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投 …. 看見不一樣的台灣 vs 有甚麼不滿意
2018/11/29 12:54:02瀏覽25|回應0|推薦0

投票結果到現在,聽到很多的檢討聲音,不論對哪個陣營。但對公投的投票結果,看不到幾個正向的評論。很多發酸發臭的結論,說的煞有其事,但評論過程卻顯露出自己立場的偏執,而不願面對所謂公投,就是一個民主中大家來比誰是多數的過程。

當大多數人投了票,不論同不同意,民主中,我們就得尊重。依據這公投結果,把自己的不如意,將大多數人或台灣社會評論為落後、長不大、保守,實際上看不到民主該有的風度或氣度,也失去一個理解別人,下一步才能攻掠的機會。

所以,重新把所有公投案的得票數來分析,既然這是個昂貴的民意調查,就從數據上來看,台灣民意的走向。另外,公投案有時受制於提案團體,以及文字上的使用,民意有時不能偏看的。

首先,先排除比較沒爭議的,核食的部分。按照國際貿易協定,我們是不能排除核災區域的食品進口的,除非進口的食品輻射超標。但公投結果和國際貿易協定,有衝突時,哪個位高,就需要衡量取決了。但核災區域的食品都可以進口台灣了,為什麼台灣農產品不能進口日本呢 ?? 這其實是一個談判手法。而現任的政府,也不用太同情。想當初,執政黨還是在野黨時,當時的政府要開放,使用輻射超標檢查來篩選保護進口,又能符合國際貿易組織要求,當初的在野黨反對的多厲害,讓民眾印象太深刻,現在不給核區食品進口,也是其來有自。

關於同婚議題,第十和第十四,是同樣的意思。雙方反對和贊同在不同案,有一些微比例的差異,應該是和參與的聯盟有關,而可能只投特定議題。但不論哪個公投案,都有35%左右的投票權人數反對同婚入民法。這部分不認為同志團體需要擴大解釋為反同比例人數,應該解釋為有35%的保守份子,不希望同婚入民法。但看到同志教育入國民教育的部分,反對的人在第十一和第十五案,都比反對民法入同婚的人少了3~5%左右,表示這幫保守派,有一部分的人,是認可讓國民教育有同志教育的。

個人比較傾向解讀,對於反對同婚入民法,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入民法的爭議太大,不希望社會上產生這樣多的爭議(交叉比對約25%);一是堅認為傳統的婚姻家庭型態,也許反對同性戀,非常反對同婚入民法(12~14%)。而擁護傳統家庭價值的人,也會比較傾向,小孩教育是能維持傳統家庭觀念的。但社會對反同性戀的勢力,和反對民法的勢力,可以在第十案和第十二案中看出差異。希望入民法,希望小孩有同志教育的,是很堅持同婚的族群,約14~17%,但在第十二案希望以民法之外的專法保障同志關係時,支持與反對的皆過了門檻。也許反對的包含同志團體,也包含極度反對同志的人,扣除堅持同婚的族群14~17%,極度反同的人大約只有12~14%

有近32.4%的人,不論支不支持同婚,希望給同志關係一個保護,那是640萬的投票人。如果是把沒去投票的人當作一樣比例,只是當天有事,這樣認可同志存在與希望立法保護同志關係的,有1160萬人左右,超過台灣一半人口,這還未包含同志團體自己。

就這結果看,也許同志團體還不滿意,但台灣相較於世界上其他國家,在同志議題上,哪落後了 ?? 只是同婚不入民法,而且全世界把同婚和異性戀婚姻一個法來管的國家,也沒幾個。

至於空汙議題,有近40%希望火力發電降低發電量比例,也希望不在增設火力發電機組。這要給人民拍拍手。因為在霧霾空汙下,人民關心自身的健康議題,也關心地球溫室效應的暖化議題,就這一點而言,沒有落後哪個世界潮流的環保方向。批評人士的發言,是有情緒化的傾向了。

但有人說,不要核食,要核電,這樣是衝突的。這也是懷抱自己偏見立場才會有的結論。核食和核電,並不衝突,總是要把核電和輻射畫上等號。但全球至少300座核能發電廠,出了輻射外洩的,就那幾座,有些還是遠古時代的核電版本,近代的就只是福島了。

除了福島電廠外洩,其他的意外事故,輻射區域都離不開電廠範圍。

但可以看到,反對火力發電的40%,支持以核養綠的只有30%,表示一部分的民眾,仍然希望非核家園,不要火力發電。這部分被評為這也不要,那也不要的民眾,其實只有10%。個人認為,這部分民眾也不是任性,只是對綠能發電還有期待。從這角度來說,台灣是個多元的社會,但大家關心自身的健康和環境,對核能與非核有自己的看法,是一個很值得高興的事。

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人不開心。公共政策,總是得做一個方向和決定。民主制度下,不可能事事都滿意,都符合我想要的結果,但無論如何要尊重別人的看法和意見,並服從多數,才有可能事事皆圓滿 ~ 是吧 ~

附上公投票數結果,以上分析數據,依據來自中選會公告,整理於下圖。

 

公投案

內容

同意 (萬/%)

不同意 (萬/%)

每年降1%火力發電量

795.6 / 40.27%

210.9 / 10.67%

停止增建火力發電機組

759.9 / 38.46%

234.6  / 11.87%

禁止日本核食

779.1 / 39.44%

223.1  / 11.29%

同意民法規定1男1女的婚姻

765.8 / 38.65%

290.7  / 14.71%

十一

不應在國民教育實行同志教育

708.3 / 35.85%

341.9  / 17.31%

十二

民法以外保障同性兩人永久生活權利

640.1 / 32.4%

407.2  / 29.61%

十三 X

東澳正名

476.3 / 24.11%

577.4 /  29.23%

十四 X

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338.2 / 17%

695  / 35.18%

十五 X

國民教育實施性平教育(含同志)

350.8 / 17.75%

608.5  / 30.80%

十六

廢電業法中非核家園期限條款

589.6 / 29.84%

401.4  / 20.32%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akeSlave101&aid=12062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