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7009_050910. 苦了會員我告誰
2005/09/10 16:24:43瀏覽247|回應1|推薦1

7009_050910. 苦了會員我告誰

二度大鬧天宮﹐一路橫棒斬妖除魔的孫悟空﹐如果他起個念頭﹐循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將會是怎生模樣?大部份人一定會覺得‘愛說笑’。咦!偏偏就有﹐管他個天王老子﹐老孫就去向玉帝告來﹐告的就是哪吒三太子和托塔李天王。
《西遊記》一路上孫悟空千辛萬苦斬妖除魔﹐卻有一大半的妖魔﹐不是天庭管理不善逃出﹐就是有意縱放出來作惡的。第83回﹐已將至西天靈山了﹐唐三藏被‘陷空山無底洞’號稱‘半截觀音’之老鼠精抓進洞。孫悟空追入洞﹐發現一些證物﹐就不再追尋妖怪﹐拎著證物出洞。至洞口,唏唏哈哈,笑聲不絕。豬八戒沙悟淨不解﹐孫悟空笑道:“不消我們救﹐只問這牌子要人。”﹐果真一狀告到玉帝那兒去﹐也終輕易收伏此妖而救出唐三藏﹐繼續西行。

--------------------

2005/09/10 聯合報
Kuro50萬會員 都是「潛在被告」
【記者何祥裕/台北報導】

飛行網昨天敗訴,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李傳侯認為,雖然法院做出有罪判決,但只判飛行網公司罰金三百萬元,與檢方的五億元期待落差太大,檢方將上訴。

此案如果有罪定讞,Kuro五十萬名會員只要下載侵害著作的作品超過五件或權利人所受侵害超過五萬元,都可能成為「潛在的被告」。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S2/2891497.shtml

檢方並引國外判例,認定此類平台遭人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Kuro提供此類技術平台供會員搜尋下載影音資料,侵害著作權事實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Kuro提供的技術平台,就不會產生下載著作物涉及侵權的後果。

--------------------

如上檢方所述成立﹐那麼:

刀會遭人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各超商賣場提供此類物品供一般人輕易購買,侵害人身安全事實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超商賣場提供此類物品,就不會產生持刀殺人犯罪的後果。所有被刀殺害者﹐是不是該告各超商賣場?是不是也該告容許此類物品公然販售的政府?

汽機車遭人酒駕及超速等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各汽車公司生產及販售此類產品供民眾使用,侵害人身安全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各汽車公司生產及販售此類產品,就不會產生有人被車撞死的後果。所有車禍受害者﹐是不是該告汽車公司和核發可能撞死人駕駛執照的監理站?

網路遭人違法使用,已是眾所皆知、無須舉證的事實,中華電信和各固網公司提供此類技術平台供會員架網佈站,侵害社會安寧事實相當明顯;更何況若無中華電信和各固網公司提供的技術平台,就不會產生駭客下毒、網路侵權、網路援交等危及社會治安的後果。

Kuro的所有會員﹐受池魚之殃﹐飽受身折磨﹐是不是應該告中華電信和各固網公司﹐也要告經濟部﹐甚至是行政院及總統?是不是也要告司法院和法務部﹐因為Kuro和ezPeer幾近同案卻兩判﹐明顯在製造黑白不分之模糊灰色空間。是不是也要告....

舉不完耶!乾脆申請國賠囉!!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Shing789&aid=59983

 回應文章

sunism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高見!
2009/04/13 00:56

台灣學法的, 慢說倫理學裡則學沒讀通, 連起碼的法理學都很混(雖然家裡讀法的有好幾隻)

一個智財法立法成這樣, 從行政院到立法院, 昏庸到讓人難以理解! (台灣立委的素質眾所周知, 草案根本擬不出來, 通常都是行政院法規會研考會的橡皮圖章)

您點出了本體客體的重要關鍵, 十分佩服

我的心裡有另一層的沉痛: 台灣地小人稠,缺乏資源; 未來不靠智財維生, 能靠甚麼?

金融風暴後, OEM產業兵敗如山倒, DRAM得花到人民血汗錢4600億來救, 這樣的教訓居然沒辦法讓政客們覺醒, 心裡十分沉痛!

沒辦法幫台灣殺出條血路, 反而當了外國財團的二狗仔對小小人民與學生發淫威, 著實可狠又可惡!

拜讀大作,獲益良多

拙作  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的粗糙立法  請您點評指教

期待瘋狗吠火車外, 台灣政局真有雲廓天青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