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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海子平》卷一:11.《喜忌篇》註(一)
2010/03/23 19:33:46瀏覽1892|回應0|推薦2

11.《喜忌篇》

(亦錄於《三命通會》卷11,但無註解。《神峰通考》卷三,註解略不同。)

1.四柱排定,三才次分。專以日上天元,配合八字支干。

凡看命,先看四柱年月日時,次分天地人三元;
干為「天元」,支作「地元」,以支中所藏金木水火土為「人元」;
年為基本,月為提綱,日為命主,時為分野;
故以日上天元配合,取其財官印綬,有無敗傷爭鬥,論其八字也。

(甲日甲子為有氣,春生越為美,甲午甲申支無氣,人無志,木神死絕在坤地也.)

 

2.有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

《碧玉歌》曰:『
甲官辛兮柱無有,支內宜精究卯沖;
酉合喜合巳酉丑,如無喜絕衰旺休。

或三合、六合貴地,雖祿馬、妻財、子孫、父母、兄弟,皆是有見不見之形,無時而不有也。

(正財獨則易取,亂則難取.)

 

3.神煞相絆,輕重較量。

神者,貴人也;殺者,七殺也;
若神殺混雜,看入節氣深淺,或有去官留殺、或去殺留官,
四柱或歲運,亦當知輕重較量。

(甲以庚為殺,春木庚發,庚金乃休囚,身旺則殺輕)

 

4.若乃
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
月制干強,其煞反為權印。

此論{時上一位貴}格,只有一位,方可為貴,別位不要再見,始為清貴。
若年月上再見之,反為辛苦艱難之命。
要日干生旺、不畏刑害,陽刃,為人性重,剛執不屈;
若四柱中元有制伏,卻要行官旺運制,然後可發福;
又不可專言制伏,貴在得其中,乃盡法無民之命。

假如史彌遠之命,【甲申、丙寅、乙卯、辛巳】(#704#156=704#072史魏王)
殺日傷劫
辛乙丙甲
巳卯寅申

此用日干旺,時上偏官,月上制服,得其中和,故為貴矣。

(六甲時遇庚午,不喜官星,又年月時有辛,虛名刺耳.

 

5.財官印綬全備,藏蓄於四季之中。

此論{雜氣財官印綬}格,
四季者、辰戌丑未也,乃天地不止之氣,為雜氣也;
蓋【辰】中有【乙木】餘氣,【壬癸】之庫墓,有【戊己】之土;
【辰戌丑未】,各宜所藏之氣而言之,
此暗蓄雜氣,為我之官星、財氣、祿馬、印綬也。

須看四柱天元,透出何字為福,次分節氣深淺,
若殺旺官少要制伏,則喜財;
若主旺相沖,要行財運庫旺;
大抵福聚之地不可破,如無所忌大發財。

如史太師命(1)【丙戌、戊戌、甲午、己巳】(704#157-1)
財日才食
己甲戊丙
巳午戌戌
雜氣財官;
此命用【辛】官,【己】為財,
【戌】中有【辛金】餘氣,【戊己土】財旺生官,所以富貴兩全;
但墓庫中物,自扃鑰以閉藏,要有刑沖破害、開扃鑰之物,則言發財官之貴矣;
若四柱原有刑沖破害之物,再不要逢此運氣,則反貴為賤;
元若無財,又喜行此運矣。學者宜細推之。

(【戊辰、壬戌、丁丑、丁未】(#704#157-3=#460307=)此洪武皇帝命, 
【戊戌、壬戌、甲午、己巳】
(704#157-2)此史太師命(2))

 

6.官星財氣長生,鎮居於寅申巳亥。

財官生旺於四孟,寅申巳亥乃五行長生之地;
【壬申、辛亥、己巳、丙寅】(#704#158
印日食財
丙己辛壬
寅巳亥申

此命先榮後辱;
【己】用【甲】為官,【亥】中有【甲木】長生;
【己】用【壬】為財,【申】中有【壬水】長生;
【己】用【丙】為印綬,【寅】中有【丙火】長生;
此為四孟凶局。

(《碧玉歌》曰:印綬財官會,主強名揚四海.)

 

7.
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
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

此論{專旺食神格},
【戊】以【庚】為食神,【申】中有【庚金】建祿;
【戊土】用【水】為財,【申】中有【水】長生,乃財旺也;
【戊】用【乙】為官星,【庚】能合【卯】中【乙木】,為【戊土】官星貴氣;
若四柱透出【甲丙、卯寅】四字,則壞了【申】中【庚金】貴氣,
此乃「遇而不遇」。

【己未、壬申、戊子、庚申】(#704#159此謝丞相之命。
食日才劫
庚戊壬己
申子申未

(歌曰:戊日印綬食神奇,寅卯甲丙忌寅丙,是庚煞中乃戊之鬼,乙卯露出填其貴,食神干旺皆為奇)(??)

 

8.月生日干無天財,乃「印綬之名」。

此論{印綬格},十干生我者是也;
為父母、為生氣,又能護我之官星,故印綬無傷官之患矣。
大要生旺,忌死絕,若四柱中元有官星尤好;
忌見財氣格,行官運則發;
若行財旺鄉,貪財壞印,禍患百端;行死絕運必受其傷。

【丙辰、甲午、己未、丁卯】(#704#160
卩日官印
丁己甲丙
卯未午辰
此命月生日干為印綬,係高和尚命;
大運【丁酉】,流年【壬午】,當年三十歲,至元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遭極刑;
故謂印生逢死絕之運,又見壬來破印也;
此當年用天元,大運用地支。

(甲乙亥壬辛癸是不宜戊己見,貪財壞印,則富貴悉作賤,如太守與縣喜貪民財.)

 

9.日祿居時沒官星,號「青雲得路」。

此論{歸祿格},要四柱中無一點官星,方為此格,為青雲得路;
最要日干生旺,兼行食神、傷官之鄉,可許發福。

但歸祿有六忌:
一忌刑沖,二忌作合,
三忌倒食,四忌官星,
五忌日月天元同,
六忌歲月天元同;
犯此六者,不可一例以為貴也。

【甲子、丙子、癸丑、壬子】(704#161)
劫日財傷
壬癸丙甲
子丑子子

此是張都統命,乃子多為聚祿、歸祿矣。

(碧玉歌曰:辛祿居酉真為美,暗合兩為貴,柱運忌官本身旺,食傷喜無官煞,青雲得路攀丹桂)

 

10.陽水疊逢辰位,是「壬騎龍背」之鄉。

如【壬辰】日生,遇【辰】字多者貴、【寅】字多者富,
蓋【壬】以【己土】為官星,【丁火】為財星,
【辰巳】暗沖【戌】中之官庫,所以貴也,【寅】字多能合【午】中之財,所以富也。
詩曰:
陽水多逢辰字鄉,壬騎龍背喜非常,
柱中俱有壬辰字,富貴雙全在廟堂。

(四言獨步云:壬騎龍背,見戊無情,辰多則貴,寅多則富.)

 

11.陰木獨遇子時,為「六乙鼠貴」之地。

此論大怕【午】字沖,【丙子】時尤妙,謂之「聚貴」也;
或四柱中有【庚】字【辛】字【申】字【酉】字【丑】字,則減分數,歲君大運亦然;
如月內有官星,則不用此格,四柱無官星、方用此格。

(見官星見官,則散其貴矣.)

 

12.
庚金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
時遇子時,其福減半。

此論{井欄叉格},只是【庚子】【庚申】【庚辰】水局為貴,何也?
蓋【庚】用【丁】為〈官〉,【子】沖【午】,
【庚】用木為〈財〉,而【申】沖【寅】,
【戌】中【戊土】為【庚】之〈印〉,而【辰】沖之,
又【辰、戌】為〈財、印〉,故以【申子辰】三字,來沖【寅午戌】為〈財官印綬〉。
若四柱中須有【申子辰】全、為貴,得三【庚金】者、尤為奇,或【戊子】【丙辰】亦不妨,
喜行東方財地、北方傷官,
南方火格不為貴,故忌【壬癸巳午】方。

【庚子、庚辰、庚申、丁丑】(#704#162-1
官日比比
丁庚庚庚
丑申辰子

此是王都統制命,【丁卯】(28)出戌邊土,得十四官誥。

(此言金生水之故,庚得申子辰水局,金又生水作潤下之象,豈不為貴?
若有申子合丑糾,在申則偏財,干旺刖丙干傷庚位,奪其祿.)

 

13.若逢傷官月建,如凶處未必為凶。

此論{傷官格},傷官之法,務要傷盡、而不為禍,
四柱若原有官星,傷之尤重;原無官星,傷之則輕。
若三合會起傷官之殺,及運行傷官之地,其禍不可言也;
故「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若當生年有〈傷官七殺〉,為害最重,為之福基受傷,終身不可除去。
若月時見傷官之地,可發福矣。

若女人命有傷官者,主剋夫;
若見合多,則為卑賤或淫濫;
無制者為師尼,合則非良婦也;
若遇貴人殺者,亦作命婦而推之。

(歌曰:庚日生名提逢子,子水傷官歲時逢,戊己凶中反作吉,觀中和凶以吉.)

 

14.內有正倒祿飛,忌官星亦嫌羈絆。

「內有正倒祿飛」者,
乃【丁巳】日得【巳】多、沖出【亥】中【壬水】為〈官星〉,乃{正飛天祿馬格}也;
若【辛】日得【亥】字多、沖出【巳】中【丙火】為【辛】〈官星〉,乃{倒飛天祿馬}也。
柱中若【壬癸辰巳】,是「官星羈絆」也,則減分數,歲運亦同。

詩曰:
祿馬飛天識者稀,庚壬二日貴非疑,
柱無羈絆官星現,平步青雲到鳳池。

又曰:
飛天祿馬少人知,辛亥多逢亥位宜,
不見官殺無羈絆,少年富貴拜丹墀。

(張皇親命【丙戌、甲午、丁巳、癸卯】(#704#162-2=#701861614貴戚))

 

15.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

此論{刑合格}。
以【六癸】日為主星,用【戊土】為正氣官星,
喜逢【寅】時,用【巳】中【戊土】,【癸】日得〈官星〉。
如【庚寅】〈刑〉不成,惟【甲寅】時是,行運與{飛天祿馬}同。
若四柱有【戊】字【己】字,又怕【庚金】傷【甲字】,刑壞了【寅】字,忌【申】字。

【癸酉、辛酉、癸卯、甲寅】(#704#163-1,乃婁參政命也。

【己卯、乙亥、癸未、甲寅】(#704#163-2
此八字年上露出己字,所以功名蹭蹬,屢科不第。

 

16.甲子日再逢子時,畏庚辛申酉丑午。

此論{子遙巳格}。
甲用辛官,辛祿在酉,二子為甲木之印綬。
子中癸水遙合巳中丙戊,合動酉位之辛為甲之官星,巳酉丑三合會起官星。
喜壬癸亥子月,忌庚申辛酉,乃金來傷甲木。
午字來衝子字,是羈絆則不能去遙合矣。
假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704#164-1),此乃是羅御史之命,
雖然是遙巳,但年上有申中庚金沖剋甲,運行戊寅,寅刑巳,番成禍矣,
流年乙丑則罷官。
【癸丑、己未、甲子、甲子】(704#164-2),乃一好賭博人,家業蕩盡,
其中畏庚辛申酉丑午,此年支正露出丑字,行東方背祿之鄉,所以貧窮。

(甲子日子多名遙,巳辛酉莫教露,酉能去合丑,丑能去合巳,無傷者步金鸞登雲路.)

 

17.
辛癸日多逢丑地,不喜官星歲。
歲時逢子巳二宮,虛名虛利。

此論{丑遙巳格},只【辛丑】【癸丑】二日可用,
但要四柱中無一點官星方用此格。
蓋辛用丙官,癸用戊官,丙戊祿在巳也。丑能破巳,丙午之祿出矣。
不要填實巳位,子午羈絆不能遙也。
若申酉得一字為好。
假如【乙丑、己丑、癸丑、癸丑】(704#165)乃是葉侍郎之命。
又有【丁丑、癸丑、辛丑、己丑】(704#166-1)乃王通判之命。
【癸丑、乙丑、癸丑、癸亥】,(704#166-2)白手發財成家,乃丑遙巳格真也。
(【癸丑、乙丑、癸丑、癸丑】#8032317=奮鬱4壬申20父母亡為丐.)

(此格要暗合官星,刑合而得自作貴論.若四柱見了一點官星,乃只一個秀才.)

 

18.拱祿拱貴,填實則凶。

此論{拱祿拱貴}二格,乃兩位貴祿之地,
四柱不可占了貴祿之宮,則實不容物矣,只為官星榮顯也。
其祿貴者拱之,盛物之器皿,若空則容物,乃貴祿榮顯。
經曰:官榮祿顯,定是夾祿之鄉。
又忌傷了日時,皆拱不住矣。

假如【丁巳、丙午、甲寅、甲子】(704#167-1=)此是王郎中之命,
此時日來夾丑中癸水餘氣,辛金庫墓,
巳火東旺,乃甲木之財,官之長生,人命逢之,豈不為貴?
後運行[辛丑],除通判,
入[庚子運],庚金剋甲木,又是年月衝破甲子,乃天中殺,即空亡,
夾貴不住,走了貴人,一旦壞了。
【庚戌、戊子、壬辰、壬寅】(704#167-2=#770101命理正宗探花)
此乃戴大寶命,
十一歲行[庚寅運]中舉,十九歲[戊辰年]中探花,
行[辛卯運]填實卒。

(拱祿不宜見真祿,拱貴不宜見真貴,只是暗中虛拱。
若見真祿乃是別格,不可作此格論.)

 

19.時上偏財,別宮忌見。

此論{時上偏財格},又名{時馬格},與{時上偏官}同。
用時上天元及支內人元,只要時上一位有之,始為貴,
若別位有之,便多了,難作偏財而論。
要身旺,不要剋破,要財運旺即發矣。

假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704#168-1)邵統制命也。
【丁丑、己酉、丁丑、辛亥】(704#168-2)
此八字時上偏財,月支又酉丑會局,所謂別宮忌見也,家業破盡。

(假以甲日見戌時,不宜甲再至拱祿,更分則年月忌物,比若重則損六親害妻子。)

 

20.六辛日逢戊子,嫌午未位,運喜西方。

此論{六陰朝陽格}。
辛金至亥為六陰之地,而得子時,故曰:「六陰盡處一陽生」,
故云{六陰朝陽}之格,乃謂陰盡還陽。
辛日丙官,癸為壽星,只是要子官一位,若多不中。
喜戊土,戊來合癸,動巳中暗丙,丙為辛之官星,四柱中忌見午衝破子祿。
西方乃金旺之地,故喜也。
東方財氣,土鄉次之。
木要行南方火鄉,北方水傷官也。

假如【戊辰、庚申、辛卯、戊子】(704#169-1)此畢甫遇命,運行西方。
又如【己未、辛未、辛未、戊子】(704#169-2)此王郡玉命,運地東方。
【甲寅、甲戌、辛卯、戊子】(704#169-3)此一生員命,
術士皆作陰朝陽格推,行東方運家破,歲考問充吏,看來還要作貪財破印而論為是。

(六辛日時逢戊子,嫌丙丁巳午帝運,官被傷不能朝陽,柱無火者,入朝中食俸祿.)

 

21.
五行遇月支偏官,歲月時中亦宜制伏。

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四柱純雜有制,定居一品之尊。
略有一位正官,官煞混雜反賤。

此論{偏官之格}。
若四柱中全無一點官星,用七殺為偏官。
若有正官,此謂七殺之鬼,乃剋天干也,故謂有見不見之形。
全要日干生旺,故喜身旺,怕衝動羊刃,只要制伏,
不要四柱見正官,有兄不顯其弟之說。
或歲運中、或四柱中是去官留殺何也?乃制伏是也。
若官殺混雜、不為清福。
只此偏官七殺者,乃小人之輩,多凶暴,無忌憚,乃能勞以養君子也。
怕是不懲不戒,無術以控制之,則不能馴服而為用矣。
若四柱中原無制伏,要行制伏之運。
四柱中原有制伏,要行身旺之鄉。
若有制伏又行制伏之運,蓋為盡法,無名之喻。

假如【己未、乙亥、丙寅、辛卯】(704#170-1*)乃王章明相公之命也,
乃月偏官制伏在年上,兼日坐長生之火,三合木局,丙日逢貴,所以發祿,
後遭刑戮,死無棺槨,初行[壬申]起福運矣。

【乙酉、乙酉、乙酉、乙酉】(704#170-2=701858418張貴妃)
兩個婦人,同此八字,一個極貴,一個極貧而有壽,
何也?蓋婦人之命,貴賤從夫也。

【乙酉、辛巳、乙卯、辛巳】(704#170-3)此乃朱舉人命,
行[戊寅運],[乙卯科](31)中式,
行[丁丑運],是巳酉丑會金局,乃殺重,[壬戌年](38)不祿。

(人命若是遇七殺,親朋也應寡,時歲有食傷制、反為貴。)

 

22.
戊日午月,勿作刃看。時歲火多,卻為印綬。

此論{羊刃}者,非犬羊之羊,乃陰陽之陽,
此「祿前一位」是,推陽位有刃,陰位無刃。
如丙戊祿在巳,午為羊刃者。
戊日得午月,午上不為刃。不為刃者,何也?
乃陰火生陽土,正謂月生日干,若歲干時干又見火,乃是印綬格也。

(訣曰:戊日午月號作刃,須看歲時正,若逢丙火,是戊之印,如無者,富貴命.)


《淵海子平》卷一:11.《喜忌篇》註(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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