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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心聲:別讓司法機關淪為「暴力特區」
2017/07/19 14:04:27瀏覽412|回應0|推薦12

律師黃政雄前日陪同當事人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家事法庭打離婚官司,離開地院時遭丈夫洪當興從後面追撞,李怡慧重傷、黃政雄因多處骨折死亡,司法機關安全問題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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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嘉達/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7月17日,台南驚爆台灣首宗律師在開庭後,遭對造當事人駕車衝撞輾斃之不幸事件。台南地院對此事件發表聲明「將加強院區安全防護措施」。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除公開譴責暴力,並籲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建置人民與律師的法庭安全維護:重新檢視法庭安全,以保護人民與司法資源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提供人民安全無虞之環境!平心而論,司法機關實為「怨憎會」之所,老死不相往來的冤家仇敵,一紙傳票或開庭通知,便讓雙方千里來相會。對立憎惡之當事人,本欲彼此遠離,今反而共聚一處,也讓司法機關成了情緒失控、暴力相向之「高風險場域」,安全防護工作格外重要。然而,司法機關安全防護上,似乎已產生「破窗效應」,環境中的不良現象,未被及時修補,反而被放任存在,以致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使司法機關淪為「暴力特區」!從近年司法機關維安事件頻傳,且有越演越烈之趨勢,便可印證「破窗效應」之現象,諸如:當事人於院區內遭圍毆、黑衣人聚眾圍堵或強擄被害人、法庭區內公然聚眾鬥毆、被告或犯嫌於戒護場所內自戕,如今更是有受委任之律師,剛步出法庭便遭魚池之殃,慘死於對造當事人車輪下。事態至此,司法院及法務部已不得不正視此「破窗效應」,應及時修補司法機關安全防護上的漏洞。筆者擔任基層法院法警十年,謹就位處第一線之實務經驗,指出司法機關安全防護上亟待修補的「兩扇破窗」:第一扇破窗:「法警人力不足」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法警職司輔助司法及檢察系統之運作,並肩負司法機關安全防護之重責大任。無奈的是,司法機關之人力配置,長期向高階人力(法官、檢察官)傾斜,導致基層法警人力的嚴重短缺,法警人力缺口竟高達3000餘名,形成「將多兵少」、「囚警比例失衡」之荒謬現象,更直接衝擊司法機關安全防護工作的成效。數字會說話,現行全國院檢法警人數僅近1800名,由於人力不足、勤務超載,連核心的輔助司法及檢察系統運作之勤務(提解被告、戒護被告庭訊)已處於勉力維持之狀態,人力調度捉襟見肘,加上法警值班頻繁,過勞執勤之惡性循環,造成戒護及安全防護之漏洞及隱患。面對約3600名之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1萬6000餘名之律師,乃至每年數以百萬計之司法資源使用者的人身安全維護工作,更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第二扇破窗:「欠缺法警行使職權之法律依據」法警之勤務內容,諸多涉及干預人民基本權之項目,諸如:現場秩序維持、警械及戒具之使用、被告或犯嫌之檢身(搜索)、對可疑人士的盤詢(查)、進入司法機關之安全檢查等,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由於欠缺法警行使職權之法律依據,以致法警執行勤務,不僅備受民眾之挑戰與質疑,且趨向被動與消極,更讓諸多安全防護措施徒具形式、形同虛設。質言之,這「兩扇破窗」的存在,不僅造成司法機關安全防護上「破綻百出」,更嚴重損及司法正義及人民領受司法給付之權益。邇來,司法機關出現越來越多的「法院常客」(特定滋擾人士),舉凡:擅闖司法機關管制區、霸佔院區公用設備、不配合秩序管理恣意叫囂喧鬧、夾帶危險物品進入院區、滯留尾隨司法人員,甚至聚眾圍堵當事人等維安事件層出不窮。司法機關遭遇緊急維安事件,礙於「法警人力不足」,法警常要「以一擋十」,憑著過人的膽識與應變能力,勉力控制場面;由於「欠缺法警職權行使法」,面對滋擾、挑釁或抗拒,也只能以勸導或攔阻的方式消極應對。當事態嚴重已發展至不可收拾之際,方通報轄區員警,而待警察趕至現場,卻早已錯失即時處置之機,只能處理善後及接受被害人報案。常此以往,使有心人士更加氣焰囂張、變本加厲,進出法院如入無人之境,無絲毫收斂與顧忌,也加劇維安事件發生之風險。針對「律師命喪司法機關院區」之不幸事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亦提出司法機關安全防護措施的建議,諸如:高風險案件被害人或告訴人進出法院或檢察署之分流制度等,確實相當值得參考,但現行不少法院或檢察署,其實當民眾有安全疑慮提出,已有在採行類似的保護措施,為何仍無法防免此憾事之發生呢?由此可知,司法機關安全防護之健全,正本清源之道,仍待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將這「兩扇破窗」給修補:當務之急,就《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限制下所剩無多之員額(以司法院為例,僅餘近500名員額可用),應優先充實基層法警人力;此外,目前《法警職權行使法草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查中(二讀階段),有賴司法院及法務部積極推動,並敦促立法院儘早完成立法。人命無價,台灣首宗「律師命喪司法機關院區」的不幸事件,期盼能帶給司法院及法務部警醒,切莫讓司法機關淪為「暴力特區」,讓此類憾事一再發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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