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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孤兒」才是年改中受害最深的弱勢者
2018/07/15 09:40:44瀏覽745|回應0|推薦3
黃惠忠/經濟部所屬事業退休人員
 
《蘋果日報》7月7日刊登楊教授「真假改革的三項指標」一文,稱年金改革是大錯誤,蔡總統於年改正式實施時才向軍公教道歉,更激怒軍公教,又稱如果勞保年金改革不敢做,則證明蔡總統是假改革真鬥爭;這是繼李教授表示「晚景淒涼」後,又一教授對於軍公教年金改革的不滿與誤解,顯示軍公教不需要「道歉」,而需要「說清楚、講明白」。在現行年金制度下,受到不公平待遇者,例如,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其年金所得替代率偏低,「年金孤兒」(約3000人)竟無分毫年金,他們需要蔡總統道歉,所受不公平待遇,更需要導正。
 
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待遇與福利過於優渥,使相關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並造成「行業不平」,因此必須立即改革。勞保年金制度,是由郭明政教授所設計,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無論其請領年齡、投保薪資、年金給付率等,均較軍公教年金為合理,因此年金改革,先軍公教後勞工可以理解;勞保年金相關法案,已於去(106)年3月底,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立法院下會期就會有時間審議。
 
公營事業年金制度中,財政部所屬銀行人員,可享優惠存款利息,交通部所屬事業人員,享有職業年金,但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只能領取「公保」或「勞保」年金,其所得替代率偏低;年資40年65歲退休,「工員」可領取「勞保年金」,每月約3萬餘元,「職員」,包括董事長與總經理,只能領取「公保年金」,每月約2萬餘元,形成高階人員年金少於低階人員的奇特現象。
 
依據現行《公保法》第48條規定,私校教職員,溯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公保年金規定,但其餘同樣無月退休金且無優惠存款制度人員,只能溯自103年6月1日起,使自99年1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間離退者,成為「年金孤兒」(主要是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
 
年金改革獲得多數民意支持,蔡總統不需道歉,但軍公教的誤解,應予以澄清;在現行年金制度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年金孤兒」等,受到不公平待遇,此次年金改革,務必要修法予以改正,以落實「公平正義原則」。我國年金制度如果要長治久安,應參考《證交法》有關「獨董」的規定,聘請獨立、公正的學者、專家,擔任「年金改革委員」,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年金制度,避免政府相關人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利用職務之便「圖利自己」,弱勢者則受到「不公平待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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