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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帶外幣 超額須申報
2018/04/06 01:25:36瀏覽91|回應0|推薦0
春天到了,近來已有不少民眾前往日本、南韓賞櫻,由於去年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出入境申報、通關辦法配合做了修正;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民眾,出國旅遊多注意,攜帶超量外幣、珠寶應誠實申報,以免被沒入或受罰。

基隆關強調,攜帶超量的外幣、新台幣現鈔、無記名有價證券、黃金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出入國境者,都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配合去(2017)年洗錢防制新法上路,財政部同時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去年6月28日起,民眾出入境攜帶外幣、新台幣、黃金及珠寶等有新規,不過,還是有民眾出入境時因攜帶超量外幣等遭沒入,關務署請民眾出國旅遊多注意。

基隆關表示,民眾出入境時若攜帶逾限額等值1萬美元外幣 (含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現鈔、有價證券、逾限額新台幣10萬元現鈔、逾限額人民幣2萬元現鈔、逾等值2萬美元黃金、逾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的有洗錢之虞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基隆關指出,新台幣、人民幣、外幣(含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部分由海關沒入。

新台幣、人民幣超過限額者,雖向海關申報,僅能於限額內攜入、出境;有價證券、黃金、有洗錢之虞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由海關處以超量部分價值罰鍰。

基隆關說,如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方法運送上述現鈔或物品,也應依關稅法及相關規定向海關辦理申報。

另外,基隆關說,赴日旅遊攜帶超過1公斤以上黃金需另辦理申報手續,否則日本自4月1日起實施新制,如未申報經查獲處罰款或拘役,更可能兩者併罰。日本為遏止走私黃金案件,日前修訂關稅法,大幅提高相關罰則,並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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