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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一:10.論五行
2009/07/18 18:53:44瀏覽1755|回應0|推薦0

10.論五行

五行者,往來乎天地之間而不窮者也。是故謂之行。

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
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
東風陽散以泄而生風,風生木。
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
中央陰陽交而生濕,濕生土。
其相生也,所以相維。
其相剋也,所以相制。
此之謂有倫。

火為太陽,性炎上。
水為太陰,性潤下。
木為少陽,性騰上而無所止。
金為少陰,性沈下而有所止。
土無常性,視四時所乘,欲使相濟得所,勿令太過不及。

夫五行之性,各致其用。
水者其性智,
火者其性禮,
木者其性仁,
金者其性義。
惟土主信,重厚寬博,無所不容;
以之水,則水附之而行;
以之木,則木托之而生;
金不得土,則無自出;
火不得土,則無自歸;
必損實以為通,致虛以為明,故五行皆賴土也。

推其形色,則水黑、火赤、木青、金白、土黃,此正色也。
及其變易則不然,
常以生旺從正色。(當旺,則正氣全生,可見正色。)
死絕為母色。
(水者木之母,死絕則黑;
 木者火之母,死絕則青;
 火者土之母,死絕則赤;
 土者金之母,死絕則黃。
 夫五行死絕,則氣歸根,見母之色。凡人遇苦楚而呻吟母者,乃其義也。)

成形冠帶從妻色。(少壯之年,及衰老之際,仰妻之時也。)
病敗從鬼色。(病敗之地,是鬼旺之鄉,受剋,則氣歸鬼。)
旺墓從子色。(旺為傳,墓為斂,藏,故色在子。)

其數,則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
生旺相加,死絕減半。以義推之。

夫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過與不及,皆為乖道。
故高者、抑之使平,下者、舉之使崇;
或益其不及,或損其太過,所以貴在折衷,歸於中道,使無有餘不足之累。
印財官、印食、貴人驛馬之微意也。行運亦如之。
識其微意,則於命之說,思過半矣。


《三命通會》卷一:納音、五行


10.論五行 [1] 金
10.論五行 [2] 木
10.論五行 [3] 水
10.論五行 [4] 火
10.論五行 [5] 土
10.論五行 [6] 徐大升《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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