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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對核廢料的錯誤說法
2019/11/14 21:21:24瀏覽470|回應0|推薦17

經濟部長對核廢料的錯誤說法

一、   沈榮津認為鈾燃料利用後還是有廢料

 

    張善政的國政顧問認為核廢料是可以處理的,並且宣稱當年民進黨不願意讓核廢料送往法國處理是不願處理,經濟部長沈榮津認為即使送往法國濃縮、精煉後還是有核廢料,最終還是需要送回台灣做永久貯存,事實上這只是高階核廢料也就是用過鈾燃料處理的問題,核電廠面臨的放射性廢料問題有低階及高階廢料兩種,若撇開政治意識形態,核電廢料問題根本不是問題,試想全世界有31個國家用核電,451座核能機組運轉中,人家沒廢料嗎?光是美國就有98座機組,南韓有24座中國大陸也有47座核電機組在運轉,為什麼人家不炒作此議題?就是有解嘛!建議沈部長到南韓慶州核廢料貯存場參觀一下。

(一)高放廢料處置    

   高放廢料其實就是用過的鈾燃料,國際上處置有二種方法,一種是可暫存乾式貯存場待日後再提煉有用可分裂鈽燃料統一處理如美國作法,或先送用過燃料至再處理廠提出有用物質鈽如日本做法,最終分離後的廢棄物體積縮小許多,再送入最終處置場,若台灣送去法國處理,當然要運回台灣的最終處置場,事實上若撇開政治問題,高放最終處置場也可解決。美國有98座核電機組,韓國有24座核電機組,高放廢料都比台灣多,台灣並非核能先進國家只要跟著美國老大哥及韓國作法就可,用過核燃料涉及國際核子擴散保防,所以美國也暫存乾貯場待日後處理,台灣當然聽美國只要照美國作法並無問題。美國已有七十多座露天乾貯場,用了幾十年也沒問題。乾貯場內的鈾燃料是可取出再運至再處理廠處理,不是永久存放。

(二) 低放廢料處置    

   低放就是核電廠運轉維護中產生的污染廢棄物,這類廢棄物可藉焚化及減容固化處理暫存入具良好屏蔽之倉庫,最後再移入所謂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由於醫院的核子醫學及工業上放射性廢料也須處理,所以低放最終處置場要由國家統一處理,是國家的責任而不完全是台電的責任。台灣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於95年5月24日公布施行,經濟部於95年8月成立選址小組,並指定台電公司為選址作業者。100年3月29日遴選建議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然地方政府拒絕執行地方公投所以空有場址遴選辦法根本無法執行,最近原能會提出修改草案被罵到下架,其實我們可合理解決此問題,刪除「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設置條例」第九條建議二個以上建議候選場址,理由是找一個都很難,只要符合要件不必限制二個。另外修訂第十一條地方公投由縣市改為經濟部主辦,中選會協助配合。理由是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收集全國醫院、工農業放射性廢棄物,屬全國性施政。   

   目前台灣選址困難主要卡在縣市地方政府不願配合公投,事實上國外已有許多場址。其中韓國與我國國情類似最值得學習,經過許多溝通及改善,韓國知識經濟部在2005年11月3日宣佈慶州成為最終場址所在地,台灣可效法韓國慶洲模式解決。 

 

二、   最終高階核廢料處理

 

    經濟部長說最終高階核廢料還是必須送回台灣做永久貯存,張善政打算放在哪裡?台灣的哪一個縣市?其實高階核廢料處置場沒有低放最終處置場急迫,除芬蘭已在興建外其餘各國仍在規劃討論,美國也是以乾式貯存方式暫存於水泥屏蔽護罐內並無問題,2013年台電公司挑選金門東部、花蓮秀林鄉、屏東恆春與澎湖群島四個區域進行地質鑽探也是在找尋合適地址,2015對於高放射性核廢棄物最終處置於何處,立委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達成四項共識,其中提及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條例法制化時,應納入公投條款並不得違反原住民基本法規定。

   所以只要政府不搗蛋,給予地方適當回饋金,依法應可找到合適地點。

 

三、能源政策辯論

 

    與電力使用相關的問題有空氣污染、溫室效應、電價上漲及安全穩定供電等問題,國家的能源政策需考慮經濟發展、能源安全及環境保護,理性地從各項能源的特質、台灣的處境及國家利益來考量,評估出一個最適合台灣的能源配比才是人民之福。 

   依照林飛帆的說法,民進黨主張能源配比在2025年天然氣提升至50%、燃煤降至27%、綠能增加至20%,其他發電方式占3%,意思就是說77%的發電都是排放二氧化碳,這將違反巴黎協定抑減溫室氣體排放的規定,台灣將受到國際制裁,同時日益嚴重的空氣汙染問題也無法解決。尤其是過量依賴天然氣,由於天然氣最多只能儲存14天,若有颱風或遭敵人封鎖極易段迄無電。我們看看鄰國的發電配比,根據日本新基本能源計劃,2030年發電量配比為核電20-22%,可再生能源配比為22%-24%,煤炭的配比降為26%,液化天然氣的配比將降至27%,韓國目前能源配比:核能30%,燃煤45%,燃氣17%,再生能源8%。

   張善政的5050目標是一個理想,不排碳的能源若佔50%當然對減低空氣污染及溫室效應最好,若綠能達到20~25%,則核能須達25~30%,美國核電廠都可研役到80年,核二廠及核三廠延役到60年並無問題,核二、三及四廠發電量即可達20%以上。

 

四、核廢料處理問題是世界科技問題不是台灣政治問題

 

(一)打口水戰的官員不是真愛台灣

   韓國瑜的國政顧問團提出重啟核四, 新北市長侯友宜質疑是假議題,侯說燃料已送出,核廢料也無法處理,事實上鈾燃料還是可運回來,廢料亦可處理。其實核能發電是國家的重要能源問題,各級政府應協力解決,不可因意識形態反對,關於核廢料處理我們可參考美國及韓國做法,目前用過燃料先放在乾貯場屏蔽罐內放置40年,日後參考先進國家技術取出用過燃料再處理提出有用物質再置入高放最終處置廠,由於美韓等國高放廢料遠比台灣多,目前台灣只要追隨先進國家不須蓋高放最終處置場。至於低放最終處置廠當然要積極興建。

(二)行政院的態度   

   以核養綠公投雖通過後,蔡政府仍堅持廢核,所持的最大理由就是廢料無處貯放,行政院發言人說擁核者要面對地方反對永久貯存核廢料的事實,但很多人反對年改,政府還是照改,何況公投顯示大多數人民是支持核電的。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核電不是不用,是沒辦法用。」,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乾貯設施地方政府也尚未核准,談核能,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問題一定要解決。前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已改口要重啟核四,所以新北市政府應無理由反對使用乾貯場,此點台電應請經濟部邀請新北市前後兩任市長一起商討解決。

 

五、廢料處理未來可能發展

 

(一)送中國大陸處理    

  依照中國大陸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建設5座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場,目前僅有3座,分別為西北處置場、北龍處置場以及飛鳳山處置場,其規劃容量分別20萬m3、8萬m3以及18萬m3,由於中國目前已有44座核電機組在運轉中,最後要蓋逾百座的核電機組,故台灣的廢料與大陸相比幾乎可忽略,若台灣的廢料經福建廈門由高鐵運往西北是極其方便的。中國大陸的核能工業除後端外相當完整,目前已開始研究後端技術,日後台灣的用過核燃料也可運至大陸再處理,當然前提是要搞好兩岸關係。

(二)第四代快中子反應器核電機組的興起  

  第四代反應器有些使用快中子反應,可充分利用核燃料甚至燃燒廢料,福建霞浦電廠就有一座快堆示範機組,所以隨著科技進步,廢料處理將更加容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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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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