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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五章
2013/03/26 14:30:40瀏覽380|回應0|推薦0

勝過世界的信心1~5
5: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
   =>信心所產生的果效:先是從神而生,繼是愛神,然後是愛其他的信徒,最後是遵守神的誡命。簡單的說:「如果我們
        愛父親,也必須愛他的兒女。」在約翰的思想裏,一個人很自然的愛他生身之父,也愛他父親所生的其他兒女。
   =>老約翰又繼續講愛,我想這是年紀大的人特徵吧,重複又重複,講了又講;在座不知道是不是也是如此。另外,老約
        翰是聖經中提到12門徒中,唯一依偎在耶穌的胸膛,這是非常特別的經驗。老約翰把這個經驗寫在約翰福音十三
        25,我想這也是老約翰特別感受到耶穌的愛;所以特別喜歡談神的愛。
   1.「從神而生」是從神「重生」。
   =>老約翰用另一種方式談「彼此相愛」,為什麼我們要彼此相愛,給我們一個理由。他站在同領受神而重生得救的人立
        場來看,同領受同一生命源頭的人來說。我們與肉身父親有血緣關係(DNA),而我們與教會弟兄姊妹是「生命」關
        係,我們有一個共同的父親,就是天上的父親。所以老約翰說我們也要彼此相愛,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生的弟兄姊
        妹,這是我們相愛的理由。為什麼我需要愛你呢?就是這個理由。

5:2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照說愛一個人,就應該願意凡是依他、順他、聽他、為他做很多事。然而事實上,並非常是如此。我們都說愛我自己
        的父母,卻常常惹父母生氣,這不聽、那不從。
   =>信心第四個果效:(1)遵守神的誡命。這層級最低等次,神兒女卻最看重這個。次序顛倒,以致「獻」祭勝於「聽」
        命。而「聽」就是一個委身,是愛神的人,也為神所愛。不是「奉獻」多,「服事」多,這都屬於「獻祭」的部
        分。神要得是「馬利亞」的那一顆心,那是上好的,又被主紀念。
        撒上十五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
        脂油。」
  掃羅自行獻祭,得罪神。請問,你希望子女只是每個月寄生活費給你,而不探望你、關心你,聽從你
        ?我們說愛神,就應該是順從神的誡命。
   =>真正得救的人會有一個特點,就是渴望實踐神的心意。我們甘心樂意地遵守衪的誡命,此乃是對神的示愛。
        約十四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愛
        神與遵守神的道兩者是相伴而生共有的。

5:3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1.「遵守祂的誡命」- 被畫上等號=愛神。意指我們愛神的證據,就在我們遵守祂的命令。
   2.「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十誡一點都不難守。最難的是第一誡到第四誡,談的都是人與神的關係;人與神的關係修
        復,人與人的關係,自然就容易修復。
   =>「不是難守的」是老約翰講的,顯然他也是經歷一生的歷練,得出這樣的一個見證。   [[在座的都可以做見證]]  
        基督教的愛不是一件易事。要愛一個我們不喜歡的人,或是一個損害我們或傷害我們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
        。人類共同生活所引起的問題是不太容易解決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標準,解決共同生活所引起的問題,其
        困難度相對提高很多。但是,
   =>耶穌也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那麼,這句話怎樣解釋呢?上帝從來不給人誡命
        而不同時也給他實行的力量。 愛能夠把重擔變成輕省,父母從不認為每天接送小孩子是重擔,雖是辛苦但不是重
        擔。

5:4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從神生的,根據第一節,就是「信耶穌基督的」;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為什麼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們相信道
        成肉身,意思是上帝進入了這世界,就是進到我裏頭掌權做王。祂這樣做,願意受人,有限空間限制。祂就願意
        參與一切人生各方面的生活活動,經歷世上許多各種試煉、引誘、憂愁。這表示我們所有一切的遭遇,上帝完全
        的了解,因為祂與我們一同生活過。相信道成肉身就是我們有這樣堅定的信念,知道上帝會分擔與照顧,這就是
        我們勝世界的信心。
   1.「勝了世界」- 原文是過去不定式,表示已經得勝。這是有深遠意義,表明每一位受洗基督徒,那一刻,就已經勝了
        這個世界罪的權勢。死的靈又復活了,雖這個肉身仍在這個世界,仍會敗壞腐銹,仍受黑暗權勢掌控;但靠神給
        我們的信心,我們可以重 生。
   =>以前,卡通影片的大力水手靠菠菜可以打敗所有的對手;而基督徒是靠神的信心,很抽象麼? 不會,就是這本聖經,
        就是上帝的話;耶穌第一次跟魔鬼交戰,就是用聖經上帝的話來勝過魔鬼。結果魔鬼就被打的落荒而逃,暫時退
        下去。  所以,一個基督徒常常不讀聖經,就容易被試探勝過,或一句話就跌倒了。

5: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
   =>耶穌祂受到人生最慘酷的待遇,祂在十字架死了;結果復活,勝過了死亡;耶穌把祂的勝利與我們同分享。將來凡信
        他的人,都苦以死而復活,戰勝死亡的權勢。這正是我們得勝的憑據。
   =>基督教的「信」有兩個意義,一是、相信;就是頭腦的相信,認知上的知道、明白,願意接受;這是很表面的。二是
        、信靠;就是將生命主權交出去,完全依靠耶穌,完全由耶穌掌權做王。這兩個次完全不同的層級。

勝過世界的愛
5: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1.「藉水而來」- 開始傳道時,藉施洗約翰洗禮,見證他是神的愛子,是從神而來的。而「藉著血來」乃是指著耶穌在
        十字架上流血捨命見證。他的開始佈道,藉著水開始;祂的結束,藉著血成了。
   =>另一個意義,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羅馬的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
        見證,(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了) 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十九
        34~35)
   =>施洗約翰的施洗水禮與耶穌施洗水禮是大不相同;約翰除去的罪,原文是複數,指的是罪行,諸多的罪;我們彼此代
        求也是這一部份。雅五16「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這裡的罪亦是複數詞態,指
        的是罪行。
   =>而耶穌,不單是除去罪行而已,更是除去罪的權勢(這個罪原文是單數形態,乃是有位格,可以控制人,可以奴役
        人;人一出生獻在罪的泥沼裡)。這是基督教最偉大的真理與看見,勝過世上所有的宗教家、神學家、思想家、哲
        學家的認知與看見。
        施洗約翰說出‒所有人類完全陷在罪的權勢綑綁。正如,保羅說的一樣,羅七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
        ;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這個罪就
        是單數形態的,罪是位格的一位,像人一樣有權勢的,可以驅使人的,使人不得不犯罪的。

5: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5: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1.「聖靈」- 又叫真理的靈(約十四17),真理的靈為真理見證,這是合乎常理也合乎真理。
   =>在太三16「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 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17從天
        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所以耶穌的受洗與一般的人為罪受洗是絕對不同,這裡有聖父和聖靈,以及施洗約翰同作見證。 按猶太律法,作
        見證的至少要有兩個人,若有三個人則更為充分(申十七6)。  
   1.「歸於一」‒ 這是三重見證。聖靈見證,施洗約翰的見證,十字架的見證。

5: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該領受:原文作大),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來一1~2「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
        ,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
這裡說到先知和耶穌做見證曉諭我們,尚有使徒和許許多見證人,聖經在來十二1「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
        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這諸多見證都圍繞我們;人的見證不信,至少神的見證(聖父、聖靈見證)就應該大大領
        受相信。
   =>人喜歡看見死裡復活的見證,也就是「神蹟奇事」式見證,才願意信;其實不然,人常常只對自己親眼看見,或對自
        己有幫助的才會願意去信。路加福音十六章19節,拉撒路與財主的見證(這不是比喻,這是一個活生生個見證。證
        明人信的神蹟奇事是要與自己有關,又有利的的才要信。)  

5:10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這是神(聖父)對不信的人的控告。已經有許多人的見證和聖靈、血、水見證,還加上「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指著這
        本聖經見證我們的信仰。我們基督徒信多少? 就看他讀經多少,便可以略知一、二。信神,卻不去讀神的話,這
        豈不怪哉!
   1.「不信」- 在原文是過去式,這也是一個很奧秘啟示,顯示人的起初光景,人一出生就有「不信」的惡心,因為早已
        臥在罪的權勢下。 [舉例:人從小不用教,就會撒謊或偷錢偷東西]

5:11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1.「永生」- 不單單只生命的延續到永遠,而是另一種新生命,就是能與神永遠同在。
   =>當初亞當夏娃犯罪後為何還要趕出伊甸園?神說:「恐怕他們伸手又摘了生命樹果子吃,就永遠活著。」所以,永生
        若是活在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的光景,是很恐怖的!!所以將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是神的憐憫,免得落在永遠
        的罪惡當中而不死。
   =>新約常用「哀哭切齒」形容詞地獄光景;因為無法形容,就用簡單字句形容。結果人就不痛不怕,毫無感覺,這正是
        可怕之處。 好比一個學生,已經有一半科目不及格死,竟然還不知害怕要留級了,繼續不念書(繼續犯/錯罪)。
   =>約五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人有沒有永
        生無法用證明的;只能靠神的啟示,人去查考,才能醒悟明白。  [[愛因斯坦1905狹義相對論]]
 「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這是永生的憑據,乃是願意信耶穌基督的人,這信的人就有永生在他心裡頭。

5:12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有了神的兒子」- 簡單說就是人接受並「相信」耶穌基督,就可以得著這永遠的生命。基督教的得救是靠「因信稱
        義」,這是創世以來絕無僅有的教義。
   =>羅三27「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知道」‒ 這是聖靈動工,使人清楚確信,我就是知道。
   =>許多信徒信主二、三十年的人,仍然沒有把握「信耶穌可以得救?」出問題在哪?出在這個「信」。「不信的」、「
        疑惑的」人,在他心中沒有確據與把握,自然沒有永生在他心裡頭。「信」的人,耶穌就把這個確信給了這樣的
        人;耶穌常說:「你的信,救了你。」這是甚麼意思?就是你心中那個「相信耶穌可以醫好你的病」的那個信心
        ,救了你。

5: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5: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基督徒最困惑罪、最困擾兩件事:(1)有神麼?為什麼我感覺不到祂的同在?
        (2)我的禱告神有在聽麼?我還要禱告多久?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
        伯卅三13~17 你為何與他爭論呢?因他的事都不對人解說?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人躺在床上沉睡的
        時候, 神就用夢和夜間的異象,開通他們的耳朵,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不行驕
        傲的事(原文是將驕傲向人隱藏)。
   =>人聽不見,是因為心裡驕傲,就聽不見。太五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
   =>這裏講,我們禱告若照神的旨意求,神就應允我。求人常常怕被拒絕,但是求神是可以坦然無懼,就是暢所欲言。換
        句話說,我們的禱告是要有把握確信的禱告,不加上憂慮、疑惑、恐懼的。既然都說出口,就要相信,沒有疑惑
        ;除非是自己妄求、「私」求。
   =>不要求自己的事,這是簡單易辦。你代求我,我代求你,如此便可以。我們彼此成為一個代求者,而不是私求者。※
        禱告不要集中在自己的事情上。
   =>很多人讀經是選自己喜歡的來讀,用自己喜歡的意義來解經。讀經跟禱告是分不開的,因為常讀經就常常明白/接近
        上帝的心聲,知道上帝的做事法則,也會得上帝的啟示;就知道要禱告什麼,什麼事是上帝關心關切的,自然常
        常在這個方向上禱告;就不會像打空氣一樣禱告。  

5: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5: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這是禱告的限制。也看見罪的程度。
   1.「弟兄」‒ 指非信徒而言。神會給他機會悔改,重新有機會得著新的生命。
   2.「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注意他不是說:「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是告訴我們,
        使徒認為對於要這等人祈求,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按他們個別的情形為他們祈求的。在為他們祈求時,不要
        固執地認為神必然垂聽,卻忽略了神對這等人的旨意。
   3.「至於死的罪」‒ 解經上有這幾種解釋:概分肉體上的死及靈性上的死。
     (1)殺人者必死(箴廿八17) ‒ 無商討機會。摩西律法所記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姦淫、不孝父母、殺人等。
     (2)如可拉的罪‒ 汙衊至高神僕人而不知。前提:摩西並沒有凡罪事實。
     (3)欺哄聖靈(徒五5) ‒ 雅拿尼亞的罪刑;前提也是不認罪,神直接就審判。
     (4)不按聖餐禮領受(林前十一30) ‒ 持續犯罪又不肯認罪。
     (5)褻瀆聖靈(太十二31~32) ‒  等同褻瀆神。
     (6)離道叛教‒ 這是保羅對加拉太教會的嚴重指控罪責。這經文比較是談「靈死」方面。
        來六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保羅說不
        為這些人禱告;如此之外的罪,就當為他們代求。
   =>有些人悖逆神,已經達到連救恩的機會都失去。如同十字架上的強盜,連最後得救的機會都放棄。

三知道三確信
5:18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必不犯罪,從 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 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
        他。
   =>希臘文的動詞有「現在繼續式」動詞,就是這節經文「不犯罪」,就是不繼續犯罪。約翰福音三章16節說:「神愛世
        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繼續信祂的人,不致滅亡,繼續得永生。」這才是原經文的意思。
   =>所以,屬神的兒女必不持續犯罪,活在罪中樂;因為神會保護,使我們有能力勝過的試探。正如上帝許可撒旦試探約
        伯,因為上帝保證,這是何等尊榮。

5: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 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1.「知道」‒ 因為有智慧的靈在身上,很清楚世界仍臥在罪/撒旦的權勢下(罪的泥沼)。 
        [[台灣近年來舉行春吶,許多年輕人把它當作犯罪大好機會。明知卻犯,身不由己犯罪]]
        比:我們→全世界、屬神→惡者。

5:20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
        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1.一連三個知道: 1)從神生必不犯罪   2)這世界仍握在撒旦罪的權勢下   3)但我們因有耶穌基督,可以勝過罪,可
        以得永生。

5: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1.「真實」對照「偶像」成一個強烈信仰對比。一個是真實可信的神,一個是荒謬的虛無偶像。老約翰要信徒好好謹慎
        選擇!
   2.「偶像」有二:  (1) 有形的— 木頭、石頭偶像,歌手,名利,地位,財富等等;肉眼看得到的。  
        (2) 無形的— 驕傲,影響力,自我形象,目中無神者,不知論等。這裡顯然是指第二類,要謹慎自守,要常常守
        住。 凡代替上帝地位的,都是偶像。或者說,其它代替神教訓、真理的,錯謬的教導、異端思想,都可視為是偶
        像。

      約翰福音(羊圈的比喻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27&prev=-1&next=626

      約翰福音(耶穌第一次行神蹟)在迦拿變水為酒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4&prev=-1&next=633

      約翰福音(給五仟人吃飽的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5

      約翰福音(主與父原為一)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315&prev=322&next=302

      約翰福音(拉撒路復活的故事)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2

      約翰福音(醫大臣之子)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633&prev=-1&next=632

      世上最神奇一本書  http://tw.myblog.yahoo.com/lekal-lafin/article?mid=582&prev=585&next=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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