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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逾期停留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2009/11/13 00:09:55瀏覽1976|回應0|推薦2

旺報一則新聞《陸配喪偶  可繼續在台居留》,很高興可能讓有些人受惠。

但那是針對喪偶部分。

上次本會在與政府溝通之時,亦為面談不過關而逾期、家暴后离家出走而逾期、被認定為無婚姻事實而逾期等等多類奇奇怪怪的原因而逾期者代喊不公。

若喪偶逾期者可以漂白身份,那對那些婚姻存續中,卻因一點小“問題”而逼著逾期者,情何以堪!

故本會經多方管道溝通,希望能再像去年陸委會“特赦”一次(讓400多人漂白了)。年前可能還會再辦一次,各種因素逾期者的放寬條例。

希望當事者,以書面文字向台灣新住民關懐恊會陳情,以便匯集各種况狀,商定放寬之條例。

帮逾期的朋友“漂白”,拜託相傳!

據了解在“依親居留”階段
喪偶的大陸配偶情況可分為以下四種,

第一是準時離境后,回到大陸再婚;

第二為準時離境后,一直未再婚;

第三是逾期居留被遣送,回大陸管制一年者;

第四為逾期居留未滿一年者,重新入境累計階段仍在...

為保障這些喪偶大陸配偶權益,移民署放寬大陸配偶在台規定。
目前只要是未再婚大陸配偶都可以繼續待在台灣,唯一條件是必須先回大陸,再重新申請入境,

受惠者將包括準時離境后
又有意愿返台的大陸配偶、逾期居留被遣送回大陸管制一年后的陸配,
以及喪偶后逾期居留
還未滿一年者。
但“重入境”的規定意指,
如果在台灣已經逾期
居留超過一年,且一直未出境的大陸配偶,如果想合法在台設籍,勢必要先回大陸管制一年。
帮逾期的朋友“漂白”,
拜託相傳!

緊急動員令

農歷年前政府將再放寬
另一類型的逾期“特赦”
10月01日早上
在電話中已有共識。

希望本會志工,
一人收集5人以上的案例,以便和官方溝通。

當事人提供:姓名、生日
(夫妻雙方)地址、联糸方式(大陸、台灣都要)、
双方有效証件影本、
出入境記錄影本,
結婚時间(附証件影本)、
與配偶的現階段婚姻關糸
為何逾期、何時逾期、
(自已認為有理由入境的想法)
書面陳情書經協會提供官方,據以研拟開放的“特赦”條例。

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TNIA)
全國公益性團體台內社0960096190號立案
市基隆路2段149號5樓
請洽0913913535秘書長,或0918-99-1580
交通方式捷運木柵線六張黎站下車往通化街方向200公尺
公車282. 254. 611. 292. 207. 284. 294. 650. 1(喬治商職站)

個中情况復雜,真偽難辯,請本人或委託人親自本會。

http://tniahom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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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類別: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

項目:在臺逾期停留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送件須知(編碼0311)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242

網頁修改日期:2009/9/26 下午 03:05:28

在臺逾期停留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送件須知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及本署九十八年九月一日移署出停堯字第0九八0一二四八四二號函。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及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

(二)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三)我國護照。 

(四)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五年內無犯罪紀錄)。

)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健康檢查表須使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證件費:新臺幣四百元。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本署書面通知送達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署得駁回其申請。

      

(二)依規定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在香港或澳門製作之文書,應經香港中華旅行社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驗證。

(三)目前在臺逾期停留之無戶籍國民: 

1、已在臺合法連續停留滿七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且無犯罪紀錄者,於繳納罰鍰後,得申請居留。

2、已在臺合法連續停留滿七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曾有犯罪紀錄者,於繳納罰鍰出國後,不予管制入國;俟其犯罪紀錄超過五年,且五年內未再犯罪者,得申請居留。

3、未在臺合法連續停留滿七年者,於繳納罰鍰出國後,不予管制入國;俟在臺合法連續停留滿七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得申請居留。

        
 

五、申請方式:由本人向本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六、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本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一)本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二)本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   

二、適用對象:

       在臺合法連續停留滿七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之在臺逾期停留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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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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