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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癮無罪 販毒重罪~截斷毒梟暴利 才能杜絕毒害
2011/06/03 15:35:17瀏覽644|回應0|推薦0

藥癮無罪  販毒重罪

截斷毒梟暴利  才能杜絕毒害

錯誤的反毒政策  成愛滋病的溫床 

昨日媒體頭版報導有七名國中生被查獲販毒,其中販毒最年輕的學生年齡才14歲,更有六所國中被該集團攻陷」。此事件不只顯示校園販毒問題愈來愈嚴重,也影響到年輕學子的身體健康;而會產生這些問題,就因販毒是有暴利空間,自然就有人會認真去販售毒品。針對毒品問題,我在過去四個會期即專注此項議題,並在第三會期提出法律修正案,主張藥癮無罪,販毒重罪,無奈卻一直被保留至今 

過去幾年,政府雖然認真查緝,但販毒現象仍愈來愈嚴重,用毒愈來愈多,被起訴的也愈來愈多。例如,2008年被抓到的有4500多個,2009年卻增加至4700多個,而且他們回歸社會再犯的比率都高達85%至90%。可見政府用查緝方式,並無法真正解決毒品犯濫及毒癮者增加的問題。另外,就販毒過程來看,一個毒販大約養6~7個藥癮者,然後「開枝散葉」下去,結果卻變成到處都是毒販。在今天錯誤毒管政策施行下,台灣已變成造成毒販者的天堂,毒癮者愈來愈多、治安更加惡化、毒販大量牟取暴利、愛滋病患愈來愈增加。 

對此,我主張藥癮無罪,販毒重罪」。我認為藥物本身無罪,錯的是販毒者及藥癮者對昂貴藥物的需求,因此只好逼著他們用各種方式拿錢去買,包括學生平日的零用金及補習費,這些年輕學子上癮後,四處相傳,變成小藥頭,學生變成下線,並形成「老鼠會」,造成嚴重的校園問題及愛滋病溫床。而對於那些有藥癮者而言,他們其實是病患,而不是罪犯,就如同糖尿病患者一樣,他們不是罪犯,他們缺的是胰島素今天政府處理毒品問題,卻把他們當成犯罪來處理,這是錯誤的,應該是從醫療角度,由醫師來治療這些毒癮者,有癮者若癮頭發作時,去向醫師拿藥,由醫師來控制他的病情,經過長時間的控制調整及治療後,相信能夠讓有癮者漸漸減少對毒品及藥物的依賴,然後恢復成正常人的生活 

最後,我認為,由醫師來與毒梟作「爭鬥」,不只能根本解決毒品犯濫的問題,杜絕毒害;也能截斷毒販暴利,毒梟因無利可圖,自然會減少,甚至消失。因此,正確的反毒政策,應是將毒癮問題導向成「藥物使用問題」,採用醫療治病的方式,如此才能正本清源地將長期危害台灣莘莘學子的毒品問題徹底根絕。 

詳細主張請見附件 

<附件>                 藥癮無罪 販毒重罪

                         截斷毒梟暴利 才能杜絕毒害

                         錯誤反毒政策 成愛滋病溫床    

毒品問題愈來愈嚴重且侵入青少年族群,成為犯罪、愛滋病的溫床。為了國家未來努力,唯有徹底掃除毒品,替下一代把關,「只有青年,不分藍綠」。讓我們一起寫歷史,替下一代建構一個「無毒台灣」。

施用毒品成癮者在醫學上被稱為「藥癮者」,因毒品就是藥品,經醫師使用的被稱為藥品,經毒梟販售的則被稱為毒品。唯有將藥癮者當做病患,讓國家提供醫療處遇來治療藥癮者,才能消除社會異樣眼光,讓藥癮者不必躲躲藏藏。

正確的反毒政策,是清除毒梟的利潤,讓毒梟無利可圖,毒品才不會因為毒梟的促銷而漫延,藥癮人口才不會增加,毒品問題才能真正解決。最重要的中心思想即在於要把藥癮者當做病患來治療,由醫師開立便宜藥物處方,使毒梟無利可圖,進而讓遏止毒販促銷。

    我在立法院提出「用藥無罪,販毒重罪」之修正案,重在毒害的預防,而非著意要對施用者用刑罰來懲處,囚禁無法解決藥癮的問題,因藥癮者不是好人,但也不是壞人,只是意志力不堅定的人,只有特別針對毒販之暴利行為著手,才能治本清源。

一、毒品氾濫-政策方向有誤

    毒品其實本質上就是醫療用藥品,像嗎啡本身也是醫療用藥,但變成毒品之後,就因為管制和政府的取締,價格比醫療用途貴了40到100餘倍。有暴利當然會促銷,價格高昂也逼使藥癮者為錢而走險,導致治安惡化。現在加強取締毒品的作法並無法真正減少用毒者,反而因為越抓越兇,毒品減少,但用毒人數不減,使得毒品價格變貴,有人因而由吸食改為用量較少就能爽的靜脈注射(不必經過肝臟分解),更進一步造成愛滋病流行的問題。 

認真緝毒,藥癮者卻未減少,且再犯比率仍高,顯示現行視藥癮者為犯人之政策方向有錯誤。光查緝毒品,使毒品減少,卻找不到毒品氾濫的源頭何在,只想用囚禁來解決毒品問題已被證明無效。有藥癮者卻未減少,因為再犯比率仍高,現行視藥癮者為犯人之政策方向有錯,規定越嚴,用藥的人卻越多。 

二、毒品氾濫,已侵害到下一代

   由於暴利帶來促銷,導致產生藥癮年齡層往下修正,逐步擴展到校園內之現象。少年藥物犯罪年年增長,2009年少年藥物(毒品)犯罪人數(624人,占6.7%)比2008年416人,更是成長5成<表三+表四>,顯見現行防毒政策有需要修正之處。台灣下一代開始被毒品傷害,或許有人會說少年藥物犯罪人數不過624人,為什麼大家要如此緊張呢?因為這些只是冰山一角,按照現有的案例來計算,624人曝光代表有7倍左右的人未曝光,校園是個封閉的社會,接觸的是同年齡的人,有同儕效應,若不加以改善,則台灣未來岌岌可危。

   特別是在藥頭、不良幫派幕後唆使下,毒品藉由一些問題學生引進校園,缺乏判斷能力的學生成為重要的消費族群,小小年紀就飽受毒品的毒害摧殘,造成部分學生為了籌錢購買毒品,接連犯下搶奪、強盜等重大刑案,不僅毀了個人的一生,還成了社會的一大負擔。2006至2010年短短五年內,藥物犯佔所有少年犯罪比率由2%增加四倍多(9%)可見問題之嚴重。

   青少年好奇心重,對毒品抗拒力低,在毒販長驅直入校園販售之下,大批學子已經淪陷,由於這些吸毒青少年學子不會就醫,且學校、家庭又未警覺,學生的錯誤行為未能被及時糾正,極可能就此沉淪於毒海,甚至升級成為毒販,因此毒品入侵校園不能等閒視之。  

三、藥物本身無罪! 錯的是販毒者 

   使藥癮者作姦犯科不是藥物本身,而是對昂貴藥物的需求。因此有約36%的竊盜罪犯是因為吸食毒品的錢財不足才行竊。台灣吸毒人口大約20萬~30萬之間。若以25萬人為例,一天以花費1仟元為計,一天就需要用掉2億5千萬的新台幣,所以一個月需要70多億元。換個角度思考,若是由國家提供醫療處遇計畫來完善給予藥癮者治療,則藥癮者不用偷不用搶,即可改善其藥癮發作之痛苦,亦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從提供醫療處遇阻斷毒品源頭做起,才能降低毒品價格及需求,進而讓毒梟無利可圖,才能避免一再惡性循環。藥癮者參加醫療處遇,就如同病患向醫師拿便宜藥品,便不需向毒梟買貴的毒品。 

四、消除毒販暴利,阻止毒品促銷

   由前所述可得知,有二途徑最終可真正減少藥癮人數,主要途徑係提供醫療處遇,進而阻斷毒梟暴利來源,終結毒販四處促銷,可大幅使藥癮人數受到控制。其次要途徑亦是提供醫療處遇給藥癮者,使其接受完善治療,減少藥癮人數。唯有徹底消除毒梟的暴利,才能減少促銷的機制;才能減少毒品的使用;才能阻止毒品的氾濫,達成減少藥癮人數之成效。

五、販毒重罪,不必分級

   販毒應該重罪,單純持有自用應該無罪,但若持有量太多,則有販售之虞,即應列販毒行列予以重罪,如此多少份量才是「太多」?我認為是最簡單的莫如用處方劑量來區隔。毒梟提供(促銷)第四級毒品給尚未使用者施用與毒梟提供(促銷)第一級毒品給已在施用者比較,何者惡行較大?以預防觀點來看,對未曾使用者促銷更加惡劣。 

六、科學證明以治療取代監禁,有效!

    有史以來從未有用監禁方式解決藥癮問題

(1)杜聰明博士之療法

n 當成病患,不當成罪犯

n 吸食者發鴉片牌,政府供應鴉片

n 販毒者無利可圖,不再增加新個案

n 鴉片吸食者:12萬6萬人1萬人 

(2)台灣治療AIDS經驗

   毒癮愛滋在2000至2005年間的快速增加,可以證明之前的防制法規是無效的,反而製造更多問題。醫療介入後,發生散佈效果。 

  (3)瑞士治療藥癮經驗

    1994年,瑞士進行海洛因協助治療計畫(HAT),為期15年,旨在讓藥癮者不要流落街頭、減少犯罪。瑞士衛生單位指出,從該計畫施行以來,海洛因藥癮者從事的犯罪是減少了六成。

七、結論

為了要阻斷毒梟暴利,終結毒販促銷,使毒販無利可圖,應改變現行僅以生理脫癮來協助藥癮者戒毒之政策,改由國家提供完整之醫療處遇計畫來治療藥癮者,跟毒梟搶生意,令其失去促銷對象。如此與逐年提高的販毒者重罪之政策思維相配合,將販賣者與單純施用者二分,毒品才不會因為毒梟的促銷而漫延,而對於有販賣之虞者透過醫療處遇處方量來判別,真正得到治療,將可減少藥癮人數,用毒人口不會增加,毒品問題才能真正解決,維護台灣下一代未來,能夠不受毒品侵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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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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