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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戶不同意就不可以都更!那都更還要不要做?
2012/03/30 16:59:26瀏覽5498|回應71|推薦37

「文林苑」郝龍斌的拆屋爭議,意外惹起了台灣社會及媒體濫情的底醞發酵,造成了依法行政、兩年間不斷努力尋求不拆屋可解套的市長,被媒體及濫情民眾罵到臭頭的地步。

罵郝龍斌拆王家屋的人,認為郝龍斌是土匪、是圖利建商、是傷害人權的惡棍。連內政部長都落井下石、閃得很遠,深怕被石頭砸中波及。

罵郝龍斌的媒體說,郝龍斌應該考量選擇性執行。但是其實郝龍斌與內政部營建署都公文來往努力頻繁請示過,給的答案根本沒有不依法不執行的空間。怎麼媒體有辦法叫郝龍斌生出個瀆職、不作為的空間,不被其他36戶住戶及建商控告、監察院彈劾來?

大家都說都更條例是惡法、噁法。陳冲及李鴻源也說應該修法。但是在社會「一戶不同意就不能都更」、「都更不能以多數決來做」、「一戶也要給他居住正義的完全保障」、「政府公權力不該介入執行」。在這樣的社會輿論要求下,也就是說都更條例要納入這樣的精神~一戶不同意,也絕對要保障其居住正義。

換句話說,法條要規定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不是三分之二、五分之四同意就可以。

且政府要坐山觀虎鬥、看都更計畫單元的居民自己演歌仔戲,只能在旁邊看著指點指點。

那我告訴大家。這法如果這樣修,那都更條例算是變僵屍條例了。

想要得到都更條例開宗明義的立法目的~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那絕對是不可能的。

而若是內政部及立法院不滿足這樣濫情民意的要求,下次一定還會有效法文林苑王家的續集發生。這次的縣市長絕對只會不作為,學乖不會白癡去像郝龍斌這樣捅濫情馬蜂窩。

可是都更條例的修訂立法、不是為了讓台北、新北等大都市景觀更美化、大都市天際線俯視下,更有國際大都會的風情嗎?

也是要改善巷道狹窄的消防危險!

既然社會的意見一面倒向,一戶不同意就不能都更。公權力不能介入私人的都更計畫。

那好吧!大家就等著看來台灣台北、新北旅遊的外國人、大陸人,如何說台北、新北等人口密集的大都市印象。

破舊參雜、都市建築景觀落後!

寧願要如此!台灣當然也可以選擇一戶不同意就不得都更!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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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627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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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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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
2012/04/04 16:16

知道賓拉登如何「崛起」的嗎?

上世紀 80 年代蘇聯入侵阿富汗時,美國 CIA 以武力扶植賓拉登對抗蘇聯

賓拉登跟美國政府的關係本來就很深


留侯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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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草山網友.....
2012/04/04 16:12

911 根本就不是賓拉登策劃的,是小布希政府以及控制美國聯邦儲備局

背後的秘密政府(共濟會/光明會)為了建立「新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

而搞出來的,賓拉登只是幌子,好讓美國人仇視伊斯蘭教,順理成章進軍中東。

賓拉登家族向來跟布希家族友好,有石油上的商業往來關係,人盡皆知。

911 前幾天賓拉登的哥哥還跟布希家族吃飯,而 911 之後那幾天全美國飛機停飛,

賓拉登家族所有在美國的家屬都由專機護送離開美國 (人盡皆知的事實)。

請不要再相信美國所謂「主流媒體」的任何話了,主流媒體全都在光明會掌控之下。

隨便上網一查就知道 911 是美國政府的"inside job"

順便提一下,聯儲局 (Federal Reserve)根本不屬於美國聯邦政府底下的機構,

它是一個私人銀行,全名是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聯邦政府無權管它,連總統都無權動它。它印美鈔然後借給美國政府,收取利息。

所謂的"美國", The United States, 也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公司:

http://www.serendipity.li/jsmill/us_corporation.htm

早在 1871 年就被歐洲的銀行集團收買了,成立了 Corporation (1871年第四十一屆國會通過的法案,成立了"The United States corporation"並將憲法改成了公司法,上面連結有詳細說明)

如今在「美國法」(The U.S. Code) Title 28, Chapter 176, Subchapter A, Section 3002 的"定義"中還有明確規定:(http://uscode.house.gov/download/pls/28C176.txt)

(15)“United States” means
(A) a Federal corporation;
(B) an agency, department, commission, board, or other ent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C) an instrumental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的民主本來就是個笑話,那是用來騙人民的,美國總統不是民選而是被銀行集團指定的(洛克斐勒家族指定),民主黨與共和黨都在光明會掌控之下,小羅斯福總統曾經說過:

"Presidents are selected, not elected."

不要再以美國唯首是瞻了,美國建國本身就是個笑話,你們根本不知道是甚麼人在後面策劃的。唉。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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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之死地而後生
2012/04/03 14:43

同意作者的意見,但我現在有點傾向於必須要百分之百同意。為什麼呢?

百分之百的同意,是很難的,尤其是樓下的店面。明明是爛得不得了的房子或社區,但樓下店面能做生意,如果不給他們相當大的金額,他們是不會同意的,而建商如果同意他們的獅子大開口,很可能就無利可圖了。

最好的是,都市整體規劃,開發新市鎮,讓不願更新的老舊破爛社區自然死亡。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4-03 15:14 回覆:
是啊!是啊!讓那些想當大口獅吃肉的人,永遠不會因為吃不到就說,我絕對不是要錢,從來一點念頭都沒想過要錢。我愛鄉土的感情,是完全不含一絲雜質的。不是嗎?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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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罷!那我收回批評 CJS 兄的話,改一下
2012/04/02 08:47
如CJS 兄的觀察,美國的想法是“你炸我家,我滅你族”,但是炸美國的是賓拉登,維護賓拉登的是神學士政權,和阿富汗人民何干?

而美國為了報復賓拉登,竟禍延阿富汗人民,太過分了!




righ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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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hit
2012/04/02 04:35
你這套轉移焦點,不斷移動目標,胡攪蠻纏,shit all over places 的特技並不高明。

我可沒要跟巴菲特比,是你自己把巴菲特的是shit往自己身上塗,太健忘了。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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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02 00:20
草山先生;

跟你說過幾百遍我對阿富汗事件的立場了,你還是裝沒看到..

你這標準的栽贓抹黑手法,倒跟那個姓馬的家傳厚臉學不遑多讓!

也罷,是你的自由--淪為如right on一般無思考能力網民的自由.

巴菲特是養了一大群的分析師,不是投資分析師.

投資分析,是巴菲特的成功所在,不是讓分析師決定的.

right on,在巴菲特面前我們都是shit,難道你比的上巴菲特的shit?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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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他們對我做了什麼天怒人怨的事?
2012/04/01 18:05
美國為了報復賓拉登,把阿富汗平民捲入,CJS 兄都認為理所當然………

righ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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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hit
2012/04/01 14:15
所以你做不成巴菲特,巴菲特可是養了一大群的投資分析師。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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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01 14:07
真是其蠢如豬,連投資分析師的話也信?

投資分析師話要準,他早就成巴菲特了,還理你...

難怪會被雷曼兄弟坑.

而且,唉,我幹嘛[在美國網站發表類似言論,攻擊美國政府或美國
總統]?

他們對我做了什麼天怒人怨的事? 去年還每人發四百塊,我罵幹嘛?

唉right on? right on shit....

righ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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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蹲著的與cjsmug, 請在美國網站發表類似言論
2012/04/01 04:17
那個蹲著的與cjsmug,敢在美國網站發表類似言論,攻擊美國政府或美國總統,看看 FBI,CIA 會不會追蹤,上銬,約談。 抱歉,沒咖啡,咖啡可不是隨便給的。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4-01 13:10 回覆:
不行啊!美國法治沒濫情空間,像台灣這樣搞,是自己找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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