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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壹二章
2013/03/21 13:38:58瀏覽140|回應0|推薦0

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1.這裡講到三種人,「小子們」、「父老」、「少年人」是指信仰上的屬靈年紀,非實際年齡。
   2.「不犯罪」- 原文用現在繼續動詞詞態,意思是「不要繼續犯罪」,不要在罪中(罪中樂)。
   =>耶穌是以「無罪」代替有罪的贖罪;這是基督教非常重要的真理。在舊約時代,人是以無瑕疵羔羊來代替人的罪而死
       。到了新約時代,上帝以祂的獨生子耶穌成了那隻羔羊。只有聖潔無罪者才能代替有罪的人。一個有罪的人,是無
       法代替他人的罪;必須先除去自己身上的罪,成為無罪之人,才有資格代贖。
   =>受害家屬,絕不能忍受一個正在坐監的罪人代替兇手贖罪,這是受害家屬無法接受的代替。除非坐監者贖完所有的罪
       ,坐滿自己罪刑,才能接受他替兇手帶贖受罪。
   =>耶穌以神獨生子的身分,以「義」代替「不義」的罪人而死,耶穌以祂無限的永生,代贖所有被造有限人生的罪人。
       祂成了罪的「贖價」,滿足上帝公義的刑罰,也滿足上帝憐憫的慈愛;這就是十字架的恩典。耶穌成為上帝與罪人
       之間的中保人,成為我們代贖的中保,也成為代求的中保。

2: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不論信耶穌不信耶穌的人,都可以靠耶穌得到贖罪的恩典。可是這個赦免之恩,不是叫人可以繼續犯罪。詩百三4「
       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 耶穌成了祭物,成為挽回祭的祭物。挽回祭也是一個和好祭;約一29b「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
        人罪孽的!」 此罪孽是單數型態;指陷在罪的泥沼。

2: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1.「認識」‒ 有兩種意義:(1) 知道,卻跟此人無關係。(2)熟識,且跟此人有深切關係。
      好比學生跟老師關係密切又知道老師的脾氣,學生一定會儘量遵守老師的班規。毫無瓜個的一個別班的人,或者不
      認識老師的學生,根本不會理會要不要遵守斑規。

2:4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認識一個人,就會慢慢愛/喜歡這個人(至少不討厭);而愛了一個人,自然就會樂意為他/她做很多事。守誡命也是其
       中做的事。反之,神的真理一定沒有在這個人的內心中,否則怎能不敬畏神。這不是交換條件,乃是認識神、知道
       神、自然愛神和敬畏神。
       賽一3「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怎麼會不認識? 因為不留意。

2:5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台灣有不少學校畢業典禮後,學校公物、教室,就遭到畢業生破壞。原來以前不敢作,看似非常遵守校規,很愛學校
       ,其實完全不是那一回事。所以,那個遵守校規是虛假的,那愛學校也是假的,心裏根本對學校是沒有感情,不當
       一回事。
   =>愛主必然也愛遵行主的道,也可以藉此知道主是不是在我們裡面。所以,愛主的程度到哪裡,遵主道的程度就到哪。
       不是麼?子女愛父母到哪一個程度,很自然就聽從父母也到那個程度。

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1.「住在」- 主的家中,當然就按照主人的意思去做,不是麼。
   =>所以當一個人,離開主人的家(離開教會),就很容易偏行己路,照自己的意思去行。離家出走的小孩子,最容易被歹
       徒騙。同樣,一個信主不久的人,一離開教會,也很容易被世界擄走,就回不了家。
     [[見證:自己離開教會十年的光景。]]
   2.「自己照…」‒ 是指發自內心的去做,而非人云亦云,隨伙而為,順大眾意思去做。

2:7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
   1.這是本書第一次討論「愛」的信息。第一次在2:7~11論愛弟兄是行在光明中之表現。第二次在3:10~18論愛弟兄是神
       兒女與世人分別的表徵。第三次4:7~21,論愛弟兄是從神生的人當然的責任。
   2.「新舊」- 並不是指本質上的新舊(太九16~17),而是時間上的前後;在申六5「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
       的神。」利十九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這命令早在舊約時,摩
       西就已頒佈教導,是舊的命命。而耶穌在太廿六36~40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
       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2:8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1.「黑暗」- 有兩種解釋: (1) 人心裏面的狀態:老我/罪人的光景,會慢慢更新。 (2) 指世界末了光景。 主的日子
       將要到臨了。  前後經文對照,應以第一種解釋最接近原意。人心的黑暗,將會慢慢改變。
   =>人遵守誡命,人的生命自然漸漸改變,老我從心中漸漸蛻去,有真理光照在靈裏,就不再黑暗走。好比常常愛乾淨,
       自然就厭惡髒亂、不潔,會動手去清理清除。

2: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愛、恨是兩個極端,不可能同時存在。要殺害一個人,都是由[恨]開始;而恨的開始,往往是人陷入負面思想/光景
       ,得不到/滿足不到自己的慾望,便開始了仇恨心。所以,要看一個人的信仰,很容易藉由他對人的態度,就可以
       知道一二了。
 加五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
        法禁止。」第一樣就是「仁愛」,一顆愛人的心。所以這樣的人,也是願意饒恕恨他的人;這是自然而然就會發
        生的,律法沒有禁止這樣(聖靈工作)的事發生!

2: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
   =>愛一個人,就不會讓一個人(對己、他人)的靈魂落在罪惡中,也就是不會讓一個人的信仰跌倒。弗四29「污穢的言語
       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說汙穢話,顯示一個人還在老我之中;人生氣/
       吵架,最容易聽見污穢的話;也最容以看見他的信仰光景。污穢話一旦出口,就很可能失去見證,使人信仰跌倒。
       所以我們應當常常說造就安慰祝福人的話,也就是造就話話不離口。
   =>聖嚴法師說:1)常說好話  2)常做好事  3)常存好心。他說這個方法能提昇人緣與人際關係改善。而聖經卻不是這樣
       的等級標準而已,而是說「得宜的話」。好話不一定是「好的」話,也許是私心或有企圖,使人限在罪中得罪神。
       箴廿五11『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 
       耶穌也說,路六26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

2:11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人類一切醜陋惡行,常是在暗中進行,深夜進行。一切不法之事,常是跟黑暗畫上等號的。黑暗使人眼睛看不清也看
       不見,看不見罪惡,也容易犯罪,常做傷天害人。也容易迷失自己,失去人生的方向。
   =>「恨」‒ 是撒旦最喜歡的一個字,也使人對他人存仇視心,報復心。基督徒身上基本上不應該找的到這種個性。所以
       你就可以知道教會有許多假基督徒。
   1.「黑暗」‒ 也代表罪,罪使人蒙蔽良善,看不見光明/正途,離開上帝。
     帖前五5「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
       耶穌說:「他是世界的光」,人在光中就不致跌倒,也可以找到正確方向。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
       耶穌指引全人類要走的方向,只有這本聖經提供這個解答。

2: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1.「小子們」- 指屬靈層面,指信主不久的人;剛剛得救。別忘了你們的罪,早已藉主名得赦免了!
       言下之意,有一些人已經忘記了自己的得救的恩典;似乎行在罪惡中。你們既然罪得赦免,就不應該行在黑暗中,
       不應該彼此仇恨,應該彼此相愛。一開始就走偏,沒有及時挽救,最後就離真理越來越遠,難以挽回。

2:13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
    ,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
   1.「父老啊」‒ 老弟兄姊妹,領受主的恩典許久,不要忘記起初的恩典與愛心。你們信主很久的的兄姊妹啊~~別忘了那
        從起初供應我們一切所需用的神,直到如今仍然供應著,你應該要知道祂,祂一直不改變,要繼續依靠祂。
   2.「勝了」‒ 原文是完成式,是指「已經」得勝的狀態1。
   3.「少年人」- 是信仰中生代,是曾經爭戰得勝過生活中的試探惡者,如今你仍可以戰勝那惡者。
   =>老約翰的提醒再提醒,似乎可以看出他的擔憂,又不忘激勵鼓勵信徒。顯出屬靈大家庭祖父的關懷。

2:14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 神的
    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使徒老約翰再次提醒,這一切能勝過那惡者撒旦,是因為神的道(能力),使你們不膽怯能剛強壯膽。
       老約翰的一番話,顯示教會內的團契生活,應該老少青壯年幼都信仰在一起、團契在一起;更重要要在屬靈信仰上
       彼此扶持幫補。
       加六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
       引誘。」

2: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現今的世界潮流、價值觀、道德標準常常引領教會、領導教會;教會已經失去作光作鹽的影響力。諸如:按立同志牧
       師、主教,證婚同志婚姻,同意墮胎、死刑等等。
   1.「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 這些東西也都無法帶到天上。 [[愛上潛水、高爾夫]]十誡中的第十誡:「不可貪戀
       …」,因為貪戀世界,注目的焦點轉移世界,和世上的情慾。
       耶四十五5「你為自己圖謀大事嗎?不要圖謀!」可以圖謀大事,但不要為自己圖謀,為永恆事業來圖謀,因為不
       會朽壞,可以帶到天上的。 [[路十九12 貴冑得國回來]]
   =>愛世界,心就被世界佔據,世界就代替神地位;神就退居第二順位後,甚至更後面。

2: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魔鬼撒旦從創世以來的「降人三掌」(降龍18掌‒第一掌:亢龍有悔),打遍天下無敵手:1)第一掌:肉體情慾‒「果子
       好作食物」   2) 第二掌:眼目情慾‒「悅人眼目」 3)第三掌:今生驕傲‒「使人有智慧」
       很明顯,這從世界來的三種情慾,正是從撒旦而來。神鬼交戰的第一回合,撒但故技重施在上帝的獨生子耶穌身上
       ;結果撒旦敗陣下來,暫時退下。(太四)

2:17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詩九十9「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歎息。」10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
     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
     陳萬水女士 72歲大腸癌去世,陪宋楚瑜競選北市市長及總統失利都雙雙失利!
     究竟甚麼是長存的? 我曾想過這樣的問題,以我在科學的認知,熱力學第一定律,宇宙將走到混亂,沒有熱量的冷世
     界。而有秩序的維持,乃是背逆反向現象,必須有一個外力/外界能量介入方可行。那「它」從何而來?
   =>聖經提出這答案,就是神,自有永有。祂啟示人,人才能知道、找到。

2:1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
    是末時了。
   1.「那敵基督的」‒ 原文單數且有冠詞,在聖經是特指末世時將有一位特別人物的的基督要現世。
      帖後二2 「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現在:或譯就)到了,不要輕易動
      心,也不要驚慌。3 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
      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
   2.「好些敵基督」-原文複數詞,被撒但利用的假先知和假師傅,也就是假基督徒;其教導/教義是在否認基督的神格,
      否認耶穌就是基督,否認祂是神的兒子(約壹二22節)。
   =>使徒老約翰說畢,到今天又過了二千年了,這個日子更接近主的日子,更要警醒!!

2:19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1.「他們」‒ 指敵基督、假基督徒,無法久立在在教會,時間一久,就離開教會。但是,留在教會內,不等同全都是真
      基督徒;耶穌容許稗子、麥子一起長成。
      太十三25~30「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
      約十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這些都是指假先知假教師混入教會/團契/小組裡,
      只有教會講愛、講基督、講聖靈工作,講上帝慈愛公義,這些豺狼和稗子才能分別出來,就離開不在我們團契裏。
      但,如果教會不再是教會,出去的會是什麼? 是聖靈,是 神的榮耀;連屬神的人也會離開教會。
      撒上四22‒老以利眼花心迷,容許兩兒子混亂神的祭壇,「神的榮耀」離開以色列。

2:20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
   1.我們從聖者/耶穌領受「聖靈恩膏」,即五旬節聖靈降臨(徒一),一時聖靈充滿,人領受真理的聖靈,就可以知道並
       分辨出來,誰屬真理,誰不屬真理。
   =>當初悖逆釘死耶穌的猶太人,因聖靈澆灌,就得啟示,知道自己的所犯的罪….
     約十四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譯: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17 就是真理的
     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
     26「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
     話。」
     約一 五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2:21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2:22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
   =>只要敵基督的,便是不承認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基督是聖子;這是偽經、異端、異教、假教師、假先知最明顯記號。
   =>正典和次經、偽經的差別,使徒信經就可以分別出來。
   1.「不認」耶穌,不是只在頭腦上的知識而已,也許有人說他無法看聖經,看不懂聖經來作藉口;其實,在生活上沒有
      行為見證,也是一個不認識基督的人。

2:23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這是其一分別的基督的方法。
       約一18「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太十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
       不認他。」
   =>這裏道出了奇妙的真理,就是父與子的合一;三一神的真理與關係。

2:24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
    父裡面。
   1.「所聽見的」‒ 這是指主耶穌和眾使徒的教訓;都詳細記載在這本聖經。我們基督徒信仰準則,應該是以「聖經怎樣
      說?」這問題來衡量每件事。若某教訓/教義不能與聖經真理一致,我們就應拒絕接受。曾有人(艾朗賽博士過去常)
      說的:「如果某教訓是新的,就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不會是新的。」
      例如:「因信稱義」‒ 持續相信,繼續可以稱義。約三16………叫一切繼續相信的人,就可以繼續持有永生。 [[並
      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保羅對加拉太人說,加一8「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
      被咒詛」。約翰跟保羅的意思是很接近。
   =>一世紀末,基督教所有的真理教義都大致底定;超出這66卷書的偽經、次經都是真理外的東西,無須採信與接受,最
      多就是拿來參考,以便明瞭更多當時異端的產生。

2:25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我們應許的總根源—永生。一切的應許都包刮在這裡頭,都是離不開這個最大的應許。
     永遠與聖父、聖子、聖靈永永遠遠生活在一起。阿們!!
   =>使徒信經說:「我信永生」。可以這樣說,這裡的幾節經文,都是我們信仰的根基。

2:26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2: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
    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老約翰看太多假教師的偽裝,他的話真實可信的! 老約翰是活生生的見證人。
   1.「恩膏」指聖靈恩膏、聖靈充滿;自然就可以明白真理與歪理。信徒有信的憑據,真理的教導,可以自身真實體驗出
      這生命之道的信仰。就可以辨別出誰領受的才是聖靈恩膏,而非只是尋求說方言、尋求醫病、趕鬼的恩賜(其實趕鬼
      這是權柄,而非恩賜)。
   =>基督徒不需要任何在 神的話以外的教訓,來作為 神的真理。

2:28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1.「住在」‒ 一直持續居住在主裡面。有儆醒的提醒,如同五個聰明的童女,常常點燃燈,並且預備足夠油。這樣的人
     ,將來主再來時,根本無需恐懼,也不羞於見主面。
   =>好學生隨時準備好,可以不擔憂老師臨時來的小考、大考、臨時考、口頭考…。

2:29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1.「知道」- 指真知道,很清楚。
   2.「行公義」- 是一直行公義,持續不斷行公義。
   3.這一節,應該是與下一節連結的,如此意義上較一脈相承。

      約翰福音(羊圈的比喻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27&prev=-1&next=626

      約翰福音(耶穌第一次行神蹟)在迦拿變水為酒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4&prev=-1&next=633

      約翰福音(給五仟人吃飽的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5

      約翰福音(主與父原為一)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315&prev=322&next=302

      約翰福音(拉撒路復活的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2

      約翰福音(醫大臣之子)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3&prev=-1&next=632

      世上最神奇一本書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582&prev=585&next=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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