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行公醫制度 保大不保小
2012/07/24 19:25:12瀏覽843|回應0|推薦1
行公醫制度 保大不保小

文/梅峰

針對陳揆曰前重申的「保大不保小」概念,由數十個在野政黨結盟組成的「健保免費連線」,背負至少十六萬三千多位選民的願盼,在此議題必須表達嚴正之立場。我們以為近來相關輿論多未論及的癥結乃是:

一、政府本即依法分擔約三成之健保支出,適與真正需要幫助的「住院大病」開銷相當,為何還要強制繳費,而不能徹底「行憲」實施公醫制度。

二、應對「門診藥錢」而非「門診小病」實施年度自負額制度。

雖然陳揆引用的美國情況很不恰當,但「保大不保小」的原則卻絕對是正確的,甚且健保免費、照護教育、失業給付、醫藥分業與轉診制度等等更乃不可或缺的配套。自現今我國每年健保支出五千多億元之七成是用在「門診小病」上,即見這種不當醫療資源浪費的嚴重。再者,由馬案林姓運將最後腦部開刀所部分分擔的相關總體費用竟然高達七十多萬元,我們更可看到,目前實施的全民健保已經與當初照顧弱勢避免重症醫療傾家蕩產的設立宗旨──保「險」,完全背離。

其實臺灣早在日據時代即已有公醫制度的雛形。後藤新平就任臺灣總督府行政長官前,任職日本內務省衛生局長,即建議臺灣總督府於一八九六年六月發布「臺灣公醫規則」,七月制定「公醫候補生規則」。一八九八年就任後,於一八九九年一月再次公布「臺灣公醫規則」,並指示各地組織「公醫會」,進而組成全臺公醫會。一九○四年,制定「臨時臺灣公醫講習規程」,每年舉辦在職訓練。

而中國國民黨在民國卅年三月,也依據當時正確潮流,學習蘇聯公醫做法,在五屆八中全會正式通過了《實施公醫制度以保證全民健康案》,確立公醫制度為國家衛生行政的目標,並宣示「全民健康完全由政府負責」,「醫療衛生事業完全由國家經營,所需經費均由國庫或地方自治經費項下支給,全國民眾都有無條件享受之權利」。

民國廿九年,國民政府在經過多年的定點試辦後開始推行公醫制度,六月行政院公佈《省衛生處組織大綱》,十一月制定《公醫學生待遇暫行辦法及支出概算》,卅三年制定《推行公共衛生與公醫制度實施辦法》與《派遣推行公醫制度人員暫行辦法》。雖然當時的醫療保健行政距離理想的公醫制度還差之甚遠,但畢竟總是向前邁進了一步。

是故實施公醫制度是醫師出身的國父孫中山先生「設公共病院,以醫治之,不收醫治之費,而待遇與富人納貲者等,則社會可少屈死之人矣。」的願盼,與蔣中正總裁自己當初的理想,並且明文規定於《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五七條。因此本連線要呼籲執政的國民黨當局,不要再自打嘴巴!否則本連線下次大選拿到十倍之一百六十三萬多票,應該是可以預見的。

至於有人擔心「小病不保」以致於「小命不保」,與大小病分野等技術障礙,則只要我們學習目前在國民健康照顧做得有口皆碑的瑞典經驗,僅對「門診藥錢」採用年度自負額的限制,就可不必擔憂,此即「門診藥錢定額自費,住院重大傷病全免」。因之「小病」的定義是「在規定額度下之每年門診藥錢」,此自負額目前或可以失業勞工每年負擔之約八千元健保費為準,但對現今本即免繳健保費的低收入戶仍應完全豁免。

爾後大家完全不用再繳健保費,自不會有「由奢入儉難」所謂「想都不敢想」的顧慮,因為強制繳費的全民健保本即違憲。喜歡以吃藥解決病痛的朋友,就拿目前繳的健保費去使用者付費繼續吃「毒」!這樣他們與前相較亦毫不吃虧,只有在每年門診藥錢超過此自負額真有「危險」時,才是政府的責任,而應完全由多來自有錢人負擔之稅收支應;甚且「住院重大傷病全免」才是讓我國醫療保健不再掛羊頭賣狗肉,真正走向政府負起照顧國民健康責任的社會福利家國。

瑞典地區醫院的門診時間常為一小時,醫師除負責重大傷病住院轉診與開立處方外,主要在告知病人作息、飲食、運動種種提升免疫能力與加快新陳代謝的醫學常識,希望病人不要再生病,而吃藥多數只能去除症狀,並不代表病因解決。由於醫生諄諄告誡,加上醫院不附設藥局,自不會產生河川遭抗生素污染,財團醫院醫療產業化,懲罰健康與年輕世代,濫服三高藥物,反造成洗腎癌症愈益猖獗之臺灣現象!

●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 public@nownews.com

(● 作者梅峰,健保免費連線總召,台北工專電子科畢、台大電機系肄、瑞典隆德與林雪平大學研究。簡介表示,他大學雖讀電機,但修的課幾乎都是歷史與社會科學,大六不幸被退學,到瑞典研究了六年福利國社會政策,終於知道未來我國甚至全世界在意識形態上應該修正的方向。個人網站:http://blog.udn.com/MeiFeng 與 https://city.udn.com/688。本文為 NOWnews.com 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梅峰特區)

行公醫制度 保大不保小

◎ 蕭忠漢

由數十個在野政黨結盟組成的「健保免費連線」,以為貴報相關輿論多未論及的癥結乃是:

一、政府本即依法分擔約三成之健保支出,適與真正需要幫助的「住院大病」開銷相當,為何還要強制繳費,而不能徹底「行憲」實施公醫制度。

二、應對「門診藥錢」而非「門診小病」實施年度自負額制度。

自現今我國每年健保支出五千多億元之七成是用在「門診小病」上,即見這種不當醫療資源浪費的嚴重。再者,由馬案林姓運將最後腦部開刀所部分分擔的相關總體費用竟然高達七十多萬元,我們更可看到,目前實施的全民健保已經與當初照顧弱勢避免重症醫療傾家蕩產的設立宗旨──保「險」,完全背離。

其實臺灣早在日據時代即已有公醫制度的雛形。後藤新平就任臺灣總督府行政長官前,任職日本內務省衛生局長,即建議臺灣總督府於一八九六年六月發布「臺灣公醫規則」。一八九八年就任後,於一八九九年一月再次公布。

而中國國民黨在民國卅年三月,也學習蘇聯公醫做法,在五屆八中全會正式通過了《實施公醫制度以保證全民健康案》,宣示「醫療衛生事業完全由國家經營,所需經費均由國庫或地方自治經費項下支給,全國民眾都有無條件享受之權利」。

至於有人擔心「小病不保」以致於「小命不保」,與大小病分野等技術障礙,則只要我們學習瑞典經驗,僅對「門診藥錢」採用年度自負額的限制,就可不必擔憂,此即「門診藥錢定額自費,住院重大傷病全免」。此自負額目前或可以失業勞工每年負擔之約八千元健保費為準,但對現今本即免繳健保費的低收入戶仍應完全豁免。

爾後大家完全不用再繳健保費。喜歡以吃藥解決病痛的朋友,就拿目前繳的健保費去使用者付費繼續吃「毒」!只有在每年門診藥錢超過此自負額真有「危險」時,才是政府的責任,而應完全由多來自有錢人負擔之稅收支應;甚且「住院重大傷病全免」才是讓我國醫療真正走向政府負起照顧國民健康責任的社會福利家國。

瑞典地區醫院的門診時間常為一小時,醫師除負責重大傷病住院轉診與開立處方箋外,主要在告知病人作息、飲食、運動種種提升免疫能力的醫學常識。加上醫院不附設藥局,自不會產生河川遭抗生素污染,財團醫院醫療產業化,懲罰健康與年輕世代,濫服三高藥物,反造成洗腎癌症愈益猖獗之臺灣現象!(作者為健保免費連線副秘書長,台北市民)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iFeng&aid=666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