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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稽徵機關竟隱瞞關鍵證據致原處分被法院撤銷
2021/04/19 20:51:58瀏覽90|回應0|推薦0
一、主旨:

稽徵機關竟隱瞞關鍵證據致原處分被法院撤銷。



二、說明:

稽徵機關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557 號民事判決,稽徵機關分明是故意不提有利證據存心被法院判決撤銷處分。





三、與本主題有關的事實及證據:


稽徵機關不但未向法院送交可證明張x丘等十二人合夥營利事業是獨立於康x公司外的「進銷存」帳冊,還向法院稱未對該合夥組織之客戶實地訪查。且在行政訴訟答辯狀上故意附上的是借用康x公司出貨單(印有康x公司)三張印有康x公司之出貨單,但事實是稽徵機關明明有檢舉書內容有500多張各式各樣出貨單(都是借用各家的出貨單)。稽徵機關顯然配合原告(被檢舉人)主張,利用收款單使法院認定張x丘等十二人非合夥組織而係康x公司員工。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四、與本主題有關的問題與答覆:


檢舉書內容已有明確證據證明逃漏稅:


(一)經銷商契約:


「張x丘等十二人」合夥組織取得康馳公司經銷權是由張x丘代表合夥人與康x公司經理人簽經銷契約。


(二)各種帳冊:


有完整關於「張x丘等十二人」合夥組織向康x公司進貨有關仲x公司生產之貨品等各類的帳冊,包括日記帳及「進銷存」帳冊等。


(三)各產品項出貨單:


各表單共計有500多張,其中有該合夥組織借用康x公司制作的出貨單有209張,上面註明是借用,並於下方有十幾人合夥人即業務員簽名。


(四)合夥組織銀行存摺及支票簿明細影本:


係「張x丘等十二人」合夥組織向康x公司支付貨款日期金額以及向醫院、藥局各買受人收取貨款日期金額。


(五)我為提出檢舉案又特別制作四項表格:


我在民國87年6月前夕為提出檢舉案所制作出來的表格,有現金收款明細表、未兌現支票明細表(以上均是向醫院、藥局各買受人)、應收帳款總額表(以各合夥人即業務員分別行列載明)、各類進貨彙總表(欣x向康x公司進貨藥品及健康食品)等表格。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五、請政府及監督單位應解釋答覆的問題:


==>內容待補: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舉發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但行政主管機關無任何回應。因此本人依本文主題,再將不法等內容一一列上。該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



六、本主題在敍述國稅局公務員腐敗體系的位置;


本人目的主旨是要證明國稅局公務員侵占台灣人稅款及公款,且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證明的方法是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且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因此國稅局公務員極盡所能去突破內控防弊機制去侵占公款。

本人部落格內容是以三部份來證明國稅局公務員的腐敗及不法:

第一部份,證明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

第二部份,以本人親身經歷的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案件,依時間序分七階段,證明其腐敗及不法。

第三部份,證明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

本文是在第二部份的第一階段。以上三部份的總目錄在此。



七、與本主題有相關的法規:



八、更詳細內容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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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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