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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兌換准了!最快下月實施
2008/06/13 04:52:31瀏覽1256|回應0|推薦7

人民幣兌換准了!最快下月實施
立法院上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人民幣可以在台灣公開兌換,國民黨立委羅明才高興的拿著新台幣與人民幣看板歡呼。
記者陳易辰/攝影

就在江陳會針對兩岸直航等議題展開談判同時,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人民幣在台兌換法源,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可望配合7月包機直航、擴大陸客來台同步實施。

初期單向兌換 限額人民幣2萬

依據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授權在清算機制建立前,人民幣可以在金管會和央行指定銀行於台灣本島兌換,央行規畫初期先採行單向兌換,限額為人民幣兩萬元。

根據央行規畫,初期將只先開放在台灣本島「單向兌換」人民幣,亦即不論台灣民眾或是大陸觀光客,都能在兩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在外匯指定銀行或風景區外幣收兌處,合法以人民幣兌換台幣;但在兩岸簽訂貨幣清算機制前,台灣民眾暫時無法在本島用台幣兌換人民幣。

一旦貨源穩定 就開放雙向兌換

央行副總裁周阿定在立法院初審時表示,雙向兌換問題在於貨源不足,央行詢問過匯豐銀行,若開放新台幣兌換人民幣,可能僅能供應至第三天,便面臨人民幣貨源不足窘境,央行會盡快解決貨源問題,只要有穩定的人民幣貨源,就能開放雙向兌換。

依據修正條文規定,明定由金管會規定人民幣攜入的限額,若超過的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許可人民幣進出入台灣的辦法,由金管會得會同央行訂定,而在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修正條文規定,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簽訂或機制建立前,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的管理及貨幣清算,由央行會同金管會訂定辦法。若違反規定進行兌換、買賣或其他交易,即可沒收之,而金融機構及外幣兌換處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0 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2008/06/1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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