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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19:37:43瀏覽412|回應0|推薦10 | |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對外徵求民間參與大巨蛋BOT案,隔年五月十七日,甄審會評定由遠雄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指派愛將李述德擔任主要議約人,北檢多年後調查發現李涉嫌放水。 大巨蛋及附隨土地擁有五十年地上權,北市府公告規定,除了設定負擔給融資機構外,嚴禁出租轉讓,且亦有甄審委員主張,土地使用範圍應不包括「住宅」。不過,遠雄為期增加獲利,仍希望爭取興建地上權住宅及放寬營運契約,但這個主張與市府公告背道而馳。 不納專業意見,逕自解釋條款文意檢方查出,北市府顧問、森海公司人員,在○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議約會議上率先發難反對放寬,強調市府若准許轉讓地上權將衍生風險,業者超過時限就會離開,這些地上權契約將成市府燙手山芋。 換句話說,遠雄只要在興建營運契約裡增設例外條款,就有機會蓋房子來賣。基於此,雙方在七月二十九日再度議約時,遠雄一提議增設例外條款,李就馬上同意,還說:「為了融資(將地上權)轉給受託機構或融資機構,這個可以嗎?寫得很清楚了,乙方加的這個文字,這點沒問題啊。」 一句話堵住法規會官員反對意見李迅速改了條款,但顧問律師卻表示反對。即使同陣線的盟友出聲抗議,李仍裁示:「那是不是寫簡單一點啦,就是說後面是例外,前面是原則,但經甲方事先同意者不在此限就好了。」 四度挺收權利金,馬趙會後逆轉至於遠雄主張降低違約金,森海顧問也反對到底,李述德則回稱:「我們也瞭解乙方(遠雄),假如事實上,原來這一列也只是『寫好玩的』,錢我們少一點沒關係,錢多少不是目的……」森海顧問要求「按照公告的條文寫」,但李置之不理,裁示:「金額照乙方沒關係……反正約大家歡喜甘願就好了。」並直接把懲罰上限從九百萬元降到三百萬元。 檢方發現,李述德雖然一路護航,但他仍堅持「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營運權利金」,也曾四度表明須收權利金。 重啟議約不提權利金,估短收三十億沒想到,九月二十日趙藤雄拜訪馬英九後,李述德的態度竟大逆轉。他在三天後的議約會議上捏造「遠雄董事長和市長見過面,大家有共識」、「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逕自裁示不收權利金。檢方在起訴時痛批,李仗著現場官員位階比他低,有的不是市府成員,無法向高層求證(或不敢表達意見),讓這個議題蒙混過關。 好不容易等到甄審會同意變更協力廠商,北市府重啟議約,當時遠雄自估報酬率和自償率變高,李述德身為財政專家,竟只微調兩年前的合約文字,仍然不提權利金,估計讓北市府短收三十億元。辦案人員痛批:「這不叫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遠雄議約人員:這的確是一個勝利對於檢方指控,李述德應訊時強調只是盡力落實政策。他聲稱,他相當尊重同仁的專業,談判時只有將文字「整合簡化」而已,完全符合公告;至於遠雄能否增加住宅,要以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決定為準,和議約無關。他認為「政府不是以收罰款為目的,是要大家很happy做好,把政策落實」,因此才降低違約金。 馬英九應訊:提出條件不能任意改變但檢方掌握的證據對李相當不利。甄審委員證稱,未討論權利金議題;檢方也發現,李嘴巴上說「尊重專業」,卻不顧法規會同仁及顧問的反對而執意變更條款。此外,遠雄提出的回饋方案遠遠比不上收取權利金,連遠雄議約人員都自承「這個數字計算出來不到千分之一的營運權利金,『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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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