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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17:54:27瀏覽152|回應0|推薦5 | |
2017-05-29 14:18 聯合晚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公務員依法不得兼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卻認為對薪水較低的基層公務員並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法,要讓家戶成員平均後符合「中低收入戶某些標準」的公僕可以有條件兼職。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公務員不得兼職是因為其身分特出且有行使公權力的特殊性,跟薪水多寡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基層公務員優先加薪是比較實質的作法。 林德福表示,公務員兼職相關修法設計有三道門檻。首先必須經由主管評估資格,無論從工作狀態和實質有無這樣的需求,再來如果公務員業務類型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或其他法令,那就不能兼職。 林德福說,兼職必須符合每人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乘1.5倍」,例如,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1.5倍,約是2萬2000元,一個公務員每月收入4萬元,家庭有四口要養,所以4萬元平均除以4之後得到的金額,每人每月低於22000元,這個時候就符合可以兼職的其中一項資格。 李俊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之所以規範公務員不能兼職,是因為希望公務員能夠專心,避免跟外界有太多頻繁的接觸,免除利益輸送的問題。如果有委員想提案公務員兼職,不可能只修一條條文就好,必須整個公務員服務法,都要做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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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