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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公證方式與地點
2014/05/29 22:18:54瀏覽717|回應0|推薦0
大陸配偶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公證方式與地點
2014年05月26日 

一般大陸新娘第一次團聚入台,都會辦理無刑事處分公證書(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良民證),可以在機場通過國境線面談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經海基會驗證無刑事處分公證書(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良民證),再經過體檢,就可以備齊相關文件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依親居留。

一般,如果是透過一些從事大陸新娘介紹的合法婚姻媒合協會或非法大陸新娘仲介到大陸地區相親,不管是娶東北新娘湖南新娘等,一定會有當地相關工作人員協助大陸配偶開立無刑事處分公證書(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良民證)等,並協助進行公證,以供大陸配偶入台後申請依親居留。

可是,如果是自行認識而與大陸女性戀愛結婚,可能就會對無刑事處分公證書(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良民證)有許多相關疑問,常見的疑問之一就是這個公證書的公證,是要到市級還是省級的公證處進行公證?

其實,未受刑事處分的公證地點,並不是在於省級或市級;何況,目前大陸有部分地區已有規定只要牽涉到台灣的公證書,地方單位不能直接做公證,要先送省級單位審批,所以,到市級或省級公證單位做公證,基本上不會有差別;而是要到"涉外公證處"做公證,大陸的海協會才會承認後轉送台灣海基會,至於大陸公證單位內部的作業流程,例如是否需要先經省級單位審批,就不需要去關心。

總之,要替大陸新娘的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良民證)做公證,請依照結婚地點,到附近的"涉外公證處"做公證!至於涉外公證處的地點,可在民政單位做結婚登記時直接詢問民政單位工作人員,我們無法再此一一收集提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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