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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盟記者會新聞稿:不分區立委帶頭種族偏見,國民黨視而不見?
2008/05/11 00:18:04瀏覽840|回應2|推薦6
 

移盟記者會新聞稿:不分區立委帶頭種族偏見,國民黨視而不見?

2008/05/10 01:47

不分區立委帶頭種族偏見

國民黨視而不見?

記者會

 

準執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紀國棟公開說,「非黨籍閣員就像是『外籍新娘』」,嫁進來就要「好好打拼」,否則「主人一下令」,立委就會要她好看。」紀國棟以外籍新娘若不好好打拼,隨時會被主人趕出去的言論來修理新閣員,引發移民人權團體的群情激憤。由三十幾個社團組成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今天﹝5/9﹞召開記者會,批評紀國棟的言論已違反新版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如附註一﹞,他們要求國民黨撤換種族偏見的不分區立委。

 

政大法學院助理教授,也是移盟顧問的廖元豪說:也許一般人會說,「好好打拼」有什麼錯?但我們要問的是:「為何『外籍』新娘特別要打拼?『本國』太太就不用嗎?」「為何『新娘』特別要打拼,要被監督,『新郎』就不用嗎?」更進一步來說,外籍新娘不是「主人」,那是什麼呢?她們難道是嫌犯、奴工,還是貨品,要被特別監督?

 

罵人為何要拿「外籍新娘」當例子?

 

選舉期間,接二連三對大陸配偶口出惡言的謝長廷,在移民團體公開抨擊後,至今堅不道歉﹝發言整理如附註二﹞。沒想到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也不落人後,「急起直追」。移盟代表氣憤地說,「原以為移民法通過後,這些種族歧視的偏見言論可以受到處罰與抑制,但沒想到法通過都快半年了,都還沒辦法實施」「政治人物這麼輕易就把社會偏見脫口而出,難怪社會氣氛對大陸及外籍配偶這麼不友善。」

 

出席記者會的外籍姐妹,難過的說,她們嫁來台灣都不是來當少奶奶的,都是努力在幫助家計和照顧公婆子女,立法委員要罵人,為什麼要拿她們當例子,還說不打拼就隨時要把她們趕出去。也難怪台灣的移民法令,都是同一套邏輯,「不聽主人的話」就要被趕走。而且立法委員自己訂的法﹝新版移民法﹞,自己也不遵守。

 

 

「空有法,卻無法行」:子法出爐慢,移民署怠惰!

 

「入出國及移民法」自961226日修正公布至今,已五個多月,行政院卻遲遲不訂定實施日期,「空有法,卻無法行」的窘況,讓良法美意無法落實。移盟也批評,移民署長在322前,快速地擢升了五十幾個官員,而移民法中的37個子法,過了五個多月,連一個都還沒公告,以至於嚴重影響移民法的上路日程。

 

移盟要求國民黨撤換紀國棟

 

根據移民署內部草案顯示,申訴提起之法定期間是知悉受歧視的兩個月內,因此若新版移民法遲遲不實施,這些帶頭口出歧視的政治人物,根本無法可罰。

移盟認為,身為不分區立法委員,不但不能以身作則、導正風氣,反而變本加厲引用這種惡質觀念來示威,變成強化社會歧視的共犯。國民黨不該放任這位不分區立委的惡劣言行,應該立刻撤換他。

 

 

==========

附註一:

移民法第六十二條:「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之侵害,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十二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附註二:

謝長廷歧視移民人權發言整理

1.立委選舉前,謝長廷說「中國大陸妹進來,咱的尪就被搶了了」。

2.二月二十二日,他又公開批評某些台灣男性很「豬哥」要娶大陸新娘(謝後來解釋他指的是買春偷渡大陸妹)。

3.二月二十六日,來自越南的南洋台灣姐妹會理事武玉貞對謝長廷前述的話語提出質疑,謝長廷當場不但沒有對自己輕佻的言論表現一絲歉意,反而強烈地反擊:「你在哪裡看到這個報導?」「我沒有這樣講!」

4.二月底,謝又公開唸著有高度歧視意味的順口溜,「查甫仔找無工、查某仔找無尪、囝仔欲送去黑龍江」。「查某仔找無尪」這句話赤裸裸地把大陸女人當作是來搶台灣男人,又再次貶抑台灣男人與女人。

5.三月十日,謝長廷又在公開的座談會中,引用錯誤資料說,大陸配偶假結婚高達七成,所以對大陸配偶有不同待遇是應該的,無關歧視。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449&prev=-1&next=447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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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111
支持你
2008/10/24 16:21

我也是大陸新娘=.=

那些言論,聽多ㄌ,慢慢就想開ㄌ

有時候會後悔,為啥要體諒他,同意跟他回來發展.以前我們在大陸生活ㄉ更開心阿.

因為他感覺有壓力,我就要放棄自己ㄉ工作,跟他回來當ㄍ怨婦.

當初結婚,我家人沒要任何彩禮,就是怕萬一有一天跟他回來,會被人看不起.結果怎樣?嫁ㄌ個家世.學歷都不如我ㄉ男人,還是會被人非議!就因為他是台灣人!

沒啥話好說.也想過離婚,可是畢竟當初也是因為相愛結婚ㄉ,不甘心位ㄌ世俗ㄉ言語就放棄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10-24 22:47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一:恢復舊法>>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不須在臺設籍滿五年),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二:修改兩岸關係條例>>讓12歲以下的前婚生子女可以隨大陸配偶來台依親居留, 若是依親居留超過4年, 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2年, 若是想繼續待在台灣就可以選擇入籍定居. 若是在18歲可以自己生活還是沒有入籍, 那就規定限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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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應該反省
2008/05/14 04:59

我自己也是「外籍新娘」﹐住在以種族歧視聞名的美國南方﹐但是從唸書到嫁到阿拉巴馬的十四年來我從不覺得被歧視過﹗我常告訴我的老美老公其實台灣人才是最有種族歧視的觀念。
真不曉得我們有什麼好驕傲? 還有看輕非我族類﹗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5-15 21:49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請多多指教!!
我所抗議的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妄顧人民的基本人倫.換個立場.將心比心!! 我只求能全家團圓....就這麼簡單
真希望如您所說..能夢想成真..全家團圓!!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但抗爭2年來.96-09-05之前.等到民國102年我拿到身分證之後.我女兒也才8歲.是能來台定居全家團圓.這2年來情況情形是越來越糟.96-09-05後.變成4歲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全家團圓.這可能是我付出不夠.所得到的報應!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引述移民署法規:[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asp?idno=0621]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這樣您懂嗎??

目前96-09-05之後政府政策規定.我整理如下:
1: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之前.只有大陸父母可來台探親每年一次二個月(長期居留階段).其他如子女.兄弟姐妹都不能來台探親.
1-1: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
1-2:收養大陸地區人民每年有數額限制.每月一名;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1-3: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之前.[大陸配偶前婚姻所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年齡在12歲以下之大陸地區人民.]該名已被收養小孩12歲以下可申請來台探親.如未辦理收養該名小孩不能來台探親.


2: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大陸父母.大陸子女可來台探親每年一次二個月.
2-1: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須在台設籍滿5年,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年滿70歲父母來台定居.
2-2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之後.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8年+5年會=12 嗎?

本來只要我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我大陸4歲女兒可以來台團圓定居.如今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我大陸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團圓定居.要等到我取得身分證之後.只能每年一次來台探親二個月.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4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