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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奪選票的新稅改 更讓臺灣「國不強民不富」\ 林建山專欄:
2017/09/20 14:34:57瀏覽226|回應0|推薦3

已經林全內閣通過的財政部新稅改方案,是個典型的「祇想要選票不會給鈔票」的租稅課征方案,也是最可以加速讓臺灣變成「國不強民不富」經濟社會的不當治國財稅政策「轉型正義」措施,必須整體知識國民社會的共同密切注視;而更重要的是,繼任的賴清德內閣,究竟會全盤接受送立法院審議?或有可能做出務實前瞻振興臺灣經濟的重大調適大髮夾彎,落實圖利臺灣經濟與未來國民福祉,更是國內外共所關注新焦點。

一心祇想達到爭選票固選票目的

九月一日蔡政府宣布新稅改方案,立即引起社會極大重視與爭議。有人盛讚嘉許這是英全模式的「聰明稅改」,有人則大力抨擊這是一次典型「劫貧濟富」的更不公平稅改。

這兩種看似180度悖離相斥的初評斷論,在具高度國際觀的有識菁英份子眼中,其實都還是依從這次英全體制新稅改所預先設定的「政治目的」所做出的解析,也就是說,這次依舊高舉「轉型正義」的稅改行動,蔡政府的真正終極目的思考,還是脫離不開無非祇為自己本身以及一黨之私「選票爭取」或「選票鞏固」目的,根本鮮有考量全體國民個體或國家社會整體「爭取鈔票」或「厚實鈔票」之目的。

無所謂「劫貧濟富」的現象與事實

以中央研究院為大本營的左派法政及經濟學者,之所以大力抨擊此次新稅改是「劫貧濟富」的論述,應該止不過是一種錯殺伯仁似的「既畫錯了靶也射錯了箭」的無的放矢之說。

倘若此次次英全體制新稅改所預先設定的綜合所得稅改革是一次「加稅」行動,且又針對低所得者及受薪階級所加的稅率,竟高過於針對高所得者以及所謂富人階層所特別加征的稅率百分比,則「劫貧濟富」之說,或者可以勉為成立;但是,事實上此次稅改,乃是所謂的「減稅」行動,儘管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富人族群「減少的稅額總數」遠高於低窮階層的「減項總金額」,但是,因為高所得者及富人繳稅貢獻的基數,在實務上數百倍於低所得及受新階層,所以看似相對之間「減降數絕對數額」大了許多,但實際所應該負擔稅率仍然遠遠高過於低所得者,兩相對比之間,根本看不到有所謂「劫貧濟富」的現象與事實。

左派「仇富反商」意識形態治國典型

但是,若干崇拜左派共產主義經濟學的評論專家認為,這次英全稅改方案祇有股市「小資股民」及升斗家庭「庶民大眾」才是真正贏家,政府財政收入既沒有因此短少,卻也沒有得到任何增益性挹注,倒是公司企業廠商、企業家(工商人)、富人(富商、手持多金的股票投資人及地產持有人、銀行存款大戶),則成為此次英全稅改方案中的首要「冤大頭」,被總量或個量增加的租稅負擔份額也最大,無非正是蔡英文政府「仇富反商」意識形態治國的一個莫大落實,更同時映現出「仇富反商」的激越民粹意識形態繼續纏繞不散,正無止境地驅使蔡政府非得要堅持左派政經政策不懈,也更難以髮夾彎大迴正的治國困境。

從這個角度看此次新稅改,終極映現出蔡英文政府「轉型正義」財經改革政策,無非還是於囿限於「選票爭取最優先」的上綱,至於足可促進國家經濟成長發展、造作大餅福祉國民所得就業的「鈔票爭取與厚實在地資本」,則根本不納入思考;更可以清楚看到,此次財稅「轉型正義」的改革行動,祇有唯一「政治目的」,而根本沒有設定應該要有的「財政目的」要達成,至於新稅改的「經濟目的」,也祇是為達到「有助選票爭取」目的所附帶的「促進內需市場購買力」效應罷了。這種「祇要選票,不要鈔票」黨私執政理念的稅改,非但毫無助益於「強國富民」「福國利民」的國家願景之實現,甚至祇會雪上加霜地破毀國家經濟實力。

激勵國民內需購買力的作用有限

不過,從經濟效應角度看,似乎蔡政府猶有意圖以降低綜所稅率方式達到激勵國民內需購買力水準的「經濟發展成長目的」;但就「減少稅率數字」的相對性來講,這次英全新稅改方案的基本行動主軸,還是「劫富濟貧」而非「劫貧濟富」。

這次聲稱是在「轉型正義」大旗下的新稅改大行動,所整體減降得下來的有限總稅收額度,其占國民購買力總額比率,還是非常微不足道;何況,以臺灣經濟社會發展成長結構變化的歷史情境為檢視,一直以來「內需消費」曾經占有臺灣經濟發展成長的貢獻率,最高也祇不過15%,可以想見,這次英全新稅改方案的「減稅」行動,所可能因此拉抬提高的可任意支配所得增加數字,根本無以有效拉高得起臺灣社會多少經濟向上復甦動能。

這次英全新稅改方案的策略行動,除了在名目上,看似很有「搶奪得到選票」的赤裸裸政治目的之外,真正能夠對所謂「財政目的」貢獻,應該祇會是負值的,對低所得者及受薪階層的福祉貢獻,也祇會是「虛名遠超過現實」;至於對經濟目的之達成,更是全盤皆墨,毫無一項足堪正面肯定,甚至是,這次英全新稅改方案諸多具體行動,對於當前及未來臺灣經濟復甦動能,以及對外經濟吸引力或者全球競爭力,更是祇見摧折破毀的負作用,根本看不到正向前瞻的良善價值。

毫不涉及「稅支政策」的半調子改革

依國際先進發展經驗,檢視一個自由開放市場國家社會租稅政策改革(稅改),通常要同時兩個面向為檢視,其在「稅收政策」,即租稅收入面的要求穩健厚實,以及在「稅支政策」,即稅款派配支出面的是否達致合理前瞻之使用安排,乃足以據作臧否各該國家租稅政策改革(稅改)優劣成敗之評價基準。

此次英全新稅改,自頭到尾毫不涉及「稅支政策」的改善改革,對於中央政府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錯誤支出編派」、「不經濟無效能無效率支出使用」或者是「支出用途之結構性傾斜失衡」(即經濟建設科技發展之生產性支出過度欠缺,引申社會福利支出過度膨脹、地方瑣細事務之非生產性支出的斷崖式傾斜失衡)。這種「祇一味錙銖必較稅收工具伎倆手法卻完全不管稅支政策浮濫虛設」闕漏,無非正是過去70年臺灣稅改經驗中一向極其欠缺的政策論爭方向;因為,財政支出的編派錯誤或財政支用的不經濟與無效能無效率,其對國民福祉減損、國民稅負輕重繁簡影響更大,甚至於對國家成長發展的傷害或破壞,事實上比起政府官吏貪汙更加壞事,其遞延效應,往往不止於敗國,甚且肇致整個國家頹落覆亡。

嚴重迷失了激勵經濟成長發展目的

這次以「轉型正義」為名的英全新稅改,祇著力於「稅收政策」的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當然也必須從國際間共所遵循的檢視原則予以審視,方為合理。

依先進發展經驗,一般國家社會對於稅收的「租稅制度」建置、營運與變革,通常都會基於兩大不同取向之政策目標,做為國家稅收政策改革改善重要指針:一是國家財政穩健目的,以厚實財政收益性、穩健租稅收入水準為核心關鍵思考,也就是說,此次英全新稅改案落實執行之後,究竟對於國家財政收入,可以產生多少收益性之增加?抑或是會促成多少租稅短收缺口之縮減?

二是國家階段性經濟成長發展的激勵促進目的,從經濟目的構面審視,國際間一般良好傑出的稅改政策,都會講求要在積極面,必須達致至少四個重點目標:第一是,應該更有效提高整體國家投資營運環境吸引力;第二是,更應積極提高產業經濟市場競爭力(包括更低成本、更佳效能/更高效率);第三是,應促進產業經濟組織發展的總體效益性(包括大企業的大型化及中小企業的多元化精英化);第四是,有效改變或促進內需市場購買力的升級提高。

祇顧所得重分配 根本漠視國家造餅機制斲喪

2017年9月1日蔡政府公布新稅改方案,公開宣示的訴求是,為了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中小型新創企業之所得稅負擔,縮小貧富差距,作出所得重分配效果。

這次「轉型正義」稅改總共射出了三支利箭:第一支箭,調高營利所得稅稅率,從17%提高到20%,並調降保留盈餘稅為5%;第二支箭,降低綜所稅最高稅率與提高營所稅稅率,將最高邊際稅率「富人稅」的45%調降為40%,另將綜所稅扣除額調高為新台幣11萬元,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大幅調高為18萬元;第三支箭,廢除股利所得的設算稅額抵減,而對股利所得優惠課稅。此次股利所得稅改,分列並陳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37%定率免稅的「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乙案則採行可提供選擇26%單一稅率之分離課稅的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的「二擇一」制,究竟甲、乙兩種方案的政策性抉擇,會由新任賴清德院長來予以拍板?或將留待立法院會為決?胥看賴內閣的魄力如何而定。另外,針對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稅率,從現行就源扣繳20%方式,小幅提高為21%。

主政機關財政部沾沾自喜認為,這是一次政府、企業及個人全面三贏的大稅改。在如此三支箭稅改之下,對富人與一般民眾的股利所得減稅利益,各約300億元,而一般民眾尚有「扣除額提高」的減稅利益,富人有「降低最高稅率」減稅利益,合計全民減稅利益可達約1,000億元,一般民眾的獲益高占其中之六成。

對工商產業經濟頭號殺手是取消兩稅合一制

但財政部沒有積極表明的是,這次新稅改方案祇顧一味強調所得重分配效果,卻完全不顧其對國家造餅機制最核心主軸之產業經濟部門生機斲喪的負向傷害,以至於對整體國家經濟吸引力與對外全球市場競爭力的減損與破壞。

此次「轉型正義」新稅改案,尤其對臺灣最重要造餅機制核心的產業經濟部門,最起碼已然可以顯見的,必會衍生幾個重大「絕對負效益」與「深層殺傷力」:

第一,取消兩稅合一制,是對臺灣民間經濟部門產企業廠商的首要最巨大撞擊。新稅改落實蔡政府「仇富反商」意識形態治國理念前提要務,是取消兩稅合一制,就是將1998年開始實施「設算扣抵法」於法人繳完營所稅後,股東分配到的利益須併入綜所稅一併課徵方式之前,所有給予產企業在投資營運、研發創新、人才培育方面的優惠事項悉數納入,而今天新稅改案,一句「中止取消兩稅合一制」,並未進一步積極交代前為實施兩稅合一制所取消的各種「獎勵投資營運研發創新」稅項稅率,是否在新稅改實施同時予以合理合法合情恢復?最大一宗工商業稅負是高達5,000億元的「未抵扣稅額」,一旦取消兩稅合一制,則這筆超高額稅負,勢必成為今天及可預見未來民間產業經濟部門「不可承受之重」。

每年增高產企業廠商營所稅額負擔一千億元

第二,營利所得稅稅率「加成提高」肇致實質負擔倍增的嚴苛衝擊,不容小覷。此次新稅改,看似止於「將營所稅率增高三個百分點而已」,但這三個百分點的提高,相對於每年全國產企業營利事業所得已然三兆餘元情況,所實質代表的是,即將因此每年肇致產企業廠商新增稅額負擔,高逾一千億元之鉅,等同於全體工商產企業在營所稅的實質負擔上足足增高了20%之多,勢必高度嚴重吞噬了產業經濟部門的獲利空間,也將造成工商產企業在臺灣永續投資營運的「激勵喪失」與「意願降低」,不啻成為臺灣經濟的營商投資環境條件更趨劣化惡化之一重擊。加上最近二十多年來勞動法制引申出來的「非稅社會成本激增」變數,交互成為逼迫社會資本及企業家精神大出走的挑戰;2017年上半年超過25家跨國企業從臺灣連根拔起,急轉外移他遷的關鍵,正在乎此,政府及社會不能不加審視省察。

引申外向經濟營運競爭的絕對劣勢窘境

第三,致使臺灣社會經濟吸引力顯露高度銷蝕現象。稅費固已惡化了營商環境,但加上超高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與環境保護主義的非經濟干擾,更使臺灣社會完全喪失經濟吸引力,不但留不住本國本土資本及企業家,對於外資外人資本與外國企業家精神,更是毫無吸引魅力可言,甚至更加反過來演化成為嚴峻推拒資本及企業機構加速外移他遷的關鍵推手。

第四,造成經濟投入要素成本暴升的另類大壓力。新稅改機制啟動之後,勢必促使臺灣經濟投入要素面各種直接/間接投入成本的暴升,當然更會肇致高度對外依存的海島經濟,在對外投資營運、商品外銷,都面臨絕對競爭劣勢新窘境。

無釐頭「未分配盈餘稅制」挫敗了經濟永續發展

第五,舉世所無的「未分配盈餘稅制」未取消的後遺症很可觀。此次英全新稅改案針對嚴重威脅自由企業經濟(free enterprise)基本精神的「未分配盈餘稅10%」,竟然未能隨同兩稅合一制之取消而予以歸零取消,反而還繼續堅持徵課5%稅率,形同是蔡英文政府鐵了心極化「仇富反商」意識形態,硬是要針對臺灣工商企業投資營運額外加徵「成長發展懲罰稅」,讓臺灣的富與商都成長不了,壯大不了,大型化不了,規模化經營不了,升級進步不了,永續發展不了,以致更加挫敗了公司企業創新及永續經營動能,挫敗了公司企業在臺灣百年永續經營的可能性,也使產業經濟部門在臺灣的「研發創新」能力與意願,全面遭受重大挫敗。

寄希望於「賴清德英明」的三調適行動

綜觀英全新稅改的實施前景,既無法真正實質有效拉抬國民所得與福祉,恐怕搶奪選票的如意算盤也難以如意,但是對產業經濟部門乃至整體國家經濟力傷害,卻是必然而且具實可徵,祇能預判這項新稅改,勢必會更讓臺灣「國不強民不富」,沒有任何更加正面效應可資期待了。

當下或亦有人寄希望於「賴清德的英明」,在新稅改案送出行政院大門之前,還能夠有予關鍵性大調適機會,使這個新世紀稅收政策改革方案的結果,能夠作出真正「國強民富」願景來,也就是說,使國家經濟實力更趨堅強,國民所得有大幅度提升機會。

如此願景之達成,則必須賴內閣在調適新稅改案,能確實優先解決三項要務:

第一,優先設計規劃有效紓解對策,以化解兩稅合一制取消後所衍生的工商產業企業廠商勢必增加超過六千億元以上租稅負擔,不使整體經濟體質蒙受重創。

第二,政府新稅改政策的變革,必須納入前瞻「國家產業政策」之思維與行動作法。

第三,新稅改行動更應該同時考量:國家財政支出配置使用的嚴肅秩序與紀律,務期使能更有效促進國家經濟永續發展成長與經濟吸引力、對外競爭力之實質提升。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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