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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便
2008/01/22 08:12:50瀏覽794|回應6|推薦25

政策大便

可恨必有可恨之事.惡法定有可惡之處!

甚麼是可惡.不依前規後以命令逾越前法.的政策大變!就是惡法!!


對於不合適的法律是應該提出抗議的.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的法律.完全不可思議!


我要8年才能申請身分證這樣也就算了.何時能夠申請下來也不知道.也許排隊民國110年.等身分證申請下來要等5年後才能申請女兒來台灣.法律又規定要12歲以下.


我13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女兒來台灣.但是女兒還要12歲以下.


這樣的法律很奇怪!!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更不准女兒長大....


我不是信口開河.嫁來的時候並沒有如此的法令,而是嫁來後,法令一改而讓我無法全家團圓.這是有憑有據的指責政府政策大便.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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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孤單巨蟹@@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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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不管誰執政都一樣的
2008/09/03 15:09

台灣政府不管誰執政都一樣的

就拿我要幫我老婆申請入台

移民署刁難的咧!!讓人非常生氣

拿了準備好的文件給他們審

一開始說一個不合格~~~退件

再拿去~~又說一個不合格~~~退件

現在又說相片不合格~~~退件

已經快被搞瘋了!!

人在大陸工作的我~~要這樣一寄一回的把文件慢慢湊齊了!!

他們的辦事效率跟官僚心態,沒有因為政黨輪替而改變,

他們的辦事效率跟官僚心太,沒有想過都是拿人民的血汗錢在做事的!!

所以台灣政府做任何事只是考慮到政治政黨利益而已

誰執政都一樣的,真的好想不要繳稅,拿稅金來供養這些米蟲!!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9-03 23:33 回覆: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一: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

二:恢復舊法>>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不須在臺設籍滿五年),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三: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感恩!!! 


旁觀者
其實不是數字的問題, 妳可能要冷靜的想想其他的方法.
2008/02/11 14:39

這個女兒是妳以前生的嗎?
如果是妳嫁給台灣的老公之前生的
沒有台灣的血緣才是政府根本不想妳女兒來台灣的原因吧
因為妳和台灣的老公在台灣又生了一個
或者妳在大陸有大陸女兒的出生紙可以證明這個女兒也是妳台灣的老公的
只是是在結婚前在大陸生的


閒書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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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
2008/01/22 21:39

讀此文\\兩字心得-----痛&苦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1-22 22:58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加油!!

真希望如您所說..能夢想成真..全家團圓!!


葉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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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2008/01/22 14:12
政策制訂人的數學頭腦果然很差,
差之餘,還只顧冷冷的數字,不理人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1-22 14:17 回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1-22 14:25 回覆:
政府頭腦很靈活的.對於大陸人士來台一事.是經過800萬的政府經費.找大學教授背書於今年96-09-05公告新的人口政策.我案就是此人口政策大便的惡法.

96-09-05之前規定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依大陸配偶身分.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來台定居.如超過12歲只能每年來台2過月探親.

96-09-05之前規定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取得台灣身分證後.要再等5年時間.才可依大陸配偶身分.申請大陸地區70歲以上父母來台定居.如未達70歲父母只可每年來台2過月探親.
(註一)::只有上述附加條件的兩種身分可來台外.其他與大陸配偶有關的親戚.兄弟姐妹.統統不准來台.

96-09-05之後.政府花了800萬找教授背書.制定人口政策.政策大便.只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改成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
(註二)::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便.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其他未變.只在大陸配偶在台等待身分證的人數配額方面限縮人數和拖延年限.來抑制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時.會影響台灣選舉.就這麼簡單的理由.還假藉人口政策.排擠社會福利.兩岸婚姻離婚率問題.假結婚真賣淫問題.更誇張的藉口是大陸正在學習第三國家中東地區訓練12歲以下小孩成為武裝份子.來台滲透.同樣的,就算怕中共情資人員滲透,除非你相信12歲以下的小孩己經被訓練成情報人員而且具有能力滲透台灣政府核心取得資訊,否則那多等的五年也是沒有必要的。
這種藉口虧他們想的出來.我敢對天發誓.不要誣蔑我的女兒.我只是一個追求幸福家庭.全家團圓的平凡小女子.沒有這麼大的政治野心.您等不要扣上莫虛有的罪名.就可政策大便.

迷途看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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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08/01/22 13:32

的確是奇怪的惡法

不過不要沮喪

會改變的

這個朝令夕改

專門刁難百姓的政府應該就要結束了

台灣人不是這麼不講道理的

加油喔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1-22 14:14 回覆:

謝謝支持鼓勵..加油!!

真希望如您所說..能夢想成真..全家團圓!!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1-22 14:26 回覆: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今年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渺小的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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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民進黨不但是民主退步黨而且是邪惡的壞黨!
2008/01/22 09:43

現在的民進黨不但是民主退步黨而且是邪惡的壞黨!

過去民進黨為台灣的民主奠下汗馬功勞

早期民進黨先賢先烈的努力

完全被現在的民進黨給敗光了

現在的民進黨

竟是貪污腐敗到極致

這是邪惡的壞黨

現在的民進黨敵視與他意見不同的人和團體

連自己的黨員與貪污劃清界線都被敵視

可見這個黨有多麼邪惡

更不用說來自大陸的同胞被歧視的問題

就請多多忍耐一二個月吧

等他們被人民用選票把他們趕下來

把貪汙的政權推入垃圾堆吧

反正那麼久都等了

也不急著幾個月吧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8-01-22 14:28 回覆: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