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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不要帶我走》-從攜子自殺談兒童生命權
2010/05/02 05:23:54瀏覽959|回應0|推薦13
不要帶我走》-從攜子自殺談兒童生命權 作者:李麗芬(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要求政府、家庭要做好兒童的照顧者與保護者的角色,因為兒童不管在體力、智力與能力都尚未臻於成熟,而且法律與社會制度也未賦予兒童獨立行事的權利,相對於成人,兒童的確更容易受到傷害,因此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在決定兒童相關事務時,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並且依兒童的年齡與成熟度來尊重其意願。

  「生命權」應是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結束另一個人的生命,令人遺憾的是,我們的社會自殺已經躍升為國人的十大死因之一,而且父母攜子自殺的事件也層出不窮。根據台灣終止童妓協會的統計資料顯示, 2005 年 1 月至 11 月 18 日止,國內總共發生至少二十件攜子自殺的案件,有三十名小孩受到傷害,其中二十三名孩子不幸死亡,而且受害孩子的年齡七成以上是十歲以下的兒童。

  雖然名為「攜子自殺」,事實上是父母先把孩子殺死後,自己再自殺;有些孩子被餵食安眠藥,在無知覺的情況下離開人間,孩子一點選擇都沒有。終止童妓協會分析二十個父母攜子自殺的案件之原因,發現經濟因素約占四成左右,因無業、無力償債而選擇自殺;其次是因為報復心,例如夫妻離異後,一方心有不甘,所以攜子自殺,讓對方痛苦一輩子;還有因為自己生重病或憂鬱症,或是小孩本身身體或智能有缺陷,憂心無法照顧孩子一輩子而選擇自殺。無論原因為何,兒童都是完全沒有選擇,生命權被掌握在父母的手中。

  「不要帶我走」是一本談論兒童生命權的繪本,內容以小童全家自殺的事情為楔子,投射到故事主角看到父母近來的爭執,帶出主角的擔憂和不安。從書的一開始,繪者用黑白的色調,表現出陰鬱的氛圍,畫在爸爸心頭位置的螃蟹穴居的水坑,宛如父親心中破了個大黑洞,而畫在媽媽心頭位置的石頭,則強烈地表現出母親自殺的念頭像硬石一般堅決,大人緊握著孩子的手,腳步堅定,但小孩卻是滿臉驚慌,腳步凌亂,似乎在爭扎。就像主角不斷在問的:小童和啾啾真的想跟他們一起走嗎?她的爸爸和媽媽有先問過小童和啾啾嗎?而自己會不會和小童一樣?

  書中並不想去探討小童一家人為何自殺,反而是用了很大的篇幅,引領閱讀者隨著故事主角的思緒一同思考,從想到鄉下的阿公阿嬤(家人),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師生同儕),許多想做但還沒來得及做的事,還有長大後的夢想(例如婚姻/工作)等等,知道自己未來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很多夢想還沒實現,更重要的是了解自己才是生命的主人,不能和小童一樣,現在就被父母帶走了,因此勇敢地向父母說出:不要帶我走。

  除了教育孩子自己是生命的主人外,如果孩子發現父母親感情不睦,而且時常把自殺掛在嘴邊時,我們可以鼓勵孩子跟周圍的大人反應,如祖父母、叔伯、姑姨或老師等;如果父母跟自己提到要一起自殺時,要明確的跟父母說自己還有很多事要做,不能現在就走;父母如果使用暴力時,也應該大聲呼救。此外,也可以告訴孩子遇到緊急狀況時,可以撥打 113 或 119 尋求協助,讓大人幫忙解決問題。教育兒童生命權的觀念,不僅可以讓孩子知道生命是屬於自己的,也應該尊重他人的生命,甚至是萬物都有生存的權利。

  出版此書,自然也面臨一些現實的考驗,不但考驗著為孩子選購讀物的大人們的接受度外,大人們可能也會認為自己生活在幸福的家庭,不需要閱讀這本書,而真正心靈困頓的家庭,郤不容易與這本書相遇,但是如果每個幸福的大人和小孩,能藉此了解兒童與生俱有的生存權利,當察覺有孩子需要幫助時,都能伸出援手;如果每個不幸的大人和小孩,都能了解生命的可貴,相信只要活著才會有希望,將生命的決定權還給孩子,讓他們掌握自己的生命。真的希望此書,能在預防「攜子自殺」的行動上,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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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不要帶我走

“不要帶我走
只要活著,走到哪裏,生命都有盼望
我的好朋友小童和她的弟弟啾啾都走了
小童的爸爸媽媽要去另一個世界,把他們一起帶走

社區裏的人都在講這件事;有的人說,大人自己不想活,為什么要連累孩子?

不知道小童和啾啾想跟他們一起走嗎?

她的爸爸和媽媽有先問過小童和啾啾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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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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