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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國人視外籍配偶為「台灣媳婦」,讓她們融入台灣這個大家庭。
2008/01/06 07:13:50瀏覽1516|回應1|推薦4

 希望國人視外籍配偶為「台灣媳婦」,讓她們融入台灣這個大家庭。
走出家暴 越女扶持外籍姊妹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高雄市報導】 2007.11.04 03:09 am

「不要再輕視外籍配偶!」擁有雙學位、懂四國語言的越南籍女子范玄英,因家暴離婚,但她勇敢地脫離家暴陰影,並鼓勵外籍姊妹只要「經濟獨立、人格獨立、感情獨立,我們也能很快樂」。

范玄英受高雄市社會局委託,除了在高雄電台製播主持「南國姊妹情」節目,也主編「越南好姊妹季刊」,積極幫助外籍姊妹,她最大的心願是媒體不要再負面報導外籍配偶,「嫁來台灣就是台灣人。」

卅八歲的范玄英,九年前與前夫結婚來到高雄,生第一個孩子後,前夫開始夜歸、酗酒,酒後還會打她,曾多次被毆打住院,最後聲請家暴令。為了讓兩個孩子能在安全的環境下成長,她決定離婚,在娘家幫助下,她在台灣擁有自己房子及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妳是多少錢買來的?妳嫁來台灣老公花了多少錢?」范玄英對台灣人常以歧視眼光看待「越南新娘」,相當氣憤。因此,她在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輔導外籍配偶時,就常鼓勵姊妹們只要經濟獨立,就不怕先生變心或婆家把她們當傭人。

范玄英擁有越南河內醫科大學醫學系和經濟大學企管系雙學士學位,也會講越南語、法語、英語、中文四種語言,她的亮麗與自信,一點也不遜台灣傑出女姓。

「政府對外籍配偶的人權還要再加強,像我嫁來台灣第七年才申請到身分證」,范玄英說,部分丈夫擔心外籍太太跑掉,不讓太太申請身分證,反讓她們失去自主能力。

她說,很多外籍配偶其實是家中真正的經濟支柱,希望國人視外籍配偶為「台灣媳婦」,讓她們融入台灣這個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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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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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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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axp
2015/05/26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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