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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是採抓大放小策略
2021/04/20 15:22:21瀏覽102|回應0|推薦1
一、主旨:


國稅局公務員十幾年來均以有核發一件金額4千餘元獎金證明國稅局收到罰鍰就會核發其餘143萬餘元獎金。



二、說明:


本件檢舉案有四件違章,五件檢舉奬金共計是143萬餘元,國稅局在民國88年將其中一件獎金僅4千元違章通知檢舉人本人領獎,使本人誤信國稅局收到罰鍰會通知領獎。在這十幾年來,他們遇到我的詢問時,皆以此例來欺騙本人。



三、與本主題有關的事實及證據: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四、與本主題有關的問題與答覆:


(一)國稅局公務員是以何詐術,竟能成功欺騙本人長達十幾年:

正因本件檢舉案有五件違章其中一件國稅局在民國88年通知領獎:

國稅局公務員能成功欺騙本人十幾年,除本人相信公務員不會謊話張口就來外,因本檢舉案有五件違章,國稅局曾在民國88年將其中一件通知檢舉人本人領檢舉奬金。因此國稅局公務員即藉此一件就有通知領獎,去掩蓋其他四件已被盜領侵占的獎金的事實。



(二)本件檢舉案有五件違章,檢舉奬金共計是143萬餘元,國稅局在民國88年將其中一件獎金僅4千元違章通知檢舉人本人領獎,使本人誤信國稅局收到罰鍰會通知領獎。國稅局就盜領其他四件檢舉奬金共計是143萬餘元。在這十幾年來,他們遇到我的詢問時,皆以此例來欺騙本人。國梲局在往後的16年對本人詢問皆以古典公司檢舉奬金為例證明若收到罰鍰則會通知領獎,國稅局從民國88年到104年的這16年都是以民國88年當時收到古典公司繳納罰鍰時,就立刻通知本人領獎的說詞,證明到時若收到其他四件違章必然會通知領獎。事後我才知道,當時我詢問國稅局時,他們就已收到罰鍰,是明知下還欺騙本人。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五、請政府及監督單位應解釋答覆的問題:


==>內容待補: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舉發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但行政主管機關無任何回應。因此本人依本文主題,再將不法等內容一一列上。該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



六、本主題在敍述國稅局公務員腐敗體系的位置;


本人目的主旨是要證明國稅局公務員侵占台灣人稅款及公款,且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證明的方法是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且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因此國稅局公務員極盡所能去突破內控防弊機制去侵占公款。

本人部落格內容是以三部份來證明國稅局公務員的腐敗及不法:

第一部份,證明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

第二部份,以本人親身經歷的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案件,依時間序分七階段,證明其腐敗及不法。

第三部份,證明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

本文是在第二部份的第一階段。以上三部份的總目錄在此。



七、與本主題有相關的法規:



八、更詳細內容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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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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