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風評:NCC插手媒體人事成癮,辜負民主法治
2020/09/18 14:22:50瀏覽298|回應0|推薦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續審中天電視台高層人事案,要求中天「補正資料續行審議」,因為身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執行長的林柏川雖然同意不再兼任中天總經理,中天却沒有說明聘用期程,也沒有明確回覆是否設置「無持股且具新聞專業背景的自然人董事」;問及中天年底換照,NCC堂皇答之,「兩案互不影響」,從正面看是董總人事不影響換照成功,從反面看,則是就算董總人事通過,換照也未必順當,被卡了近半年的中天,大概點滴在心七上八下。

眼中只有「新聞」,以政治正確卡死其他發展的可能

這不僅僅是一家電視台的事,而是幾乎已經形成NCC監管他們眼中「非綠媒」的通例,儘管過去一年,論者多次提醒NCC並無插手媒體人事之權,NCC依舊獨斷獨行,這個「獨立機關」儼然成了「獨裁機關」,對比此前同樣被卡了將近一年的TVBS人事案,最終完全接受NCC開出的「條件」─董事長不得兼總經理,九月初由副總升任總經理,同時半年內要提報「具有新聞專業的自然人董事」,儘管這些條件於法無據,然而,電視台的生殺大權操諸他人之手,豈能不低頭?包括東森七早八早就依照「指示」設置「外部董事」,中天企圖「抵抗」NCC的可能性近乎零,何況三個月後能否續照就要見真章。

事實上,中天形同妥協,因為林柏川在上次會議已經承諾不兼任,這次審查被卡的理由竟是「沒有說明聘用期程」,這不但依法無據,而且直接干涉董事會職權,民營企業專業經理人的聘用期程當然由董事會決定,就像經濟部不可能管到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要不要退休,也不可能干預張忠謀聘任的總經理到底聘期多長,這是基本常識,但NCC絲毫不以為怪,想一是二,說管就管,最恐怖的是,對於不依法行政的獨裁機關,竟無任何約制力量。

NCC無所不管的理由是「新聞頻道是社會公器,也是民眾擷取資訊的重要來源,希望管理階層要有新聞專業,也希望引進外部專家」,做為廣電產業的主管機關,顯然對數位匯流、通傳產業、乃至廣電內涵的「專業」極為限縮,他們的眼睛裡只有「新聞」、甚至只有「政論節目」,簡單講,他們的眼中只有「政治正確」,忘記他們一管再管的有線電視,都不只是單純的新聞台,還有綜合台、娛樂台,還有製播新聞之外包括綜藝戲劇等節目的任務,強求電視台高層必須具備新聞專業,就是因噎廢食,形同卡死電視台也可以把重心放在綜藝戲劇文創的機會和企圖。

誰敢管三立以媒體介入政治?設不設外部董事?

舉例而言,在民進黨可以呼風喚雨的三立電視台,NCC敢置一詞嗎?敢要求三立設置外部董事嗎?NCC回應「具新聞專業的自然人董事」是否會變成通案?答覆是「還是會依照個案去考量,綜合判斷」,這豈不是擺明了NCC(或民進黨蔡政府?)看得順眼的就不必設,看不順眼的就強制要設?而致力於發揚台劇台流的三立總經理張榮華又有什麼新聞專業?新聞專業本來就該交給新聞部,總經理管業務大方向,著重的是公司治理,如果電視台總經理都要新聞專業且兼管新聞,要編輯部公約何用?

進一步說,編輯部公司是媒體自律事項,NCC把自律剛性規範為政府強求的他律,甚至把主管機關的要求當法律,還要「了解中天如何具體落實編輯室公約,在製播新聞及政論節目時,如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等事項」,NCC要不要直接在中天派駐監察人呢?還是比照蔡政府上台通函各機關標案之「綠色評委建議名單」,開具「綠色媒體董總建議名單」給各電視台選任?

民主社會新聞的核心就是多元與自由,要得是眾聲喧嘩,而非主管機關的好惡,根據《廣播電視法》,廣電事業發起人董、總、監察人、股東的確有法定限制,包括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及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而其配偶及二親等持股不得超過發行股數的百分之一,換言之,NCC對電視台人事依法只能消極的資格審核,不能直接介入;至於內容管制依法也是大方向的控管,包括各類型節目的比例,乃至不得違法現行法令(如兒少法等,不論是自然人董事或編輯部公約都不在法定條文之中,NCC逾越法律界限插手民營電視人事,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陳文琦身兼TVBS董事長與總經理,但人事案被NCC卡關近一年,在NCC要求下,九月四日陳文琦卸下總經理職務。


換照規範不包括「上位者不喜」,NCC逾越了法律授權

至於吊照停播也有明確的法條規定,包括租賃轉讓頻道,大到廣告或節目內容煽動他人觸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違反法律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與公共良俗情節重大、小到違反主管機關規定包括限期改正其營運計畫,或一年內停播兩次再違法規定者,堪謂法網密佈,但不論怎麼密,都不包括「上位者不喜」。

或謂NCC委員都太具「理想性」,把民營媒體當成公共媒體監管,甚至「超前監管」,把根本未經立法的《公共媒體法》草案用在民營媒體身上,問題是,即使公共媒體的人事也輪不到NCC插手,那得經過政黨比例的委員會投票產生董事會,董事會決定總經理,NCC亂管一通,唯一的作用是彰顯NCC一無新聞專業、二無廣電專業、三無法律專業─因為他們連廣電法授予他們的職權界限都搞不清楚。(相關報導:王其觀點:NCC耀神的政治神鬼奇航|更多文章)

民主社會一個媒體的生死,不只是一家公司的存亡,NCC掐著民營媒體的脖子不亦樂乎的時刻,代表的是新聞自由的空氣隨時可能被抽空;最荒謬的是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一個產生於民主開放時代的所謂「獨立機關」,却渾然不覺地做著威權時代新聞局管制媒體的事,誰還敢相信蔡英文總統宣示的「數位發展部」能做好事?NCC自成立始即先天不良,於民進黨蔡政府益發失調,但凡權力者無不想盡各種辦法控制媒體,中天的妥協已可預見,就像東森與TVBS,但這不表示NCC所為正確,在NCC、在蔡政府榨乾新鮮空氣前,必須留下紀錄─他們違反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準則,逾越了法律授權的界限,辜負了民主,辜負了法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SUS&aid=15075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