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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成立宣言
2008/02/25 08:36:49瀏覽942|回應0|推薦11
 

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成立宣言

陳水扁總統在12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宣示希望台灣人權標準將與世界同步,積極推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國家人權紀念館,並將指示行政院積極草擬人權基本法,以實踐當初人權立國的就職宣言。

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對於移民人權卻是長期漠視。在全球跨國資本流動快速的今天,台灣社會加入了一群或因工作或因婚姻而移居台灣的新移民,根據政府統計,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為30萬人,合法登記的移駐勞工亦約為30萬人。移民/移駐人口不是這一、二年突然湧現的,因為,當我們回溯台灣的歷史,其實閩南人的祖先,正是一批批漂洋過海,來台打拼的「羅漢腳」。

只是今天,一個主要由移民組成的台灣社會,是以怎樣的眼光在看待新一代的移民?

外籍配偶普查開跑 查緝淫窟[1]、「新台灣之子 新邊緣人[2]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家人不是被媒體塑造成為錢圖謀不軌的「外籍新娘」,就是製造社會亂象的問題家庭。而政府粗糙的執行措施卻是將外籍與大陸配偶預設成罪犯,所以,目前政府規劃的內政部移民署編制的75%是警察;而大張旗鼓的生活適應普查過程,漏洞百出、缺乏誠意的調查方式,卻只成為各地方政府在媒體上突顯「假結婚」狀況嚴重的最佳數據;侵犯隱私、傷害人權的面談內容,竟然成為政府炫燿政績的宣傳品。

向來以人權立國自居的台灣,落實到政府政策與社會輿論上,卻是污名化與仇視的刺激。

為了爭取移民/移駐人民應有的權利,關注外籍配偶與工作者權益議題的非營利組織,以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者、律師籌組「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希望藉由提出對政府移民政策的建議與修法方針,促進社會大眾理解對話、消除偏見歧視,俾使移民/移駐者享有作為臺灣一份子的權利。

我們的立場:

人人皆享有基本人權,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社會出身、財產、出生地或其他身分而有區別,並鼓勵多元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對話以消除歧視。 

我們的訴求:

一、 提高移民署位階為行政院移民署,以落實推動保障人權之移民政策

我們要求將目前行政院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中所設定的內政部移民署位階,提高為行政院移民署,具體規劃台灣的移民政策。同時,一個隸屬行政院的移民署,方能進行跨部會的政策協調,因為,移民事務不僅僅牽涉到內政部主導的福利業務,還包括教育、工作、經濟等相關權利與義務。一個隸屬內政部的移民署更可能產生因各部會本位主義與權責不清,導致更多移民/移駐人權相關問題發生。

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中目前的缺點:一、移民署組織架構缺乏具體工作內容;二、人員編制中缺乏通譯人才之設置與培養;三、警察、警官比例過高,將移民署窄化為管制犯罪機關;四、在組織架構中缺乏監督機制與申訴管道,未能保障移民/移駐人權之權益。

二、 移民相關法令中應有永久居留權的設計,以保障移民/移駐人民相關權利

台灣目前移民相關法令之規定,對於未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移民/移駐人口,皆無法享有包括親權、工作權、社會福利權等應有之權益保障。因此,我們要求在國籍法中設計永久居留權制度,針對未申請規劃者,研擬其應有之社會權及基本公民權等相關權利,與其相對應盡之義務。如此,台灣方能成為真正保障移民/移駐人權之國家。

三、 取締人口販賣、污辱戕害女性人權的廣告、媒體報導

目前平面與電子媒體中充斥污衊新移民女性、將女性視為商品販賣之廣告與不當言詞,例如「保證處女」、「不滿意退貨」等字眼,或是在拍賣網站中出現以「外籍新娘」為拍賣標的之狀況。我們認為,如此作為已牽涉到刑法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的人口販賣罪,卻不見政府機關之具體作為。一個以人權立國自居的政府,卻任憑侵害人權、傷害女性主體之風氣繼續氾濫。

移民/移駐人權修法聯盟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新娘成長協會、女性勞動者權益促進會 

學者、律師顧問群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夏曉鹃副教授、東海大學社會系趙彥寧副教授、賴芳玉律師、賴淑玲律師等 

加盟團體、學者、律師陸續邀請中。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16&prev=217&next=213&l=a&fid=7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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