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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空白不可能?那一年,吳的緋聞錄音帶!
2013/10/17 11:30:48瀏覽5608|回應144|推薦54

倒閣失利後!民進黨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找來交大資工系教授林盈達及清大電機系教授呂忠津列席,說要「破解」法務部調查小組報告。這不是擺明了要來替柯建銘及管碧玲背書?

媒體報導。林盈達、呂忠津昨天在委員會中強調,監聽設備只認「號碼」,因此不管固網、市話、行動電話或是節費電話,通通能監聽、側錄,就算是節費電話,也不需特殊監聽設備。

能監聽?能監聽是一種動作,一定完全能監聽得到內容?教授沒說!

林盈達又說,不管監聽中介伺服器或是調查局、刑事局等執法機關都會有紀錄檔,可供後續追蹤;至於特偵組宣稱監聽立院總機0972只錄到空白內容,「這問題要問調查局,但應該問調查局有沒有保留記錄檔!」。

都會有紀錄?什麼樣的記錄?若錄到的是空白,是不是也是林說的紀錄檔?林教授沒說,一定不會空白。只說調查局有沒有保留記錄檔?

管碧玲因此就胡掰解讀,說根據學者提供的資料可證明,法務部調查小組報告結論竟出現「史上第一片空白光碟」,是「公然造假!」。

社會大眾真的不知民進黨還要玩到什麼時候?

讓法務部調查小組掛線監聽立院的0972總機,再操作一次不就能真相大白了?

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最近發函立法院,希望實機側錄立院總機,為何不同意?是怕什麼?

捨此正途不走,卻又找來兩位肯替民進黨出頭的專家教授,以所謂的專業來說話,卻又話說得「很技巧」,沒講明白、說清楚、沒敢正面鐵口肯定。只讓民進黨有能借力使力玩弄話術,模糊視聽!繼續玩弄社會資源、蠱惑人心!

這讓人想起台灣的教授、專家不學無術的太多了。

我是不知道這兩位資工、電機的教授,專長是研究什麼的?有沒有進過電信設備機房,鑽研過如何監聽?知不知道調查局的監聽設備功能及操作方式?

不過在15年前高雄市長選舉,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事件,也出現一位台大語言系的專家江教授,那時還不是面對國人鐵口直斷說,吳的錄音帶不可能是剪接過。結果呢?高雄地檢署將錄音帶送美國鑑定,是經剪接變造的。

教授頂著博士頭銜,馬上在台灣變成專業不足的笑話,滿臉豆花。轉低調!

這就是當年謝長廷找來的教授。真相大白,但吳敦義也被栽贓落選。

憶昔日,看今朝。

教授的品流高下太龐雜、太有差距了。

監聽空白不可能?空口說民進黨的話,大家還是先以謊言,不相信來保留。

免得被愚弄!民進黨的話什麼時候能信?

吳敦義緋聞錄音帶、黃俊英發走路工、羅文嘉走路工退出政壇、馬會黑道、柿子一斤兩元水果月曆、貓纜腳尾飯、非常光碟、南線專案、319槍擊案...。

民進黨說謊騙人的記錄,太罄竹難書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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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905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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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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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4:38

胡思空想:
民法第四條雖然意指數量,
但是對於文字與數字的衝突,
吾人認為還是應該引為法理,你有不同意見沒關係,提出你的意見來!


所以你還是堅持以文字為準喔。

大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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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4:35
我在這裡不再回答,
要看答案的請看
http://blog.udn.com/mobile/ROCgood/9090242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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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4:35

胡思空想:
名字還是身份證字號為準,此時應探求表意當事人真意,民法第四條不是告訴你了?
你認為不是嗎?


是你認為不是耶,

你不是一直強調以文字為準來為周占春辯解嗎?

建議你再爬回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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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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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57
小浪

民法第四條雖然意指數量,
但是對於文字與數字的衝突,
吾人認為還是應該引為法理,你有不同意見沒關係,提出你的意見來!
更何況檢察官既然原意對柯建銘助理監聽,
則對立法院不特定人監聽已非監聽票的射程範圍,法官如何能對檢察官所無意監聽的當事人行同意?
這猶如“訴外裁判”,為“非法”,
訴外裁決之部分不生法之效力!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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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50
我已經告訴你,
法無明定,
還是必須裁判,
民事不是刑事,
不可以法無明定迴避裁判。
【民法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刑法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你看得出差別在哪裡嗎?

侵害隱私權,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出請求,
法官不能以法無明定此一情形迴避審判,
此時第四條依舊可以援引為法理,
你認為不是,
那麼就請你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
名字還是身份證字號為準,此時應探求表意當事人真意,民法第四條不是告訴你了?
你認為不是嗎?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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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11

還問?我不是說過了類推適用不是你這種張飛打岳飛法。

快回答有關數字與文字的問題啦。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若身份字號對,名字錯,是以身份字號為準還是以名字為準?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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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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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04
我說類推適用,你說不對。
好吧,你要說不對,就不對。

我問你,那什麼對?
你還沒告訴我們呢!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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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2:56

你還沒回答有關數字與文字問題耶。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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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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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2:52
135樓. 蜘蛛蝴蝶刀
2013/10/21 12:49空想兄..就少一句吧

今天賣您個面子,
就這樣嘍!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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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2:49
空想兄..就少一句吧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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