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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久遠---吃您老公便了,本來就應如此。
2007/12/02 06:46:41瀏覽792|回應2|推薦11
本文章摘錄自:

https://city.udn.com/58058/2536842?tpno=0&raid=2538285&cate_no=0#rep2538285

作者:久遠  http://blog.udn.com/a666a444a13 

1. 你允許別人嫁過來,但又不給人家工作賺錢生活養家,請問叫人家吃甚麼?

吃您老公便了,本來就應如此。


2. 家裡有ㄧ個有能力工作的人,但政府又讓她閒置在家裡,沒有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家裡也是一種事業,有能力經營家庭也是一種了不起的能力。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training/class.cfm?class=7498

3. ㄧ個人整天長期沒工作,是不是人都會瘋掉,每天擔心生活來源.

維持家計並不代表長期沒工作‧‧‧照顧老頭小孩,膳食勤務等也很重要。


4. ㄧ個人整天長期沒工作,是不是會胡思亂想,合法的不行就改做非法的,如果所有不能工作的大陸新娘集結在一起是不是更容易產生社會問題

在家並不代表就是長期沒工作,更不代表出去工作就不會胡思亂想,並且能出去家庭以外工作,也不代表就不會衍生社會問題。

http://www.ettoday.com.tw/2002/07/11/536-1326811.htm 大陸新娘背負老家重擔 瞞著台灣丈夫下海賣淫,你看看你同胞衍生的社會問題吧。


5. 人總是要活,沒有工作收入來源怎麼活?為了活下去是不是得想个辦法,明的不行就來暗的,甚至做非法的事,增加社會不安的因素.

你老公本來就會負責養你,才娶你的吧?別貪心不足了。當然也歡迎您提出證據來證明,你老公娶你來台,不曾提供吃住與零用錢給你。所以你需要工作,自立。

6. 妳同意人家合法嫁過來又不給人家應有的權利,無法得人心,無法讓人家支持你肯定你甚至为你效力.只會到處宣傳破壞你.恨你這个政府.

同意嫁來台灣,不代表『有責任』與『義務』給『工作權』。

也許您別忘記您在台的身分是什麼東西。

您的在台身分就是『共匪』,是1949年叛國罪犯,叛徒的後裔。

沒讓您一輩子都住在『監獄裡』,就算是優待您了。


7. 如果這个國家社會有很多每天無所事事的人,除暸白吃白喝浪費社會資源增加本國工作人的負擔外,容易衍生社會問題.

就算如此也與您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毫無關係,你毋需為此負起責任,你只需對肯『娶你』來台的國民盡責就好。


8. 無所事事的人多了,偷搶拐騙非法的社會問題就將不斷增加.ㄧ个帶兩个.兩个帶三个......

http://ca.creaders.net/newsViewer.php?nid=323948&id=758228 与台官员面谈 大陆新娘错掏卖淫名单 看看你的同胞所做的好事情,在想想你自己。

你同胞要害你們被人歧視成罪犯,這責任不該由中華民國政府背負,與其責備中華民國國民,還不如問問你的同胞,真心來台賣淫的人有多少?可不可以請他們另想辦法偷渡來台,請他們不要假裝成『大陸新娘』來台,他們這樣做只會害你們正常新娘也成了『疑似罪犯』而已。


9. 讓他合法工作,不但減少社會問題,減少非法打工,還可增加稅收,有效利用國內人力物力

詭扯。連照顧家庭都不行,還能做什麼?賣淫嗎?拿『外來馬列』那一套在台灣只會害人而已,還不如害你自己夫家就好,別拿到社會來害別人家破人亡。

10. 所以政府不应消極的限制管制,应該要想辦法加以利用管理,管理的好還怕甚麼,除非你這个政府無能,沒信心不會管理.

這意見非常好,久遠會認真對『上級』申訴,請他們成立『三民主義勞改營』,未來將收容所有嫁來的大陸新娘,通通勞改,充當我國不足兵力,每月薪水與國軍二兵相當。


11. 假結婚等非法來台的是有,但你不能相提並論,把合法嫁過來的也當做非法過來的一樣限制不給合理該有的權利.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華民國政府玩不過貴國13億個叛賊與賣淫女子。

根據民主原則來看,既然大部分都是賣淫,中部份是來台打工當外勞,只有少部份是真想結婚,在夫家當媽媽的,那就把合法嫁過來的也積極管理,一定能緩解新的社會問題。


12. 每年還要不斷引進外勞菲傭,為甚麼不好好利用這些合法嫁過來的大陸新娘呢?讓她們對這个國家有貢獻而不只是在這邊消耗國家資源.

因為外勞菲傭不會為了『工作』而色誘我國國民,嫁來台灣,顯然比較大陸新娘的情操還來的高貴。


13. 沒有工作賺錢就無法生活,如果你不想給他工作權就不要同意她嫁過來.否則一个家庭光靠先生工作賺錢養家是很不容易的.

別只會使喚國家,要問問你又能為國家做什麼?

為了國家,請你們離婚不就好了?以後你在大陸吃自己,妳丈夫在台灣也吃自己,不結婚就沒有問題不是嗎?


14. ㄧ个家庭生活有困難,衍生社會問題,一百个家庭生活有問題就會動搖國家的根本.

這也是中華民國領內的問題,與您這『外國人』原不相干。

同時也不會因為讓你有工作權,所以國家的根本就穩固了。


15. 嫁過來就是國家的人不应把她當次等公民歧視對待.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定,這一國家人民於1949年暴力叛變我中華民國政府,顯見該國國民不是罪犯本身,也是罪犯後裔,並且是叛國罪犯。

能把他們視為『次等公民』已是優渥待遇,何況不給工作權並不代表就是『歧視』。

16. 政府应該想辦法杜絕非法來的,但要好好善待這些合法過來的.否則這些合法妻子不斷的反宣傳教育下ㄧ代,政府能穩定長久嗎?

就算如此也是對『大陸以外外籍女子』好好善待,至於叛國罪犯的後裔,皆應視為『疑似賣淫女子』與『共匪』看待,理所當然。


17. 將心比心,如果你可以工作但又常年沒有工作不能工作,你生活的下去嗎?不能工作是因為政府限制,你會不會忿忿不平,最好希望這个政府這个國家消失.

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歧視『中華民國』唯一地方政府,並且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頭宣稱台灣是該國的一部份,所以才會有現在的種種狀況。

您想怪中華民國,還不如去拜託貴國『高層』放過台灣一馬吧。但是你一定是不敢去拜託你祖國『高層』,只會幫你『祖國高層』來『侵略』台灣而已。

久遠看這就像是『欺善怕惡』的外來馬列信徒嘴臉。


18. 得人心則得天下,為甚麼不想辦法得這些合法過來的人心呢?

得罪犯的心則失天下。

在台灣根本沒有人敢自稱他就是『共匪』的同胞,可知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迫害與歧視的台灣人有多麼『厭惡』共匪了。

國民黨只因為如此就失去政權了,如今也因為同樣問題還不知道能不能拿回來,共匪在台灣就與卑賤的,賤禍,賊寇一般可恨,並且這種恨意還因為『共匪』的迫害而與日俱增。

您在複習複習貴國在憲法裡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那種『歧視』與『侵略』的嘴臉吧,只會幫著貴國『高層』來責備中華民國,只是再次對台灣人以實際行動證明了你就是『共匪』。

想了一堆意圖在台打工的藉口,可見『嫁來』非為愛情,其實只為『攥錢』而已‧‧‧對吧?

........................................................................................................

結論:感謝網路,讓久遠得以有話直說,如果是過去時代,久遠只會拿槍桿子瞄準您的頭部射擊,連你孩子一起送走,就為了民族大義。

不會去憐憫或解釋什麼‧‧‧

所以說,您嫁來台灣的這種婚姻太坎坷了‧‧‧‧何苦呢?

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敎人生死相許?


今之大漢主義,實吾先民所留。

因之對於認外學馬列主義為師之共產奸人,顯非中國民族,考其根源,乃是外來蠻夷耳,因之認同其所建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者,皆為認賊作父之漢奸叛逆。

故以驅逐韃擄漢奸,復我中華民國方為真正中國人之所為!_______________

本文於 2007/12/01 22:22 修改第 5 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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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03:02

一個純台獨基本教義派的~
文中處處就是藐視大陸過來的女子
大陸人不是人嗎?
那麼那些所謂的“外籍新娘”在台工作
是不是都該槍斃?
外籍新娘有不賣身的嗎?
叫他先找資料出來吧!

這種假民族主義真綠軍的文章大可不必丟在自已的布落格裡
這種偏激到一個極致的人物
我想他也不了解所謂什麼是漢人,乃至是華人
世界各國同樣都在吸收外來文化
何以專對大陸?
您自個兒仔細想想
應該就會了解(他不是仇共,而是仇所有中國人,中華民國的人也是中國人)
以後這樣的文章您大可不必連結
因為他連歹字都不知道是外來文字(蒙古族語)
更別談他能對中華文化有多少了解

p.s 是因為真覺得是朋友才會告知,不然平常這種藐視中華文化的文章~~
     連標題都不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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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的限制
2007/12/02 18:46

從外地嫁到台灣的台灣媳婦有越南.印尼.泰國......好多國家.也不只大陸.

其實台灣快變聯合國了.純粹的台灣人會越來越少.

對台灣媳婦的種種限制.只能說是無聊.無知.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2-02 21:29 回覆:

對不起!我的不及格充滿政治文章.我也不喜歡政治.太複雜了. 要不是我老公當我軍師.我那知要如何應用網路來做抗議訴求!! 我如今會這麼政治化.都是為了滯留在大陸3歲女兒.如今的我別無選擇.為了3歲女兒一生.只好全力"撩落去"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原諒媽媽..媽媽不及格!!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