廷所提提案經表決作為附帶提議外,其他3案進行逐案表決,目前僅官俊榮、徐永豐教授所提1案通過。

台大校方原訂提案包括大學校長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建請教育部依大學法規定,處理大學校長遴選結果等事項。但有委員認為,應有更充分的意見表述,因此委員共提出4案。包括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第一案)農經系教授官俊榮、徐永豐(第二案)電機系教授吳瑞北(第三案)學生會長林彥廷(第四案)

其中林彥廷要求自己所提提案,應作為附帶提議。議事員也認為,該案跟前3案沒有互制關係,所以執行上可行。針對林彥廷所提第四案修正案,最後經表決,同意作為附帶提議的有56人,反對44人。

其他3案經個別表決後,目前僅第二案高票通過,該提案內容為,為維護學校正常運作,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依法尋求救濟;在新校長就任前,應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行使完整的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責任。

官俊榮說,如果可以被教育部左右,那什麼不能被教育部左右,這作為徹底違反大學自主,台大若退了,其他學校頂得住嗎?台大如果沒辦法決定自己的校長,要怎麼去談教育、學術呢?徐永豐也說,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卻沒有具體的法源依據,同事用所有行政資源有計畫地對校長候選人執行政治霸凌。

第一案鄭秀玲提案表決結果為,贊成46票、反對72票、空白4票;第二案徐永豐等人提案表決結果為贊成76票、反對43票、空白3票、廢票2票。第三案吳瑞北提案表決結果為贊成55票、反對66票、空白3票。 第四案林彥廷提案表決結果為贊成52票、反對66票、空白5票。

會議主席、代理校長郭大維表示,因第四案是附帶提案,若表決通過後,將由該項提案加上目前已通過的第二案,再做一次全案表決。不過最後林彥廷案遭否決,最後通過案進入最後一輪表決,結果為77票贊成、33票反對、空白3票,確定挺管派勝,下午2點13分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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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8-05-08 14:02〈未提准或駁 教育部發函台大要求重啟校長遴選〉
2018/05/0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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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g/article/435014
未提准或駁 教育部發函台大要求重啟校長遴選
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8-05-08 14:02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教育部今(8)天表示,已正式發函給台大,公文中未提「准」或「駁」,主要提到遴選程序中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並請台大重啟遴選。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教育部人事處:管中閔與蔡明興有重大利益關係未揭露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妙貞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針對台大校長案,教育部已於5月4日正式發函給台大,公文中並未提到「准」或「駁」,而是針對遴選程序中有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一併注意和審慎處理,並請台大重啟遴選。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公文,主旨提到台大報請遴選管中閔教授擔任新任校長一案,因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文中的說明也提到,管中閔出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3職,而台大遴委會委員蔡明興是台灣大哥大董事,兩人於法律及經濟方面有特殊的重大利害關係,卻未在遴選過程中揭露,讓其他候選人決定是否提出迴避申請,嚴重影響遴選程序公正性,遴委會組成和程序未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台大校方則表示,目前正在檢視公文內容並徵詢法律意見,台大將於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屆時公文內容與釐清大學自治範圍,都將在會議中討論。

教育部發予台大之公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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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案”的情況是不是滿像的~~~ ^_____^
2018/05/0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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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數月
枝節理由
大攪腦汁
結論荒唐

這是人格不獨立的“大學者”許宗力 —– 敝國的當今司法院長。

“管中閔案”的情況是不是滿像的~~~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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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5 13:41聯合報主筆室〈【重磅快評】司法院許院長,可對得起當年的許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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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爆笑】極品臺大綠色學生 ----- 資管系潘儒鋒
2018/05/0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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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爆笑】極品臺大綠色學生 ----- 資管系潘儒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R92Jo8qFhE
反管精彩備份超級慢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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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8-05-05 21: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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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16016

台大學生舉反管布條 遭挺管群眾扯衣勒頸
2018-05-04 20:41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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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16190
台大最黑暗一天! 學生校內表達意見被毆打
2018-05-05 06:41  〔記者吳柏軒、林曉雲、陳薏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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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3&v=r3qwFslOO-s
台大學生舉反管布條 遭挺管群眾扯衣勒頸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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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874755435871027&set=a.161395193873735.34617.100000097676499&type=3
呂博  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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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054/3125417
反管生自勒頸倒地? 唐德明:踐踏台大敦品勵學校訓
2018-05-05 15:43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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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臺灣的衰敗】2018-05-03 23:29聯合報社論〈拔管案證明民進黨的「劣幣法則」〉
2018/05/0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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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臺灣的衰敗】2018-05-03 23:29聯合報社論〈拔管案證明民進黨的「劣幣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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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8-05-04 21:3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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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8/3122658
聯合報社論/拔管案證明民進黨的「劣幣法則」
2018-05-03 23:29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民進黨政府愈想證明管中閔沒有資格出任台大校長,結果卻只是愈發證明自己心胸狹小、違法濫權、雙重標準。連日來蔡政府砲火對準管中閔出任台灣大董事的合法性,但一經追究,發現科技部長陳良基當年出任獨董也是同樣做法。至於徐國勇批管中閔以獨董「三兼」,則被譏為不明就裡,因為兼任薪酬、審計委員原本就是獨董的工作內容;如此外行的政府發言人,竟還威脅管中閔可能連教授職都不保。

一個濫權踐踏校園自主的政府,正殺到眼紅,眼裡看到的都是對手的違失,卻忘了用同一把尺檢驗自己的人馬會是什麼模樣。以管中閔出任台灣大獨董的時間序而言,教育部認為管中閔的問題是:在台大九月與台灣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前,即先出任台灣大獨董,並參加了薪酬會議。亦即,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先,事證明確。

事實上,由於產學合作雙方作業上的需要,一般而言,大學校方須先准許教授出任企業獨董,俟董事會認可此人的董事資格,校方和企業才可能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以管中閔一案為例,他在去年五月十七日獲得當時校長楊泮池的批可,六月獲台灣大聘為董事,八月間參與台灣大薪酬會議,九月台大與台灣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這和一般兼任獨董的教授無異。現任科技部長陳良基近日在立院答覆質詢,即稱他當初也是「拿校長的同意函去擔任獨董」,和管中閔別無二致。

陳良基的說法,直接挑戰了教育部拔管所稱的「適法性」理由。簡單地說,教授出任獨董和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必然有先有後,不可能同一天進行,台大一百四十名出任獨董的教授皆如此。如果所有教授出任獨董都依照同一模式,為何獨獨管中閔遭到刁難?為什麼陳良基合法,管中閔卻被視為違法?是因為這個國家有多套不同標準,或者幫教育部作出踰法解釋的人不僅外行,而且是在做政治審判?

更荒謬的是,教育部以「違法兼任獨董」作為拔管的理由,但教育部先前邀集的跨部會會議中竟沒有「金管會」代表與會,而是由「超導專家」吳茂昆一手拍板。決策過程之粗疏與反專業,令人難以想像。事實上,根據金管會日昨姍姍來遲的見解,管中閔出任獨董是「符合資格」,並未違法。這樣的意見,教育部為何刻意遺漏?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立法院答詢時,還企圖幫蔡政府狡辯,稱管中閔「應獲台大同意」才可執行董事職務,還說教授若任「行政職」即不該兼獨董。這些話,無一不在打臉陳良基。陳良基當年擔任訊連科技獨董,和管中閔一樣先持「校長同意函」出任,事後才以「台大同意函」追認;而且,他當時的身分更是「台大副校長」。這些,蔡政府在拔管前,都不必先查一查嗎?

再看看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的例子。在遴選期間,郭旭崧不僅是心悅生技的獨董兼薪酬、審計委員,更與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同為該公司董事。教育部對郭旭崧案視而不見,對管中閔案卻窮追猛打,這是什麼雙重標準?民進黨政府質疑別人程序有問題時,沒看到自己腳下踩著好幾條法規紅線嗎?立意良好的產學合作,遭到徹底踐踏。

回顧這樁拔管風暴,不僅是一個傲慢政府的濫權妄為,更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恐怖一課:踐踏民主法治,只為了滿足當權者仇視異己的狹小心胸。賴清德說,社會不接受任何人以「校園自主」作為護身符;要反問的是:社會能接受一個政府濫權、誤信、任用小人及鼓勵仇恨嗎?

賴清德不知利用潘文忠下台的時機收拾殘局,卻反而任命吳茂昆把危機築得更高,這說明了他的偏見與固執。民進黨的劣幣法則,接下來還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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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22700
聯合報民調/拔管案 44%認教部應尊重台大遴選結果
2018-05-03 23:55聯合報 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電話調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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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最重要的打狗新聞
2018/05/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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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最重要的打狗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21153
台大: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是屬通例
2018-05-03 12:25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22062
政府要查台大140名兼職教授 學者:為拔管「株連甚廣」
2018-05-03 18:11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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